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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走向何方-讨论会,还是由我来当主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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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23:5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2-1-13 23:05 编辑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2-1-13 21:26
私企搞股份制的多了去了,管投资靠董事会,老大是董事长;管业务靠经理人,老大是总经理。

总经理任期制 ...

你一定要把全资投资人排挤出局,强卖别人的企业,这才叫添乱吧。。。

你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发言人的意思,甚至故意歪曲,你怎麻能把讨论引向有意义的结果?
请你再重读我那个发言,看有没有要“强买”的意思?我的原帖是:(红字和大字加重是后加的)

我索性这样说吧:

我在兄弟有没有意向出售这个网站as is?如果有意向出售,开个价(比如把你所投入的所有资金加利息,并把你目前投入的时间折算成工资)如果我认为价钱合理,我买了。如果也有别人想买,就竞标。我保证不会让大家纠缠在这样的讨论里。

如果我在没想卖,就让我在决定这些事就得了。

点评

我在提议你当新主席,我这里支持你一下! 希望你能把讨论引向有意义的结论,再说一下我发起讨论的初衷:新天地的未来应该是由网友来确定的。这么一个未来就是论坛独立于任何政治强权之外,体现真正的言论自由。不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13:28
我看这讨论没必要再进行了。在兄现在正握着方向盘,按照他的“既定方针”走下去。其他人再出力,都可能无济于事或者事与愿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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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0: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3 22:15
从版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

作为一个网友,我无权让一个私企的所有者选择什么,只是仅仅有质疑。

51在投入大量资金、技术、人力和心血的情况下,也是过了好几年才开始有盈利的,而且也不是每一个网站都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网络市场里存活的,请东方兄不要太着急了。

点评

我不着急,只是希望在兄详细解释以下的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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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0: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1-13 23:11
51在投入大量资金、技术、人力和心血的情况下,也是过了好几年才开始有盈利的,而且也不是每一个网站都能 ...

我不着急,只是希望在兄详细解释以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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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0: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3 22:59
你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发言人的意思,甚至故意歪曲,你怎麻能把讨论引向有意义的结果?
请你再重读我那个 ...

我看这讨论没必要再进行了。在兄现在正握着方向盘,按照他的“既定方针”走下去。其他人再出力,都可能无济于事或者事与愿违。

点评

我也是这样看的。我在兄弟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他的意向,他无意改变个人拥有这个网站的事实,也没有别人想改变这个事实。你就不要再问他什麻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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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0: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2-1-13 23:49 编辑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3 23:20
我看这讨论没必要再进行了。在兄现在正握着方向盘,按照他的“既定方针”走下去。其他人再出力,都可能无 ...


我也是这样看的。我在兄弟已经很清楚地,反复地表明了他的意向:他并无意改变个人拥有这个网站的事实,也没有别人想改变这个事实。你就不要再问他什麻了。

点评

言之有理。 但是, 连他自己的理念都不敢解释,这种牌子立了干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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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1: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2-1-14 00:33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2-1-13 15:29
归根结底,东方兄和酒兄不相信私有企业办的论坛可以有民主的管理方式。而我办这个网站的目的之一,就是要 ...

归根结底,东方兄和酒兄不相信私有企业办的论坛可以有民主的管理方式。而我办这个网站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酒兄的主张我可以猜想得到:只有公有制的论坛才可能有民主,所有权和管理权是不可以分离的。

而我的主张是:所有权和管理权是可以分离的,就像51是老赵私有的,但论坛网友可以自己选版主出来管理。

当我在兄弟明确了网站私人所有之后,东方兄的所提出的问题就已经清楚回答了。所以东方兄的问题就可以告一段落。

上面我在兄弟提出的问题,是第二层的问题,即所有权和管理权是不是可以分离的问题。这第二层的问题,其实不是非讨论不可的,因为这是我在私人的生意,他有权按自己的任何理念去试验。如果他想听大家的意见,供自己做决策时参考,则大家各抒己见,相互之间没有必要争论,我在听了自己拿主意就是了。

由于我在是针对我的帖子提出的问题,我不妨就此说说我的看法。我认为在私有的企业里,不可能有国家或社团那样的民主,可以投票征求大家意见,但最后还是老板自己拿主意,原因在于生意的成败是老板自己负责,而不是网友负责。这方面我在兄弟不可能比51的老赵更民主。你可以不同的是你的政治立场,你追求利润时的道德或政治的底线。

即便是国家或社团,虽然在选举总统或主席时,是绝对民主的,选出来是谁就谁就负全责接过核按钮。但是一旦选出来成为总统或主席,在他的任期内,就不是事事都投票了。

点评

论坛作为一个提供网友辩论或聊天的公共场所,不可等同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因为来这里的网友就是顾客,不受公司管理人员的管束。企业主没有权力因为拿了某个政治组织的好处,就蛮横的限制网友的言论自由,这不光是追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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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3 23:44
我也是这样看的。我在兄弟已经很清楚地,反复地表明了他的意向:他并无意改变个人拥有这个网站的事实,也 ...

言之有理。

但是,  连他自己的理念都不敢解释,这种牌子立了干什么?!



点评

我已经重复好几遍了,不想再多做解释,如果东方兄还不明白的话,我也是爱莫能助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2:05
社团性质,又持一定政治立场的网站,我刚想到一格比较好的例子,就是“独立中文笔会”: http://www.chinesepen.org/Index.shtm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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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2-1-14 00:55 编辑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4 00:34
言之有理。

但是,  连他自己的理念都不敢解释,这种牌子立了干什么?!


社团性质,又持一定政治立场的网站,我刚想到一格比较好的例子,就是“独立中文笔会”。但是我在兄弟创立这个网站的初衷并不是此类网站,他已经反复说得不能再清楚了。

http://www.chinesepen.org/Index.shtml

独立中文笔会 (Independent Chinese PEN Center),简称独立笔会(ICPC),是全世界用中文写作、编辑、翻译、研究和出版文学作品之人士自由结合的非政府、非营利、非政党的跨国界组织。
  独立中文笔会由一批流亡中文作家和中国国内自由作家共同创立于2001年,同年在伦敦举行的第67届国际笔会代表大会上获高票接纳为国际笔会下属分会,此后每年都派代表参加国际笔会代表大会和其它笔会交流和合作项目,已成为国际笔会中最有活力的分会之一。
  国际笔会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下列的和国际红十字会同列A类的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如果说国际红十字会的宗旨是维护生命价值实行人道主义,那么国际笔会的宗旨就是张扬自由精神,维护全球作家的写作生命和精神自由,捍卫他们的写作出版权利,保证其作品的自由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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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论坛网友会应该就是一个这种性质的社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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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1: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4 00:24
当我在兄弟明确了网站私人所有之后,东方兄的所提出的问题就已经清楚回答了。所以东方兄的问题就可以告 ...

论坛作为一个提供网友辩论或聊天的公共场所,不可等同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因为来这里的网友就是顾客,不受公司管理人员的管束。企业主没有权力因为拿了某个政治组织的好处,就蛮横的限制网友的言论自由,这不光是追求利润时的道德问题,也牵涉到了法律问题。所以51的小牧才不敢把所谓的涉功媒体明确的列出来,这件事酒兄应该是最清楚的。

同样的,如果网友强硬地要干涉经营论坛的公司的内部事务,显然也是越过边界了。网友的民主权利应该在论坛上面行使,新天地论坛的网友可以自己选举论坛管理员,这恐怕是全世界的首例了,不知道东方兄还觉得我们哪里做的不够民主?

点评

你又在画饼充饥,又在玩文字游戏。 据我所知,51的网站管理员是老赵,他是51的老板。 请你给出你所谓的“网站管理员”的职权范围?你的“网站管理员”顶多就是个版主的角色。你还自称“这恐怕是全世界的首例了”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2:23
选出了管理员然后你立刻让她任命你为超级版主是不?你是怕她不能胜任对吧?你还是要插手控制对吧?你并没有错,因为你最终对这个网站的成败负全责。你错在以为这就是全球独一无二的民主形式。现在我们这里的网友很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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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02: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4 00:34
言之有理。

但是,  连他自己的理念都不敢解释,这种牌子立了干什么?!

我已经重复好几遍了,不想再多做解释,如果东方兄还不明白的话,我也是爱莫能助了。

点评

那就请给出连接链。不明白再请教好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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