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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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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00: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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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体制的核心原则是主权在民。主权在民,就是肯定国家的主要权力属于人民。这种政治体制,显然是符合人民的意愿的。

      然而,要将民主体制加以实施推行,还得靠许多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来体现,如:普选制,多党制,议会制,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制,限任制等等。如果把民主比作一棵根深叶茂的大树,那么,这些制度便是其枝丫。

      普选制即每人一票:每一个享有选举权者------公民------对某件国家事务投上一票,作出自己的选择。这种方式,是最能体现民主精神的。但由于其牵扯面极广,需使用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而通常只在涉及到特别重大的政治问题时才采用。特别重大的政治问题,大致有这么几种:国家的改制;宪法的确定或宪法主要条款的修改;国家元首的产生或改选,等等。在诸如此类的重大政治问题上实行普选制,的确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反之,则是非民主的。

      也许有人会问,美国的总统是由选举团推选产生的,那叫不叫普选制呢?答案是肯定的。我们知道,每个美国公民在推荐选举团成员时也投了一票(或至少有权投上一票),所以,那也是一种普选制。普选制也是一种全民公决

      多党制是根据结社自由的原则形成的。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见解不一,利益有别,于是组成了各种团体。其中,有着鲜明政治色彩的团体,就叫政党。政党也是一种民意机构。不同的政党代表不同的群体及其政见。人们根据自己的判断,赞成或反对某个政党,乃正常现象。主权在民的精髓,就在于人民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力。

      多党制比一党制好,好就好在多党制为人民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自由,以便人民自由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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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0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议会制是民主体制的重要基石。议会是立法机关,同时也是议政机关。议会的议员,必须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议员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有责任在立法和议政过程中忠实地传达人民的心声。人民通过委托议会立法议政(所以又叫“代议制”),对国家事务进行干预,制定或修改各类法律,并对各级官员包括国家元首进行监督,是不容异议的。议会的作用正在于此。

      议会所制订的法律,任何行政官员都无权更改(除非经由议会自身通过多数表决才能更改)。议会是唯一能代表人民意愿的机关——在这个意义上,它高于国家元首。

      三权分立制又叫“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制”,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权力的过分集中或滥用。这种制度对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作出了细致的区分,又对三种不同类型的权力的使用范围予以明文限制,并规定由不同的人或机关分别掌管,还要求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互不干扰。

      众所周知,在封建专制社会里,君王高高在上,集国家主权于一身,为所欲为。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没有任何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独裁和对权力的滥用。而独裁和对权力的滥用必将导致腐败和民怨沸腾,直至引发革命或社会动荡。历史上,这种例子多得不胜枚举。三权分立制的建立,正是为了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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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00: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限任制是对三权分立制的补充。例如:法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七年,期满可再次竞选,但只能连任一届。美国也有类似规定(总统任期为四年,期满经选举可连任一届);另对议员和其他行政官员的任期也作出了硬性规定。这就叫“限任制”。此外,限任制还应当包括另一层涵义,即对从政者的最高年龄予以限制-------在古代中国叫"致仕",在现代中国叫"离休"。

       实行民主体制的国家也有多种类型。譬如,英国、日本、挪威、西班牙等国,皇帝或国王犹在,而且是"终身制"和"世袭制",但不执政,由总理或首相主政,叫"虚君共和",又叫"内阁负责制";美国、俄罗斯等国,总统既非终身制也非世袭制,然而,在任期之内权力之大与国王相近,叫"总统负责制"或"元首负责制";另有德国、意大利、以色列等国,总统和总理皆有任期限制,只是总统无执政权,由总理执政,也属于"内阁负责制"或"总理负责制"的类型。这些国家的共同点就是实行普选制、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制和限任制。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民主是一种与独裁专制对立的政治体制。它始于十九世纪中叶,逐渐深入人心,应该说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举凡当今世界上的较为先进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在实行民主体制。而普选制,多党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制和限任制等等,如众星捧月,环绕在民主体制周围,使民主体制的光辉更其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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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08: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党制比一党制好,好就好在多党制为人民提供了更广阔的选择自由,以便人民自由地选择。

一党制比多党制不是“比较不好”的问题,而是实质上的不同。人民没有选择权,只有既得利益集团内部的争斗,和帝王家族内部的争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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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23: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的“普选”,实际指的是直接民主。“直接民主”这个词比“普选”表达的意思更准确些。

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是现代民主的主要形式。

“虚君共和”的民主制国家,其“君”都是礼仪性的,无权干涉政治。他们的“国家元首”身份也是虚的,没有真正的权力。

议会不是最高权力机关。所谓“三权分立”,就是各有各的权限,互相制约,谁也不比谁高。总统制的总统可以否决议会的决定;议会制的总理可以解散议会,变相否决议会的决定;法官可以判决议会的决定违宪。这些都是制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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