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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轮界法律“得罪师父,就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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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6: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1月30日,原韩国“轮子学会”副会长金正浩因车祸医治无效在韩京畿道日山市死去。韩轮子学会对外严密封锁消息,于12月3日匆忙举行小范围葬礼。葬礼当天,只有少数法人员参加。据韩法人员讲,金死亡是因其未修炼好,得罪师父所致。

       堂堂副会长的死亡是因为“得罪师父”所致?笔者不禁唏嘘。在文明世界、法制国家,判定人的死罪是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而且出于对人生命的尊重,“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死刑在世界各国刑罚中占得比重越来越小,只有那些犯罪情节非常残忍、社会危害性非常大的罪犯才会被处死刑。

       而在号称“真善忍”的轮界,心怀“救度众生”的轮子们却能因“得罪师父”而判定一个人死罪,而且是“车祸死”。这种刑罚施用的罪名荒诞不说,惨烈程度和古代刑罚也有得一比。

      而且,判定罪名随意。在现代社会,判定一个人的罪名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宣判的,只有经过如此严谨的程序,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人权,降低冤假错案率。而在轮界,我们看不到丝毫的程序,看不到审判人员和判决公告,所谓的处罚都是一些随意的行为。

     再者,与文明的执法方式不同,轮界奉行的是秘密执法。众所周知,公开执法能够彰显执法正义、警示世人。而在金“车祸死”后,韩国轮子学会却对外严密封锁消息。这怎能体现出“得罪师父”死罪的正义,怎样能警示其他轮子后生不得得罪师父呢?这不得不引人猜测其中是否隐藏着见不得光的猫腻。

     轮界与现代法制文明社会共存一世,却丝毫没有受到现代文明的熏陶,其制定的罪名荒诞、执行惨烈、施用随意、秘密执法的行为方式正是体现了其邪教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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