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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阳

如何解释新天地的现状 - 是私有的还是网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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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7: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30 16:09
这个建议好,应该考虑给版主、超版、管理员等加积分。

我看到版主们辛苦就想到了这一点,别的还没有。东方兄你们多费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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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很费心啦。具体的运转、计算只有靠你这位专家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3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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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7: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1-12-30 16:16
我看到版主们辛苦就想到了这一点,别的还没有。东方兄你们多费心啦!

你也很费心啦。具体的运转、计算只有靠你这位专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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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7: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30 15:34

谢谢在兄的高亮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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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8:5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1-12-30 17:56 编辑

网友对网站的贡献,是很难用简单的数字衡量的,如果按发帖数,那么帖子的质量如何考量?帖子的质量是一个很难用一把尺子衡量的东西。如果按发帖数,那51的西罗就应该成51大股东了(如果51也采用我在的理念的话),但罗西对51网的贡献是一个负值。

所以就不要在这些不切实际的空想上伤脑筋了,也误导大家,发帖子就要等着早晚有一天要“分红”。

如果相信这是一个私人所有的网站,那就不要说这是“人民”的,这也是误导大家。说得不好听一点,这有点像毛泽东喊“人民万岁”。如果想搞多人控股的有限公司,那就看有几个人想参股,然后在法律上明确股东的身份,然后股东们选出主席,由董事会去商量网站的方向。

我在的想法“网站是网友的”,这本身就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是无法把事情理出头绪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是网友怎样界定?是不是注册了就算网友?是不是可以按发帖数来确定网友的权利?。。。一团乱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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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从来没有说过“网站是网友的”这句话哦,酒兄是在哪里看到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3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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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9: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12-30 17:51
网友对网站的贡献,是很难用简单的数字衡量的,如果按发帖数,那么帖子的质量如何考量?帖子的质量是一个很 ...

我可从来没有说过“网站是网友的”这句话哦,酒兄是在哪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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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9: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30 15:17
我的建议是这样的,我们按照到今年底的个人积分分配股权,取前10名,但是将网站利益的51%与网友分享的原 ...

我的建议是:如果想把新天地建成为多人控股的公司,就先征求参股人。由于这个网站的实际控制权在我在手里,自然就由我在审定参股人选,在法律上确定了股东的地位之后,所有其他的事由股东大会内部决定就成了。在所有的网友中讨论这些问题实在是没有意义的。

我在兄弟要考虑清楚,你如果要增加股东,就要在法律上明确这些股东的地位,股份数额等,不能只在口头上说好听的。一旦确定了股东门的地位之后,我在兄弟独揽大权的状况就一去不复返了,你如果想收回来,就有可能需要buy them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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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兄说的有道理。论坛管理是公共事务,网友们都有参与的权利,所以我说论坛是大家的;而网站的经营是出资的股东决定的,所以如何经营由股东们私下开会决定就行了。 论坛和网站是不同的概念,可能网友们的误解是在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30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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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9:4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12-30 18:10
我的建议是:如果想把新天地建成为多人控股的公司,就先征求参股人。由于这个网站的实际控制权在我在手里 ...

酒兄说的有道理。论坛管理是公共事务,网友们都有参与的权利,所以我说论坛是大家的;而网站的经营是出资的股东决定的,所以如何经营由股东们私下开会决定就行了。

论坛和网站是不同的概念,可能网友们的误解是在这个地方。

当然如果有网友愿意成为股东一起经营这个网站,我们也是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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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12: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30 18:49
酒兄说的有道理。论坛管理是公共事务,网友们都有参与的权利,所以我说论坛是大家的;而网站的经营是出资 ...

在兄,酒兄之言有他的道理。他是单刀直入,我是反证推敲。虽然方法不一样,但目的都是为了的新天地发展。

现在的困惑就在于:你对新天地的概念是网友的还是私有的界限不清。时而是网友的,时而是私有的。这也是我发此主题的初衷。

其实对新天地来说网站和论坛就是一样,况且现在的新天地也就是论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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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31 11:23
在兄,酒兄之言有他的道理。他是单刀直入,我是反证推敲。虽然方法不一样,但目的都是为了的新天地发展。 ...

我对于网站所有权的说法,一直是很清楚的,网站就是股东的。

而论坛是大家聚集聊天、辩论的地方,我认为股东无权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来干涉网友的正常发言,所以我说论坛是大家的,不是股东的,这样说您能够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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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5: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31 12:12
我对于网站所有权的说法,一直是很清楚的,网站就是股东的。

而论坛是大家聚集聊天、辩论的地方,我认为 ...

我很坦率地说,这只是文字游戏。论坛也好,网站也好,都只能在owner所持的理念范围内运作,只是我在兄弟和51老赵所持的理念不同而已,没有应该怎样或不应该怎样的是非问题。网友们选择自己喜欢的地方玩而已。

点评

恐怕没有这么简单,这还牵涉到言论自由的问题,在加拿大,言论自由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难道酒兄能够认同51论坛,小牧以涉功言论为藉口,任意删帖的管理方式吗?小牧显然是得到老赵的理念的支持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3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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