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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阳

桑兰案丢尽中国人脸面:与律师互掐 为拿绿卡咒骂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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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2: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我以前看过的曹先生的评论桑兰案的文章:现回过头看看,感觉曹先生太有预见了曹长青: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



桑兰要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成为中国媒体上的热门新闻。因桑兰是名人,1998年她17岁时代表中国体操队参加纽约“友好运动会”而摔伤,胸部以下瘫痪。当年这个事件被广泛报导,桑兰获巨大同情,后来她在中国获很多名誉头衔,并主持电视节目等,成为名人。她这次告美国五家机构和三位个人,索赔超过100亿人民币的天价。名人,高索赔,跨国官司,又是告美国,都是小报炒作的绝佳题材,网路更是争相转载,迅速炒成“焦点”。

但如果对美国的法律制度有所了解,并读过桑兰的英文诉状(曼哈顿法院已报导)以及她丈夫、代理律师等的言论,基本可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个案子桑兰不仅打不赢,还会赔进她的“形象”:一个原来令人同情的伤残女孩,变成贪婪、不择手段、恩将仇报的丑妇。这可从六个方面来看:

第一,避实就虚,故弄玄虚。

桑兰提出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在纽约运动会上做跳马翻转动作时,因有罗马尼亚教练挪下面的垫子,使她受“干扰”而失控,一头触地造成伤残。但当时中国体委就此开过新闻发布会“辟谣”。媒体报导说,中国体操协会主席张建“对天发誓”说,当时在场的只有中国队教练,没有其他国家的教练;桑兰的话是因受伤太重,大脑出现幻觉。

中国体委出于政治或自我保护的原因,不是没有可能牺牲桑兰的利益而弄出一个说法。如果说当时桑兰年龄还小,一切服从了国家的要求,那么在她已经成人的过去这十多年来,为什么一直都没有公开反驳过国家体操协会的说法呢?而且这次要提告,应该首先告国家体委呵。

桑兰这次隐约说,是国家体委有人不让说。那么已事隔13年,如果她寻求真相,应该首先说出真情(如果有的话),到底是谁不让说?谁在“封口”?

明显的是,她不敢告中国国家体委、国家体操协会,就想拿民主的美国开刀。换句话说,跟没法讲理的地方(或人),她选择退却;而跟她认为可以讲理的地方和人,就想欺负文明的地方、文明的人。虽然文明人有时不跟他们一般见识,让他们得点小利,但在原则问题上,靠泼皮式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在文明社会获得真正的胜利。

桑兰明确说,当时是一个罗马尼亚教练“擅自”撤跳马下的垫子。但这种说法似不合常识逻辑,其他国家的教练,怎么能去管中国运动员的事?当时桑兰不是在正式比赛,而是在赛前试跳中。她在空中翻转的瞬间,当然不可能辨认出是哪国教练,只能事后别人告诉她。那么是谁告诉的,有没有事实证据?

桑兰既然确定是罗马尼亚教练,还知道叫“贝鲁”(是罗马尼亚功勋教练),那为什么不去找这个“贝鲁”取证?在桑兰的诉状中,没有任何去寻找、查问这个重要“当事人”的内容。而且她这次到美国提告,也没有告这个罗马尼亚教练。如果桑兰的“垫子被挪动导致摔伤”的说法成立,那么对于两个关键的环节——罗马尼亚教练和“封口”的中国体操协会——她都回避、没告,却只告纽约运动会主办者、保险公司和两位华裔监护人等,这明显是“避实就虚”。

另外一个明显的玄虚是,在桑兰的英文诉状中,竟把那位“罗马尼亚教练”说成是美国友好运动会的“雇员”(employee)。参与比赛的各国教练,怎么成了美国运动会的雇员?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当时在场的所有中国教练和体委官员不都成了“美国雇员”了吗?这显然是荒唐的说法。但是,只有把罗马尼亚教练说成是美国运动会的“雇员”,那么“贝鲁挪垫子”才能被指控为运动会“秩序混乱、管理紊乱”,才能把“责任”推到美方身上。但桑兰的诉法,到了法庭就会被戳穿,因那个罗马尼亚教练不是运动会“雇员”是显见的事实。

第二,诉讼期已过,缺乏证据。

美国和中国一样,诉讼都有时效期。中国《民法通则》等规定,诉讼时效期是二年。美国各州的情况不同,在桑兰起诉地的纽约,侵权案一般是三年,最长的是六年。桑兰起诉13年前的侵权案,明显全部都过了时效期。只从这一点,这个案子就无法打赢。美国是法治社会,不会因“名人”而有弹性,像美国体育明星,好莱坞大牌,华盛顿的政要等等,都不可能因是名人而被法庭“照顾”或成“例外”。

那么明知“过期”了,为什么还要诉讼?桑兰方面的解释是,他们发现了“新证据”,说期限应从“新证据”时算起。且不论这种说法能否被法庭采纳(如每个提告人都这样宣称并成立,那所谓“期限”的限制就等于不存在),那么这个“新证据”是什么?

桑兰说,2008年时曾接到一位欧洲教练的信息,说他拍下了当时的画面。中国媒体在报导时说,“可惜桑兰放弃了观看”。这么重要的证据,如果有,桑兰怎么能放弃“观看”?桑兰对媒体说,“如果此盘录影带在我的律师那里,有些人要紧张了。”显然它不在桑兰手中,桑兰说,要通过诉讼,申请法院调取录影证据。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真有这个“录影”,欧洲教练怎么会不拿出来?这对他能有什么损失,只是现场画面而已,又不是他的责任。在今天的youtube时代,几分钟就可放在网上,让大家评判。为什么要通过法庭迫使他交出?这种说法本身令人质疑,真有这个录影带吗?

退一步讲,如果真有,美国法庭有强迫“欧洲人”交出的权力吗?对方只要一句我没有,美国法庭又能做什么?所以,即使不谈诉期已过的问题,仅从缺乏“关键证据”这一条,这个案子也很难打赢。

第三,狮子开大口,形同敲诈。

桑兰索赔18亿美元,这样的天文数字,在中国从未有过。18亿是个多大的数字,今年初中国贸易代表团到美国采购大豆,全部交易额才18亿美元;俄罗斯向中国提供石油,全年获利是18亿美元。这是大国之间的国家级商贸呵。而桑兰开口就要18亿,这哪里是要认真打官司,明显是要打“媒体效应”!

针对网上的批评,桑兰的纽约律师辩解说,“求偿金额巨大并不代表贪财”,强调桑兰的健康是不能用钱衡量的。但谁都知道,不管官司输赢,桑兰都不会从轮椅站起来,这里没有对价关系。美国当然有过巨额赔偿,但那是对当事人的每项损害累计推算的,而不是随便开价。桑兰伤残,是悲剧,但毕竟幸存了。如果一个运动员意外丧生,按桑兰律师的逻辑,打官司提出“活过来值多少钱”,难道就要索赔180亿,一千亿吗?人命无价,但蛮不讲理,就是把活人的生命变成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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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





桑兰的英文起诉书说,“她以前既无法在中国法庭,也无法在美国法庭起诉。过去13年来她一直在中国挣扎,因没有得到合适的医疗保险,没拿到一分钱的伤残赔偿,也没有自由和资源去寻求法律公正。”但事实上,她在中国被按“公伤”对待,得到正常医疗。美国保险公司给桑兰的保险金最高额度一千万美元,并付给桑兰五万美元现金。被桑兰指控的监护人夫妇的基金会,据黄健的说法,募到17万美元,已给桑兰14万多。其余部分用于桑兰及父母往返中国头等舱机票和桑兰北京房子的装修等。这样里外算下来,说监护人夫妇贪污桑兰的捐款,以黄健给出的数字,都恐怕很难成立。 桑兰指控美国的保险公司不负责她在中国的医疗,她必须到美国治疗,说这是“种族歧视、国籍歧视”。但熟悉美国情况的人都知道,美国的医疗保险,不要说跨国,很多连跨州都不行。在纽约买的保险,在加州看病,保险公司就不负责。而且保险金这种事情,都有详细条文标准,完全没有可能专门歧视桑兰这个外国残疾人。 桑兰的18项诉讼,每项索赔一亿美元。从常识来看,18项指控,每项的损害(如果有的话)一定不会相同,这样“均等”要价,明显说明不是从法律出发。例如,18项索赔中的最后一项,是指控监护人夫妇“侵犯桑兰隐私”等,这就索赔一亿美元?谁见过“侵犯隐私”索赔上亿的?且不说美国华人身价亿万美元的连“屈指可数”可能都谈不上,桑兰的这种要法本身,也清楚地说明,这根本不是严肃的法律诉讼,而是“炒作”!

第四,农夫与蛇。

桑兰递交的诉讼书,虽说告美国五家机构、三位个人,但竟有一半篇幅是告她的华裔监护人刘国生、谢晓红夫妇(起诉书“事实陈述”的22段中有11段涉及这对监护人)。当然外人无法从法律角度判断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只能等法庭的审理和裁决。但从常识角度,起码有几处令人质疑:

首先,即使这对监护人在维护桑兰权利上没有“尽职尽责”,但他们对桑兰在运动会上受伤致残毫无责任,对他们的指控怎么能跟运动会主办者对等篇幅呢?这明显不符合起码常理。

其次,从桑兰出事至今的过去13年间(除最近两个月外),桑兰都一直是夸赞、感谢这对监护人夫妇的,这在中国媒体上有很多报导,在谷歌可以查到。桑兰还曾跟谢晓红一起录制“随缘”这首歌,感恩她俩的“缘分”,灌制成音乐电视在中国和亚洲的MTV频道播放。2008年,桑兰说把自己仅有的两张奥运开幕式门票给了刘国生夫妇,而且把她举过的、作为纪念品的奥运火炬也给了他们。这都表明,桑兰是感激这对监护人夫妇的。

去年十月,桑兰跟黄健在北京成婚,还邀谢晓红“主婚”,只因谢当时患病住院而未能成行。甚至到了今年三月,桑兰还给刘、谢夫妇写信,通告要来美,希望六月份在他们家暂住一个月。怎么这一切在过去60天之内突然都变了呢?桑兰过去13年对监护人夫妇的夸赞和感恩都是假的?在演戏?那她太有表演才能了。如果是真的,那怎么解释这突然的大转弯,把千恩万谢的“恩人”指控为“罪人”呢?

而且桑兰的丈夫近日在博客上指控说,监护人夫妇的儿子曾给桑兰洗澡、买文胸,暗示桑兰曾遭猥亵。但桑兰以前怎么没说呢?她父母第一时间就抵美,也住在谢家,如真有监护人儿子给桑兰洗澡、猥亵这回事,桑兰起码也会跟自己的父母表达呵?他的父母怎么能容忍呢?到底有否“猥亵”,应以证据说话,由法官裁决,怎么能在网路博客上先造舆论,用“舆论审判”?桑兰(还有她父母)在监护人的家里吃住了十个月,即使不感恩,也不能这么“毒”吧?甚至把人家儿子的名字也在网上公布出来公开羞辱(他如今应是有妻子孩子的人了吧),这是不是太阴损了?

对监护人的儿子,桑兰曾在文章中这样写过:谢晓红阿姨“全家出动,不但自己亲自给我做饭做菜,还把两个儿子都叫过来陪我。”如果她曾被“猥亵”,就算由于惧怕或名誉损失等任何原因而没有公开撕破脸,但起码会由于反感,而不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及监护人的儿子吧?

至于起诉书中说桑兰被监护人夫妇“软禁”(under house arrest)更不合常理,因在美国这样自由的环境下,长达十个月之久,谁有可能“软禁”住桑兰,不让她跟外界有任何接触,而且她父母也都在身边的情况下?

桑兰当年曾写过文章,这样描述过她的“软禁”生活:“有一次我就要进手术室,她(指谢晓红)来晚了,急匆匆地把一串佛珠塞到我手里,后来的手术过程中我就一直握着这串佛珠。后来出院住在她家更是受到了谢阿姨无微不至的照顾。在她过生日的时候,我做了一张卡片。当时我的手还很不方便,但我坚持自己做生日卡片,还在上面用五颜六色的水笔画画写字。”

这些网上都可查到的事实,令很多美国华侨认为桑兰忘恩负义,他们在网上表示,这简直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美国华文网路上的读者讨论跟帖,也几乎一面倒批评桑兰,甚至有读者表示要组成“农夫团”,替这对监护人夫妇打抱不平。

第五,新婚丈夫怎么回事?

这么明显不合常理、情理,难以打赢的官司,为什么桑兰要打?这里的一个关键人物,是她的新婚丈夫黄健。这起码可以从三个方面提出质疑讨论:

首先,黄健跟桑兰的这场婚姻的动机有令人质疑之处。黄健离了婚,跟桑兰结婚后,就决定来美国打官司,索赔18亿美元。这种举动,无法不令人疑惑,黄健是为了爱情还是看到了“钱景”?像中国的另一残疾名人张海迪(也是下身瘫痪)也结婚了,但男友一直佩服、崇拜张海迪奋斗不屈的精神,他们有共同的理想精神,而且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事业上合作。但在黄健这里,结婚立刻打巨额索赔官司;即使真心爱情都会让一般人感到“不像那么回事”。

其次,黄健在他的博客中谈这场官司时,那种对钱的看法,简直让人想到讹诈和抢匪。桑兰们要告的美国友好运动会,组委会早就解散,运动会也因资金问题十年前就停办了。但黄健却强调,友好运动会当时设了奖金,就是商业比赛,投资人是大财团,就是诉讼的对象。也就是说,谁有钱就要告谁一把。而桑兰的律师说得更直白,“是属于一种大撒网似的法律策略”。

在桑兰和黄健写给《美国中文网》的文章中明说,“我们发现,友好运动会的发起者特纳是全美数一数二的巨富”。那逻辑就是,他是“巨富”,就该敲他一笔。且不说特纳不是巨富,在美国排名一百、一千富豪,也排不到他,即使他像比尔盖茨那么有钱,他就该、就可能被敲诈吗?桑兰黄健们以为现在已经到了在美国“劫富济贫”、“打土豪、分田地”的时代了吗?

他们大概根本不知道,那个当年发起友好运动会的CNN前总裁特纳,早就没落,他的公司跟时代华纳合并,也等于被人收去了。特纳在股票高涨时,一时兴起(更为了要“政治正确”的名声),说美国不交联合国经费(美国国会要求联合国改革,否则拒交会费),他来解决,捐十亿美元(不是一次给,是分许多年陆续捐)。但后来不仅股市大跌,CNN也不在他手里了,他根本拿不出钱。他如今既不是巨富,更没影响力,一个快被美国忘记的边缘人而已(去开餐馆了)。但在黄健那里,还以为这个特纳有油水可榨,就要敲他一把。 而对监护人夫妇,黄健在博客中更荒谬透顶,他愤恨地说,“你们号称亿万富翁,可是你们只是让桑兰在你们家里住了10个月!说恩人,你们不配!”还强调“都是同胞,你们拒绝什么?”

即使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真是亿万富翁,难道他们就得让桑兰在他们家住十年、住一辈子?这种毛泽东式的无产阶级痞子逻辑,在当今中国都早已被唾弃,而这个只有三十几岁的黄健的思维,真不知是在什么恶劣的环境下,被毒化到如此恐龙的地步。

中国人说,滴水之恩,泉涌相报。桑兰黄健不仅不是报答,居然认为监护人帮助的不够,就因为他们太有钱,就必须帮助更多。更荒唐的是,用“同胞”就得帮“同胞”这种藉口。难道美国华人就应该因为是同胞就得把全中国的瘫痪都养起来?今天的中国名人桑兰,加上招摇比桑兰更富有的黄健,要不要把中国那数不清的、远比他们贫困的人们,尤其是瘫痪的,全管起来?要不要把黄健那号称祖上留下来的北京四合院,腾出来给那些看不起病的瘫痪孩子们?

桑兰黄健,不仅是以怨报德,而且他们的思维逻辑,更是荒谬到天边了!

另外,黄健在博客上对监护人的谩骂口气,更可用地痞流氓来形容:“臭不要脸,但是别这么臭不要脸,你会写是吧?你是弱者是吧?”“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桑兰17岁,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你XX你什么行为,你一个二十多岁的人,你干的是人事么?”“谢晓虹你连自己的儿子都管不好,让桑兰一个弱小的幼女和她父母和你大儿子、小儿子、女儿生活在一个环境内,你儿子用这种色X的方法,你恶心吗,你有脸说你是恩人吗?我不告死你,让你们丫流氓横行?牛X让你大儿子薛伟森娶她啊?”

我真不知道在今天的中国,泼妇这么骂街人们听不听得下去。而能写成文字,撒在网上,天呢!桑兰嫁给这么一个低劣的家伙,而且跟这种品行的人一起,对帮助过自己的人开血盆大口,这不仅让人怀疑她的智商,简直让人质疑她本人的品行。黄健称摔伤时的桑兰是“幼女”。到底是17岁的桑兰是“幼女”(不懂得不可以让男人给洗澡),还是黄健是个完全没教养的“幼男”?所以才有这种不像成人的言行?

第六,海明的炒作。

但即使黄健和桑兰的心态有残疾,如果没有海明这个纽约华人律师,事情也不会闹成这样。这位桑兰的代理律师才更是一个值得中国人和海外华人好好关注的典型案例。炒作手段之低劣自不必说,其展示的那种带着典型的“非正常社会”教育出来的“非文明人”的思维方式,才更可怕。

他以前就这么炒作过,曾代理纽约开美容店的女老板等,状告美国电视CNN所谓“辱华”事件,索赔13亿美元!理由是他们代表13亿中国人,要CNN赔偿每人一美元。当时就有很多中国人抗议,他们根本没有授权,凭什么就被海明们强行“代表”了?

但案子根本没开庭,海明就撤案了。理由是CNN来信“道歉”了。事实上,CNN的回信,说对其评论在中国人中引起争议表示遗憾(regret)。新闻媒体的律师发出的这种例行公事的信,简直和路边的垃圾桶一样多。即使表示抱歉,也是指他们的评论“在中国人中引起争论”一事,而不是CNN的言论本身。海明当然明白这种信的性质。但因为他早就清楚这个官司根本不可能打赢,甚至都到不了开庭那一步。所以有CNN这封信,就马上借“台阶”撤案了(不要那巨额13亿了),反正代理13亿中国人告美国媒体,已被广泛报导,海明已“出名”了。

有细心人从网上查到海明代理状告CNN的卷宗资料(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案件名录),其中明白显示,海明代理案子的索赔额是999.9万美元,根本不是海明在媒体上渲染的13亿美元。为什么在数字上造假?因为按纽约法律,这类案件的最高索赔限额是一千万美元。这位细心人评论说,“身为律师的海明居然造假,将索赔金额放大130倍,忽悠中国民众。”如此作为,是什么品德?如此律师,谁敢信赖?

海明网页还刊有他的一组业务照,文字说明是“审讯高盛集团副总裁”。海明不是美国警察,他怎么有权“审讯”他人?还有照片下面说是“美国国会为海明颁奖”。是国会哪个机构颁奖?是什么奖?这些都明显给人夸大其辞、甚至唬人的感觉。

这次海明夸口说,为桑兰组织了有华裔、犹太裔、日尔曼裔、意大利裔、爱尔兰裔、印度裔、及非洲裔律师的“联合国军团”来打这场官司。这种漫天“海口”不知还能不能唬住中国人,敢在海外华人世界如此咋呼,实在有胆。

这种“忽悠”做法,也遭到被告刘、谢夫妇的律师莫虎(曾任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的批评,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在美国做了35年律师,还从未见过律师拿着诉讼站在法庭的门口给新闻记者拍照,这到底是为桑兰打官司还是为海明打官司?到底是争取谁的利益?”

了解美国诉讼程序的莫虎律师还指出,“在美国付350美金都可以去法院登记”,并举例说,当年海明代理告CNN索赔13亿轰动一时,但三个月就撤诉,只花了350美金就制造了免费广告。

由此可见,这次桑兰索赔“18亿”,很可能就是海明律师的主意,因他已经这样“玩过”。有专家预测,桑兰案也可能同样结局,等炒到一定程度,海明就会找“台阶”撤案。18亿跟13亿一样,都是用来炒作的“胖大海”,使海明膨胀出虚名。但这个虚名,通过这次案件,从海内外华人的反映来看,绝不是“美名”。

结语:

从上述六点可以预测,这个案子不会打赢,而且在美国打这种官司,拖个五年八年也是它。到时候拿不到钱,那个黄健还会继续做桑兰的丈夫吗?到时候如果黄健一走了之,海明或许还可以继续再去忽悠其他中国人(反正初来乍到美国的新移民很多),最后损失最惨重的是桑兰。 桑兰本来作为一个17岁被意外摔成瘫痪的女孩子,十分赢得人们的惋惜、同情。再加上她摔在了美国,美国媒体给予了巨大的关注、报导,使桑兰事件成为全美的新闻,为此纽约新年的著名落灯仪式都让桑兰去开启。这是无数美国名人都根本无法得到的一个特殊荣誉。它展示了美国人民的一片同情、一腔爱心。

桑兰摔残这个悲剧,由于是摔在美国这个特殊原因,得到了美、中两国超出一般的媒体关注,这是不幸中的万幸(是那个完全由于主办机构的失误而摔残的北京奥运独舞演员刘岩所望尘莫及的)。因为那些关注,使桑兰成为名人,这样,那个因身体残疾而很难工作的女孩子,就可以通过她的名人身份,主持电视节目,做慈善大使等仅需要名声就可做的工作,既有了生活保障,更可以使她在虽然身体残疾的情况下,仍活出一个有意义、有尊严的人生。

而这场官司一打,桑兰形象严重受损。人生是残酷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历史将不给你机会去弥补这种重大损失。且不说桑兰的官司打不赢,拿不到实质的金钱利益,即使能打出来养活她一辈子的钱,她的形象也和昨日是两重天了。

没有了那个惹世人怜爱的、靠个人奋斗而生存的美好形象,桑兰的价值也会和昨日完全不同。更可怕的是,在今后的生活中,桑兰明显还是需要很多人的帮助,才可能更顺利地生活下去,她如此对待自己监护人的做法,那以后谁还敢帮她呢?帮不到她所期待的程度,反倒成了被她血盆大口诉讼的对象。只恐怕太多的人会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这对那些想帮助别人的中国人所起到的负面作用到底有多大,实在很难预测。

网上有人把桑兰比成南京的徐老太(她摔倒被人扶起送到医院,反咬一口,说是帮助者的责任,要人家付医疗费)。好在目前这个案子还没见到美国媒体多少报导,否则,桑兰这个得到美国高度关注、同情的女孩子,这么翻脸恶告美国,指控美国“种族歧视、国籍歧视”她,尤其是那些“打土豪、分田地”思维的疯话被报导出去,就不仅仅是损害她自己的名誉,而是丢中国人的脸了。难怪网上有人愤怒地调侃:“支持桑兰,让中国人这三个字臭遍全世界!”

到那个时候,桑兰就等于是被丈夫加律师“毁容”了,从清纯美丽的、令人同情的身残女孩,变成世俗的、令人反感的心残丑妇。当然,今年桑兰已经是30岁的女人,即使对法律统统无知,即使以最基本的健康、正向的心理去思考这件事,尤其是在对待监护人的事情上,也不会恶搞到这种地步。所以她本人在这个“毁容”事件中是负有相当责任的。
桑兰黄健打这个官司,如果不撤诉,打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们起诉的时候大概只是想着,反正打不赢不付钱,但大概没想到,输了的话,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无理取闹、故意骚扰被告的话,还会强行裁决原告支付被告的律师费。否则的话,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漫天胡告了吗?而且,他们那些指控,尤其是“猥亵”一说,如果没有证据的话,甚至可能被反告诽谤。

桑兰黄健这次起诉,还没开庭,人们就用常识裁决了:在美国的华人,从网上评论来看,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几乎一面倒不站在桑兰一边。而在中国的一个门户网路上,几千人投票,70%说桑兰打官司是“搞笑”,选择“同情”的不到20%。

这个事件到目前来看,原告一方,从当事人到律师,全都已经在舆论形象上受挫,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桑兰。因为这之前,她是有名声,有形象的。这次等于是她在美国又重重地摔了一跤,这次摔伤的程度,虽然没法和身体致残相比,但要恢复恐怕也有相当难度了。

桑兰最近在北京公开表示,“我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使我因为这个事情,名声毁了,也在所不惜。”只怕她要“惜”的时候,已经完全来不及了。(caochangqing.com)

2011年5月10日于美国 (大纪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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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2: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曹长青:桑兰的官司为什么打不赢


我在上篇《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中提到,“桑兰起诉13年前的侵权案,明显全部都过了时效期。只从这一点,这个案子就无法打赢。”事实上,真的分析起来,即使那几项起诉全部都在有效诉讼期内,桑兰也很难打赢,一项都难打赢,为什么?

桑兰强调,通过打官司,法院会迫使有关机构拿出当年她摔倒致残的录影带,就可看到是有罗马尼亚教练“擅自”撤垫子导致她分心、失控的画面(即证据),由此可证明这不是“意外”,所以纽约运动会等机构就应赔偿她。

即使真有这么一个如桑兰所说的、外人撤垫子的场面,那是否就可以认定桑兰致残事件是“外因”导致,不是桑兰本人的错,因此给运动会的组织方“定罪”?

自桑兰出事至今13年来,没有任何其他消息来源证实“罗马尼亚教练撤垫子”之说,全部源头都出自桑兰一人。我们且认定有这回事。那么,罗马尼亚教练撤垫子是出于什么原因?5月4日中国《经济观察报》引述桑兰的说法是:“在我之前的罗马尼亚运动员可能在试跳时将垫子弄歪了,她的教练出于好心上前调整垫子的位置。”

桑兰说得很清楚了,这里没有阴谋,没有暗算,是罗马尼亚的教练看到“垫子弄歪了”,“出于好心”去调整。而桑兰看到“调整”就“大脑一片空白”出事了。那这到底应该算是谁的责任?

对此,桑兰自己也有很好的解释。她最近对新华社记者说,“就好像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有人出现。”这倒是一个很形象的比喻,那我接着她这个比喻讲下去:你在高速公路开车,突然看到路边窜出一个人,你一惊慌,一下把车翻沟里了,造成自己全身瘫痪。

常情下不应该有个人忽然窜出来。但这个人忽然出现不是故意要害你,也没有违反交通法。但结果却造成了你的残疾。这种情况下要告谁?告那个忽然窜出来的人?告“公路管理局”?

如果是赛场中突然窜进一匹野马,桑兰因惊恐失手,告运动会还有一定法理,毕竟是管理出现问题,才出现马跑进赛场的意外。或者,如果是鞍马上有钉子尖凸出来,扎了桑兰的手而导致动作失控,那也可告鞍马制造公司。但罗马尼亚教练“出于好心”摆正一下垫子,这算什么“罪”?怎么个告法?

推敲到最后,还是由于桑兰本人的失误,导致了这场惨剧。只不过这个失误是有一定原因的。但真追究起来,最后还是桑兰自己应负主要责任。一是比赛现场心理承受能力欠缺,二是临场应对不够果断、机智。

大家知道,任何重大国际比赛,都有很多观众,会出现欢呼、乱喊乱叫等各种情形,运动员要有心理承受能力,临场镇静。如果这时忽然有人惊叫一声,吓了桑兰一跳,她摔下去了,能告那个喊叫的观众吗?虽然“挪垫子”程度上更严重一些,但只要没有“恶意”存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从“临场应对能力”上来看,桑兰说,她在冲向跳马时,看到有人动垫子。这说明是在她起跳之前发生的,那已经看到“干扰”,为什么还要继续冲向跳马?这里有没有自己判断失误的责任?

桑兰还说,在冲向跳马时,自己对那个动垫子的人喊“躲开,躲开”,但她的教练却命令她“别犹豫,翻过去。”但外国教练能听懂桑兰说的中文吗?桑兰的中国教练又怎么能知道桑兰当时已经“大脑一片空白”了呢?按常理,真有外人撤垫子,就在现场的桑兰教练刘群琳怎么能不制止呢?如果来不及制止,也应该喊桑兰停下,而不是让她更猛地冲上去呀。要怪罪的话,桑兰似乎应更怪罪这个中国教练吧?

总之,无论是罗马尼亚教练的因素,还是中国教练的因素,都无论如何也没法怪罪到运动会的组织者身上。因为这不属于运动场地管理出现意外,所以桑兰告友好运动会很难成立。

另外,在技术层面,是否有记录桑兰摔下去那一刻的录影带,桑兰夫妇的说法也前后矛盾。桑兰曾对《新京报》(2010年8月26日)说,“在北京奥运会前,美国ESPN电视台请我去录制一档节目,对方给我看了一盘记录我受伤全过程的录影带。看到这盘录影带时我才确认,有这么一盘录影带存在。”

可同在《新京报》(2011年5月9日)上,桑兰的丈夫黄健却说:北京奥运会前,美国ESPN电视台请她去录节目,承诺给桑兰看记录她受伤全过程的录影,但这一计划泡汤。ESPN解释说,一位亲历桑兰受伤事件的外国教练临阵变卦,不愿公开这份证据。

黄健明显是说,桑兰没有看到这个录影带;而桑兰明确说她看过了。那么桑兰和她的丈夫,哪一个没说实话?桑兰如果真的看到带子,可否具体把每一个细节“慢动作地”描述一下? 桑兰最初说要打官司的时候,她的经纪人表示,要为桑兰下半辈子的生活打官司。这个倒比较真实。但在案子越来问题越多的情况下,桑兰和黄健又开始强调他们是要“讨说法”了。但从上述事实分析来看,桑兰有什么“说法”可讨呢?讨到最后,还是自己临场应对不够果断、机智,导致悲剧。 除了告运动会组织者无法成立之外,桑兰告运动会的赞助商时代华纳,更是牵强到“不靠谱”的地步。如果北京奥运有运动员摔伤,你告“可口可乐”、耐克球鞋?就因为他们是大公司,他们有钱,他们就应该赔偿任何运动员的意外伤亡?有这个逻辑吗?那他们还给运动员买保险干什么呢? 至于告美国保险公司,就荒唐了。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执行规定的偿付条文,你可告它违约。但纽约运动会给运动员买的保险,只负责在美国的治疗,最高限额一千万美元。保险公司的律师只要在庭上证实他们兑现了保险条文,就毫无任何责任。

桑兰告保险公司的原因,是说美国保险公司不负责她在中国的治疗和赴美治疗的机票和食宿等,是种族歧视、国籍歧视。这种说法的荒谬就如同你在北京买了张国内飞机票,然后告航空公司不让你飞纽约是“歧视”一样。如果航空公司卖给你的是国际线,不让你飞海外,你有法理告他们违约。可人家卖给你的票,本身就是不飞纽约的国内线,他们怎么有错呢?

我在上篇《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中提到,美国的医疗保险,不要说跨国,很多连跨州都不可以。美国的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险条文中明确只负责在美国的治疗费用,是因为外国运动员在各自国家怎样治疗、什么费用标准等等,都是保险公司难以认定,无法操作的。

而桑兰的律师海明却在接受中央电视台(CCTV)连线采访时说,美国保险公司不管桑兰,因为桑兰不在美国,不是美国人,而是中国人,是歧视她。这完全是既外行,又更不负责任的一派胡言!

纽约友好运动会没有给桑兰们买专项 “意外险”,从后来中国体委的做法,也可以看出不是纽约运动会的责任。《中国体育报》最近的专论说,桑兰“事故发生后,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各运动队给队员购买意外保险,而国家队也给每个队员追加了一份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运动员保险制度的初建。”这说明,这种“意外保险”本应是中国体育总局给桑兰们购买,而不是国外举行比赛场地的机构。如追究,也应是国家体委负主要责任。

大概正因为他们清楚,告五家美国机构很难成立,所以,桑兰就提告了三位个人:运动会创始人、前CNN总裁特纳,监护人刘国生、谢晓红夫妇。但对三位个人的提告,也是很难打赢的。

首先,对运动会创始人特纳的控告,不靠谱到令人顶多耸耸肩的地步。从政治理念上来说,我十分讨厌前CNN总裁特纳这个左疯,更讨厌他所谓给联合国捐十亿美元的作秀。但桑兰黄健(还是她的律师背后指使?)指控特纳是“一个种族歧视的、逃避责任的、虚伪的西方人”,说他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所以卖掉了导致桑兰摔残废的那家组织“友好运动会”的公司,等等。对这种喝醉了半夜起来在博客上胡言乱语的东西,哪个法庭会当真对待吗?

桑兰的起诉书说特纳“承诺”过负担桑兰终生医疗和生活费用,并向当时的中国领导人说过。且不说桑兰怎么知道特纳和中国国家领导人之间的谈话,就算特纳夸过海口,要把桑兰一辈子的生活医疗全包了,这也完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和“契约”,更不是索赔一亿美元的“法律依据”。他要不认账,桑兰以为她用告歧视,就可以硬敲出钱来?这种思路,如果不是桑兰本人思维有问题,就只有恶劣透顶的律师,才可能出这种馊主意。

在起诉大会组织者、赞助商、保险公司和特纳等都完全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桑兰案就只剩告监护人这一项了。但从他们要起诉的内容来看,打赢也是很困难的。

桑兰说,“中国体操协会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委托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做她的监护人”,剥夺了她父母的权利。被告律师莫虎也说,他的当事人不是“监护人”,只是志愿护理帮助。这和桑兰的“没经法律程序”一说相吻合,正好可以在法庭上证实他们不是法律意义的监护人。由此追究“监护人”法律层面的责任,诸如没有替桑兰争取最大权益等等,就根本不成立了。

至于起诉“侵犯肖像权”,明显难以自圆其说。桑兰和谢晓红一起灌录《随缘》歌曲(感恩她俩的缘分)放上桑兰肖像,除非她们之间有合同不可以,否则明显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侵犯”。而且,如果是“侵权”,桑兰为什么还支持歌带的发行?

桑兰指控刘、谢的另一项是:被监护人“软禁”。但桑兰当年在美国接受那么多媒体采访,都是在被软禁的情况下接受的吗?如果当时桑兰因未成年,有恐惧、不熟悉外在环境等一系列原因,不敢对媒体说出实情。但她成年回国后,十多年都和刘、谢夫妇关系很好。只要刘谢拿出桑兰本人那一大堆感恩的言论,这项指控就无法成立。因为桑兰在中国这些年来,既不存在恐惧,又不是未成年。

至于“监护人”的儿子给桑兰洗澡,她遭“猥亵”一说,被告律师莫虎说,这完全是子虚乌有。当然他的话不可作为判断依据。但以常识判断,有桑兰母亲在的情况下,成年男子给她洗澡一事似难以成立,即使有,也不直接等于“猥亵”,因为桑兰是一个瘫痪病人,她是因无法自理,别人帮忙,而不是那个男人强行要给她洗澡。桑兰不愿意,可以抗议,告诉她的母亲等。这些她不仅都没做,而且后来仍一直表达对刘谢两个儿子帮助的感激。所以,即使桑兰能“证实”有洗澡一事,顶多也只是从道德意义上,没有护士执照的男人,给17岁的女孩子洗澡不妥。法律责任几乎无法追究。

现在桑兰又提出了新的指控,说刘国生本人“性骚扰”。她的证据是,刘国生公布的四月中旬给桑兰的电子信,其中抱怨桑兰没有像美国伤残人那样努力学会生活自理时说,“连我这个大男人都曾经为你插过导尿管。”但和上述“洗澡”同样道理,“插过导尿管”不直接等同于“性骚扰”。因为首先,当时有没有旁人?即使没有,如果刘国生(今年73岁)当时行为不良,那他为什么理直气壮地在自己公布的电子信中提到这件事?这起码给人感觉,他对这个“帮助导尿”行为很坦然。而且,更重要的是,桑兰本人没有反对和抗议。所以,如果刘有错,也和上述洗澡问题一样,很难在法律上追究。

综上所述,桑兰的案子,几乎都是no case,无案可打、无罪可究。现在桑兰高调喊“维权”,但是,维权的意思是有人剥夺你的权利,但她到美国来打官司,在美国谁剥夺她的权利呢?所以,今天桑兰的官司炒到如此地步,几乎就是个闹剧。其最根本原因,倒还不在桑兰夫妇,而在于他们撞上的那个华人代理,是一个完全不按牌理出牌的“非正常”律师。

为什么说他是个“非正常”律师,我会在下篇“桑兰的恶棍律师”一文中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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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2: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寂寞在唱什么歌 于 2011-9-24 11:55 编辑

曹长青:桑兰的恶棍律师

“草泥马”!给桑兰打18亿索赔官司的律师海明在他的博客中说,他因新华社记者说桑兰可能撤案“脱口而出了国骂”,是因为“我使用咱们的国骂,是因为我爱国!用咱自己的国骂实在觉得舒服和自在。离开祖国25年了。国骂只有在网上才能听到了。想念哪!”

这就是一个声称在美国获得法学博士、并自称在纽约大学(NYU)做过教授的人所使用的语言。就这样一个人,不仅为了媒体炒作弄出一个18亿索赔案,最近更出格,说评论这个案子的网民们有“语言暴力”,然后制造出虚名(John Does #1至#15)把他们也告上法庭。随后大言不惭地说“如果你心里是光明的,你嘴里说出来的话就也应该是文明的。”好一个用国骂爱国、想念国骂、使用国骂感觉舒服自在的“文明人”!

海明在博客上说,他要提告的15个“网路语言暴力攻击者”的第一个是我。但我们看海明的文章是怎么提到我的:“有一位姓‘草泥马’,名‘长青’的家伙,在网路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

就把海明这些得意的“国骂”翻译成英文,在法庭上公布一下,法官和陪审员还不得以为他们遇到一个疯子,要求律师协会查查他的律师资格是怎么拿的,即使不吊销他执照,也起码给个纪律处罚。

在这样一篇痞子文章中,他多处引用我文章的话,用双引号,却并不是原话,很多是编造、篡改;想用这种手段来煽动读者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用我的“政治观点”来转移读者对“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一文所提及的问题的关注,更试图阻止、恐吓我对当事人以及海明本人的评论。此举可看出这个所谓的律师不仅没有职业操守,连打诽谤案的最基本常识都没有。

我是因为在中国被“封口”,所以在美国二十多年来一直特别关注言论和新闻自由问题,可能也是华文世界就诽谤案问题,写了最多文章的人之一。过去这些年来,我写过许多批评人的文章,也不是没有人声称要告,可还没遇到一个真正的“勇夫”,或者说,还没遇到那么蠢的华人。

2002年,我曾写了一组文章,揭露吴征、杨澜夫妇在学历、经历等问题上的造假(http://caochangqing.com/gb/index.php?Content=15),他们也同样试图用恐吓来封嘴。

杨澜、吴征远比桑兰、黄健有权势,吴征曾是新浪网主席,杨澜曾主持凤凰卫视,并是全国政协委员和申奥大使等;他们更远比桑兰、黄健财大气粗,他们可不像桑兰这样,找这么个颇具山寨版味道的律师,他们找的是曾代理美国《时代》周刊公司被印尼总统苏哈托状告诽谤一案的、正经八百的美国大律师事务所,而且已经把律师信用“信使”直接送到了我家里。但是我在收到吴征杨澜的律师信之后,一口气写了29篇正式文章,更进一步地揭露、评论吴征杨澜的问题,但却再也听不到吴征杨澜要起诉的信息了。

他们为什么不告了呢?就因为他们和他们的律师清楚,面对事实,他们在美国绝打不赢诽谤官司,所以还算很聪明地没有真正玩一场对他们损害更严重的游戏。

而今天,海明连我的全名都吓得不敢提,还告呢!海明声称要法院调查那所谓15个网上写作者,但既然他点出了我“攻击”他们的文章题目,并明确指出 “John Doe #1是我,是一个真名真姓、一直在公众媒体发表文章的人、一个随便都可以找到的人,为什么还装模作样地声称要让法院去调查呢?毫无疑问,这又是借所谓起诉,来一波新的炒作而已。

结果呢,桑兰的起诉网友之举,不仅谁也没吓唬住,而是在网路上(尤其是国内的)掀起了一波更强烈的对桑兰、黄健和海明的声讨。就像当年吴征杨澜要设立警察网站,全球缉拿批评他们的人一样,更惹怒了网民。这次许多网友的帖子嬉笑怒骂加调侃,实在能让人笑翻天,娱乐效果绝佳。网友们最关注的是,还来不来得及进入15人名单,他们好可以来美国当被告。而且希望能被判有罪,好让美国海豹队去中国把他们抓到美国,这样就不用偷渡了。

中国人有个形容,说某种动物如果疯了,就见谁咬谁。这海明代理的桑兰案,是谁招惹他们,他们就告谁。现在更让人喷饭,把被告的律师也告了,就因为他对媒体回应了几句有关该案的问题。这海明律师好像压根忘了,他自己从这案子一开始就在海内外华文媒体上疯言疯语。如果海明那些疯话都让美国人知道了,他可真要把中国人的脸丢尽了。

明知是一起打不赢的官司,那这个海明这么“闹”,到底要干什么?我认为主要是两个原因:

首先,想靠忽悠、炒作、弄虚作假打名声。

这些年来,的确有很多中国人在国内国外都靠忽悠、欺骗真的成了大名,或赚了大钱。这是中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海明虽然来美国25年,但这个对“国骂”一往情深的骂主儿,明显对自己那满身的共产病菌严重缺乏消毒,不仅出口成“脏”,而且一有机会就用那身“毒素”污染美国这个相对健康、干净的人文环境。

上次他告CNN,就是这样一次污染。他明明知道CNN作为一个媒体,它有批评任何人的自由。那个主持人是表达一个观点,没有“事实指控”的错误,所以完全不存在可以打诽谤官司的问题。而且海明既不能代表13亿中国人,更没法告13亿的巨额。这点,海明如果不知道,就是法盲;如果知道,就是个恶棍,故意玩弄中国人的恶棍。

对,我在这里对他使用“恶棍”这个词,就像 CNN主持人用的“thugs and goons”是评论,是形容。海明要打诽谤官司,除非我发表文章说他“强暴了某人”、“欺诈了某客户”、“曾经贩毒、偷盗”等等,而且这些说法都没有事实根据;除此之外,海明得出具事实,表明我的文章直接使他的商业利益受损害;即使以上他全做到了,海明还得拿出证明,证实我有“事实恶意”;也就是说,我是在明知他没有强暴、没有贩毒、没有偷盗的情况下,而硬是要故意地、恶意地攻击他(这是诽谤案中最难求证的一点)。这样他才可能打诽谤官司。这么苛刻的要求,就是让人很难在美国对公众人物打赢诽谤官司,最大限度地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

这次海明代理桑兰索赔18亿、又告15个网友的做法等,就像上次他告CNN案一样,不是法盲,就是恶棍。是恶棍的成分更大,为什么?因为这两个事件都不需要有多深的法学知识才能弄明白,常识推论就不成立。这个恶棍律师这次大概的确打出了名声,只是离“臭名昭著”就差那么一点点了。

其次,要煽动民族主义情绪,要靠种族情结来拉中国人的生意。

桑兰的摔伤,本来是一件和种族歧视毫无关系的意外伤残事件,无论从大会组织者,到保险公司,都和种族歧视连边都沾不上。而且在这个事件中,恰恰表现了跨越国界、种族的对桑兰的关心和友爱。海明却反过来指使桑兰告“种族歧视”和“国家歧视”。这倒真让人感到一种“恶意”。

人们只要上一下海明律师事务所的网页,就可以看出,这个人的专长,就是耍弄一些煽动种族主义情绪的东西,煽动华人对美国人的仇恨。而且以作秀为主。

他声称要告好莱坞影星莎朗史东,结果没告;

他声称要告骂了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的美国右派广播节目主持人林博(Rush Limbaugh),结果没告;

他声称好莱坞某部电影对华人不敬,起诉了米高梅公司,企图阻止该片拍摄和放映。此举没有下文。他以为自己是中国广电总局长,米高梅属他管。

他声称代表13亿中国人,告批评中国政府的CNN主持人,索赔13亿,结果不仅很快撤案,而且根本没诉13亿。一场欺骗华人的秀。

很有意思的是,海明一边在中国媒体上忽悠中国读者,做出一副极端热爱祖国的样子,但在这次桑兰的起诉书上,却在多处指控中国官员。大概以后中国政府也不会再买他的账了。我比较好奇的是,这个高调“爱国”的“玩主”,有没有帮中国人打过政治庇护官司?或许有心的网友去查查。
对,他就是一个“玩主”。这次是把桑兰和黄健玩惨了。可惜那两个昏了头的年轻人,还在继续协助这个恶棍律师玩自己。我虽写了两篇文章指责他们,但对他们因不了解美国情况,而被这么一个恶棍耍弄,也颇有同情。

这次海明声称要告我,希望他别像吴征杨澜那样做懦夫,我正指望能上法庭,好让法官迫使海明先回答下列问题:

第一,“纽约海明律师楼”网页上(http://lawyerhaiming.com)说,海明是“美国法学博士”,那么他是哪间名校的法学博士?鉴于他的表现过于“山寨版”,不少网友质疑他是否有律师执照,也有人怕把自己孩子送错了学校。

第二,上述网页还说,海明是“前纽约大学(NYU) 教授”。那么他是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在纽约大学的那个系做的教授?教授哪门课程?

第三,上述网页还展示:“美国国会为海明颁奖”。那么,美国国会哪个部门、给他颁的什么奖?

第四,海明说当年撤销起诉CNN一案,是因为“受到巨大压力,律师本人会被罚款一万美金,并受到纪律处罚。不撤不行。”让他回答,压力来自何方?为什么此案会被罚一万美金?是不是这种告法是不负责任的胡来?为什么会受到纪律处罚?是不是因为他违犯律师操守?他忽悠中国人的企图是什么?

第五,海明2008年起诉CNN,号称索赔13亿,到底索赔多少?如果起诉书写的不是13亿,海明是不是个骗子?

第六,海明说,他在2008年给中国地震灾区捐款3000美金。请他告诉三千块捐给了中国哪个部门?请他出示捐款证明——支票、银行帐单、收款部门收据。如果没捐出这个数,海明是不是个骗子?

第七,新华社报导说,桑兰的官司是由“华人律师领衔组9人律师团”在打。消息来源只有海明和黄健。海明说,“我们的律师团队有幸获得桑兰的委托,组成了由华裔,犹太裔,日尔曼裔,意大利裔,爱尔兰裔,印度裔,以及非洲裔的律师组成的‘联合国军团’代表桑兰调查和起诉所有相关责任人。”那就请海明把上述族裔的律师名单的英文全名列出并回答,起诉书是否由这九人签名、递交。如果没有一个所谓的九人“联合国军团”给桑兰打官司,海明是不是个骗子?

海明通过这个案子玩一圈,顶多是从“不为人知”把自己变成“臭名昭著”而已,但一再拿着诉棍乱挥乱舞的做法,最后,最重的损伤又都是落在了桑兰的身上。人们记住的,是桑兰使用这个素质极差的诉棍乱砍一气,结果都砍自己身上了。当然,那些一再反目、爆料的东西,都是桑兰自己在中国媒体抖落出来的。

也许,人们接下来要讨论的是,被“宰”成这样的桑兰值不值得同情呢?对海明这种“滚刀肉”应该怎么办呢?我实在不知道这“滚刀肉”怎么翻成英文,否则我先替他译好,为他写状子省时间。(caochangqing.com)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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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2: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曹长青:桑兰、海明谁更毒?

桑兰跨国索赔案的律师海明是个比桑兰更需要收院治疗的病人,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但一个头脑急需看医生的人,却可以把他的新闻登上美联社、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更别提新华社、人民日报和CCTV了。这到底是谁的错呢?当然是了解病人状况的健康人的错,是那个容忍病人到社会上胡闹的群体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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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





引杀妻自杀的诗人顾城的话:“老外哪懂咱中国人呵。”所以外人报导没责任。 但对这个有严重病症的海明,如果中国人都放任他的无理取闹,就几乎等于容忍一只兽在人群里作恶。而且,像海明这么漫天撒谎、满脑袋邪门的人,在华人中并不罕见,在中外媒体上两边连唬带骗的也不只海明一个,只是其他人没有海明这么典型,也没折腾到他这个程度罢了。 桑兰这个高调的跨国索赔亿万美金的诉讼案,在她来美国只有一个多月之后,就溃败得一塌糊涂。最近纽约检方正式通知:桑兰告刘国生父子性侵案,因缺乏证据,不予立案。至此,曾在国内外中文媒体喧嚣一时的桑兰监护人父子“性侵”桑兰的指控被整个推翻。只是不知那个骗子路平(见我的文章“桑兰的证人路平真敢骗”)声称拥有的五、六公斤“带血纸”的证据怎么处理。 现在看到桑兰的行情像流星一样滑落深渊,自己又面对被告律师莫虎的惩罚动议,海明要急流勇退了。他公开跟客户决裂,不仅开记者会宣布跟桑兰索要近二万美元律师费,如果30天内不付,要把桑兰告上法庭,并连日在博客上攻击桑兰和经纪人黄健。 海明刚关照桑兰一个多月,就大吐苦水、嫌麻烦、嫌破费了,就公开撕破脸抱怨、漫骂并讨债了。桑兰还没住他家呢,还没需要他推轮椅、抱上抱下、导尿洗澡呢。但你以为此刻他会有一点点良心发现,设想一下当年刘谢一家人照顾桑兰和她母亲10个月的操劳破费、13年的呵护、帮助吗?会对自己促成一桩滥诉而感觉愧意吗?一点都不会!否则不会继续发疯,继续胡作乱闹。 海明跟桑兰反目,是无数人早已预料到的,只不过没想到这么快,而且方式这么拙劣阴损。那么到底桑兰该不该支付海明的律师费?到底是海明该告桑兰,还是桑兰该告海明?换句话说,在这出闹剧中,桑兰和海明,到底谁更坏,谁更毒? 任何关注桑兰案的人都知道,海明一路在媒体高调宣称,免费为桑兰打官司,而且他在给法庭的文件中也白纸黑字地写着是免费代理桑兰。而且没有时间段,是整个桑兰诉讼案免费打。现在忽然拿出个他跟桑兰签署的合同,每小时收费200美元。你不交,我就把你告上法院,在法律上,我有凭证!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个恶棍真毒呵。毒过桑兰了! 我在“桑兰成了垃圾股”一文中曾说,桑兰拿出当年刘国生写给领馆帮桑兰办签证的信,控告刘谢没按信中所说支付她赴美费用。这就像一个自费留学生,让帮他出经济担保手续的人真的支付他的留学费用,否则把你告上法庭一样缺德。海明则更高明,先跟桑兰把要求付费的法律文件签好,然后再高调“做雷锋”。 原来喊免费,是因为打这个官司能登上媒体的次数是花大价钱做广告都根本得不到的。所以“免费”是太值了。而且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把状子送上去,到一定程度就像当年告CNN十三亿一样撤梯。没想到一切不仅没按他的路子走,反而一步一步把自己逼到角落里。 现在看到桑兰已成过街老鼠,“倒桑”是个一面倒的风潮了,海明就想歪门邪道开溜了。不仅要把残废人扔下不管,还得赚足律师费,更甚的是,他居然也连滚带爬、连哭带嚎地追着要上“倒桑”的风车——调转头来在博客上骂桑兰黄健贪得无厌,更指控桑兰在个人收入上欺骗他。海明不是不懂中文的人,他对桑兰的经济情况一清二楚,连网友们都清清楚楚,桑兰曾有过月薪三万的收入,还养三条大狗。现在海明居然装傻,理直气壮地控诉桑兰欺骗他。海明对桑兰,可真是“以毒攻毒,看谁更毒”。 那桑兰的律师费到底该不该付呢?按合同,必须付。但按海明对媒体无数次的宣告和给法庭的文件,桑兰不付也理由足够。最公平的做法是,桑兰直接把两万美元的支票写给海明指定的公益单位。因为海明清楚地对所有媒体说过,给桑兰免费打官司,如果桑兰硬要付律师费,他就会捐出去给公益事业。 海明一再耍弄媒体,欺骗大众,所以起码在律师费问题上,媒体和大众必须监督他兑现诺言,不可被这个撒谎比撒尿还容易的恶棍律师耍弄。 那么桑兰走到在大众心目中被彻底毁容这一步,值不值得同情呢? 我在“桑兰的恶棍律师”一文中已经指出了海明的一堆谎言:九人联合国律师团、纽约大学教授、给中国赈灾捐三千块、告CNN十三亿(把中美两国媒体骗得一塌糊涂)等等。但海明就像没事人似的,继续对媒体满口撒谎:免费为桑兰打官司、纽约黑社会要绑架桑兰、他给时代华纳、特纳、美国体操协会和15名被告网友都发了传票(上述任何人都没拿到传票)等等、等等。 但在这一堆堆的谎言面前,许多人警告桑兰,此官司打不得。我的“桑兰被丈夫和律师毁容”一文也清楚地警示她。但桑兰不仅要打,而且照用这个律师(当然,也不会有第二个律师接这个荒唐案),还在网民的一片骂声中顶风而上:“口水淹不死我们。”“即使我因为这个事情,名声毁了,也在所不惜。”面对有些网民善意的疑惑:桑兰是不是上当受骗了?她在抵达纽约后开记者会表示:我已经是30岁的人了,一切都是我自己深思熟虑后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想阻止桑兰跌入深渊的人都束手无策了。事实上,桑兰能和所谓的经纪人黄健成为一伙,已经显露她骨子里到底有些什么东西。对那个黄健,我曾写过,他在网上骂人的下流程度,是十八层地狱里都绝对找不到的。不是心灵残废的女人,绝不可能接受那么下作的东西。事实上,“桑兰强调,黄健代表的是她本人。黄健(在网上)讲的话都是她知情的,也是她同意了的。”(海明博客) 所以,桑兰和海明的合作,不是偶然,是必然的绝代佳配,是她和黄健相配的续集。他们三人,加上那个用五、六公斤“血纸”把桑兰涂抹得不成人样的路平,是“心有灵犀一点通”的。他们心灵的残疾部份,一碰即合,共鸣共振。 桑兰是官司的始作俑者,她为打出下半生的生活费,制造出美国一系列机构伤害她、刘谢欠她、薛伟森性侵她这些“毒”主意。这种不惜一切手段、不惜身败名裂、不惜滥伤任何人的行为,报应这么快就到来,并不奇怪。 海明接这个案子,只有一个目的:出风头,炒作自己的名声。大家都清楚,自卑感越严重的人,风头欲越强。海明的风头瘾,超过那些吸大麻者的毒瘾,这从他的所谓告米高梅电影公司,告CNN十三亿、告莎朗史东等等,可以清楚看出。都是假告,假使横。由于他的风头瘾太大,见到桑兰要打官司,立刻比瘾君子见到白粉还兴奋。 他从一开始就清楚这官司即使不谈内容,仅仅时效期这一点就都过了(他在博客和黄健就此有对话)。所以他从一开始就准备打一场和“起诉”米高梅、CNN、莎朗史东一样的“官司”。也就是说,他是闹着玩的。他那个写的乱七八糟的诉状,完全可以证明这一点。他就是等着法官把案子踢出来,根本不接受。这样他就可以在媒体炒出个大名声之后撒手撤出。 他大概连一秒钟都没想过,这种恶意滥诉,不仅把桑兰的下半生毁了,把平静过日子的刘谢家庭闹个翻天地覆(身心伤害、时间和金钱的损失),把华人媒体搅和个鸡犬不宁,也让美国人觉得中国人怎么这么神经病,一会儿告CNN十三亿,一会起诉18亿。没人会知道这只是“一个”恶棍华人律师干的;在美国人那儿,这就是中国人干的。 桑兰之毒,我已在多篇文章中评论。但她再恶,如果没有律师接这个官司,也没机会展示。桑兰不懂美国法律,任何一个哪怕有一点点为她利益着想的律师,也会劝她不要打这个官司。医疗保险部份,且不说本来就可以报销在中国治疗和摔伤有关的条款;即使没有,通过协商(而不是以告人家几个亿的恶妇形象出现),效果可能更好,得到的利益可能更大,毕竟她曾引起过全美国的巨大同情,保险公司也会酌情考虑。但现在,这个滥诉把那点形象家底败坏殆尽,以后保险公司就只剩义务而绝无友好可言了。 起诉刘谢,桑兰曾对国内媒体表示,她一开始也是不情愿的。明显地,如果没有海明的推波助澜,未见得走到起诉这一步。而且,黄健在网上说薛伟森给桑兰洗澡、买文胸,海明立刻在起诉书上加上了告薛性侵。当地缝里又冒出一个骗子路平,说有五、六公斤重的带血证据时,海明更嗅到腥味,让桑兰到警察局报一级强奸。如果没有海明的指点,桑兰怎么懂得拿13年前没发生过的事儿去警察局报案?而且是一级强奸?现在桑兰的指控被检方推翻后,海明把一切都推到桑兰头上,说报案和他没关系,是桑兰自己报的。真是比桑兰之毒还高一段呵! 事实上,如果桑兰不告刘谢,不扯性侵,还真不至于丢丑丢到今天这般赤身裸体。案子基本上就到和美国保险公司达成协定结束,海明宣告:中国明星跟美国种族主义分子打维权官司大获全胜。桑兰高举中国国旗,坐着美国保险公司提供的崭新轮椅,打着胜利手势,凯旋归国。于是中国人民又扬眉吐气一次,海明则成为“为华人争光的民族英雄大律师”。他就真唬成了,就像贺梅案的主角们似的。 那几个华人不就这么“打赢了”跟美国人的官司吗?一开始法律层面打不赢,输了之后,就找中国领馆,找中文媒体,发动华人闹哄“种族歧视”,有的甚至还给奥巴马和胡锦涛写信,把法律案变成政治案。藉助“伟大人民共和国”的无形威力,也真让他们玩成几个。但“赢”绝不等于他们正确。辛普森和凯西不都打赢了杀人案吗?但他们很光荣吗?公众心里没数吗?恶,当然有赢的时候,否则地球就成天堂了。 大家在西方住久了都知道,在一个君子的国家,人们最得罪不起的是:弱者、失败者、疯子和恶棍。只要“弱者”一闹,君子们赶紧道歉,哪怕完全没有君子的错。君子搭理不起无赖,君子也不稀得搭理无赖,于是就让海明一类的恶棍在西方混下来。海明绝不是唯一,好多领域都有这种混子,以不同的形式,打中国和外国的剪刀差。 可惜这次海明打输了。现在只是开始,最后会输到精光。海明可能已经意识到这点,所以这几天像个输了几百万的赌徒一样,不知怎么发疯才能自慰。上海的脱口秀艺人周立波到纽约渡假,和桑兰案的被告莫虎、刘谢夫妇等人吃饭时说了一句“帮助人是要冒风险的”,连桑兰的名字都没提,海明就声称,周伤害桑兰,要告他两个亿。后又说周立波伤害海明自己,已起诉20万。还声称雇侦探公司寻找周立波住的旅馆,出三千块悬赏找到周的人。 但我觉得这次他已经不是为炒作了,而是在案子一路溃败、他和桑兰都被网民骂得狗血喷头、莫虎更誓言要一个一个追究到底的情况下,他病症急剧恶化。发疯的人总能找到发泄目标。别人连他的名字都没提,他就指名道姓破口大骂。骂完反诬告别人。撒完泼之后就在博客上写:“做人要实实在在的。中国年轻一代是没有信仰的一代。满嘴谎话,唯利是图,自我中心,只顾眼前。” 网上一篇文字这样写道:“海明这个维权律师骂完被告骂被告律师,骂完被告律师骂洋人,骂完洋人骂网民,骂完网民骂记者,骂完记者骂极权,骂完极权骂民主,骂完民主骂名人,骂完名人骂客户。晚上骂完,一早醒来又满口‘文明道德’。今天骂,明天就是再生父母。” 一个朋友气到如此地步:“天哪,我怎么生在一个有海明这种畜生的民族里,真是太倒楣了。畜生让人害怕,还不让人恨呢。天下怎么有海明这种让人咬牙切齿的怪兽!” 海明的病症越来越严重,桑兰则成为海明的一个最大、最直接的牺牲品。桑兰本人当然是毁掉自己的直接杀手,但如果没有海明的存在,她不至于惨到今天这种地步。恶的萌芽在很多人心中都有——虽然罕见到桑兰的程度,但如果没有刺激因素,萌芽就可能自消自灭;而如果给它往上浇激素、灌三聚氰胺,它就会迅速冲出心灵最阴暗的角落,一下子从头顶冒出来。如果桑兰遇到一个稍微正常一点的人,就会大喝一声:“天哪,毒芽从你头顶冒出来了!”她就会吓得自己把毒芽按回去。可桑兰倒楣遇到海明,面对丑陋的毒芽,他就在那里热烈歌颂:“多么美丽茁壮的苗啊!”然后往上浇化肥。于是桑兰的毒萌芽,就这样一步步被海明养成了全国人民都看得清清楚楚的毒瘤。 桑兰实在是被海明玩惨了。网上有人说,以后人们遇到桑兰,恐怕都会像躲麻风病人一样躲她了。如果说刘国生、谢晓虹、薛伟森恐怕这辈子都难吞下桑兰这口恶气,桑兰这辈子恐怕也难吞下海明这口恶气。但她和黄健之所以目前很软,两人都对媒体表示,律师费会如数照付,而且不会起诉海明,这明显是由于桑兰把自己的资本全部玩完了,找不到任何新的律师,连个在纽约生活上的帮手都找不到,一筹莫展,还得指望跟海明和好,继续把官司打下去。但明摆着,桑兰黄健即使付足律师费,给海明跪下磕头,海明也会找出理由,就是不再继续代理了。他死活要扔下残废人不管了。桑兰想想吧,比你还毒的人,什么招儿没有?桑兰被海明治,是最佳报应。反过来,桑兰再治海明(起诉他),效果更佳。 对桑兰的滥诉,虽然我写过多篇文章痛斥,但她如果起诉海明,我绝对声援,而且认为她胜诉在握。这是桑兰唯一真正可以赢的案子,因为天下找不到第二个海明这种撒谎、误导、不负责任的律师。桑兰跟海明合作时间越长,被海明“毒”得越狠、栽得越惨。 今天,海明这个丑角之所以在网上还能吸引眼球、娱乐网民,就因为他是个真人,却像是个在文艺作品中被典型化处理过的小丑。马戏团的人耍猴,是拿角色耍,这海明可好,把自己当猴耍。我绞尽脑汁,在读过、看过的文艺作品中寻找一个类似海明的这种“东西”,结果没找到。说他是“牛二+横路敬二”吧,连牛二都没海明这么泼皮,横路敬二是被人陷害灌药灌傻了,这海明大概是自己吃错药,把自己吃成猴了。 艺术作品中的小丑一般坏不到海明这程度;而又坏又毒的,还真不把自己当猴耍。所以海明是一绝,一个经典。当然,人类也有看小丑继续出丑的瘾。 都说海明疯了、傻了。是没错。但玩起真格的,他又一点都不傻了。一看莫虎真要打他的律师执照,他立马又电话、又写信地告饶,给500块就撤诉,现实得不行。 他跟中国CCTV那儿骂美国“种族歧视、国籍歧视”被痛斥后,一点都不在乎。他非常清楚,美国可以随便骂,白人可以随便骂。骂美国可以在白宫门口,昂首挺胸、鼻子朝天,不受任何惩罚,没有任何后果。而且骂完“种族歧视、国籍歧视”之后,他还可以拍拍老美的肩膀:“美国人民是热爱桑兰的。” 等他为了战胜莫虎,把莫虎“抹红”,再喊中国是极权国家(以期待法官因讨厌极权而另眼看待被告)被点出后,海明就立刻吓得不敢继续装疯卖傻了。他很清楚:党国是绝对得罪不起的。不仅他今后还要借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在美国混饭吃,桑兰更得靠中国政府活下去。桑兰竟然敢在正式法律文件上“指控”中国是“极权国家”,还点名道姓地“攻击”国家领导人。反了天了!这种话甩出去,再跪下磕头已经来不及了。那个30岁的女人不是小丫头了,肯定在北大根本没好好上中共党史课,所以她不知道,跟共产党想两面通吃的结果是什么。想到这一层,海明在梦里都吓得尿炕了(他还不用回中国呢),所以半夜爬起来,懵懵登登地往博客上贴: “我们支持中国现行制度100年不变。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府管着,中国早乱了。中国极权?极权就对了。不极权就是一盘散沙。看来唱红歌非常及时,百姓需要精神食粮。” “民主多少钱一斤?好的领导好过‘民主’,民主就是人人都想做领导,那不是就天下大乱了吗。稳定是福。” “民主到了中国人手上就是笑话了。”“胡锦涛来美我还打着小旗去欢迎呢!” 海明就差跪地磕头喊“胡主席万岁”了。党国像个电棍,一下子就把海明电成李莲英了。胡主席还没张口喊“小海子”,海明已经扑腾跪下喊“扎”了! 其实纽约的华人律师真应该有人去查查,海明在一边磕头一边喊这一大堆热爱党国口号的时候,办了多少政治庇护的案子?我采访到的一位十多年前就曾跟海明合作搞政治庇护的纽约移民公司的经理披露,现在华人律师办政治庇护,99%都是假材料。这其中有多少是海明送上去的呢? 海明如果在中国这么装疯卖傻,早被中国人收拾趴下了;即使中国政府不收拾他,民间也饶不了他。他要真是白种美国人,已经在精神病院住半辈子了。可这海明恰恰打了个“剪刀差”,用中国人的疯劲儿,在美国社会玩,就像一块什么药水都杀不死的“牛皮癣”。 在现代文明社会,谁也不能用杨志的方法把牛二一刀抹了。所以仔细想想,对付这“牛二+横路敬二”还真得靠莫虎们。我原来一直不懂一个中国的新的表达:“这人太二了”,写到这儿恍然大悟,原来这“二”是这么来的:“牛二+横路敬二”。 桑兰的缺德,已经开始受到报应。但海明缺德至此,他以为会没有报应吗?他以为现在脱手桑兰案,就可以逃脱这几个月的恶行所带来的后果吗? 桑黄海这类“东西”的存在,实在是华人的奇耻大辱。他们不是意识形态,不是政治观点,是“非人类”。人做事是要想明天,想后果的。只有兽才不懂得想明天,不知道有后果。那么要脸、要面的中国人,如果能容忍这种“兽”在这个群体里胡作乱闹,更动不动就上美国人那里露一下他们赤身裸体上最丑陋、最肮脏的部份,真把这个群体的形象糟蹋坏了。 那么桑兰跟海明,到底谁更坏?谁更毒?我的结论是:海明跟桑兰打,就是斯大林跟希特勒打,同归于尽是最好结局,也是必然。 人类的恶,最后一定被两种势力战胜。一是小流氓被大流氓办了(此案海明把桑兰黄健办了);二是正义的力量最终把大小流氓都除掉(此案莫虎、刘谢把桑黄海打趴下)。 所以,这个案子的结局应该是:莫虎代理刘谢反击,打掉桑黄海这股邪气,才算真正英雄一把。桑、黄、海,加上路平,这几个得到海内外华人共识的坏蛋和笨蛋,给莫虎们制造了一次绝佳的“为民除害”的机会。不做一次英雄,真对不起你们自己这几个月的劳神、劳心,更对不起那些数不清的声援你们的海内外华人。人一辈子,难得碰上几次做英雄的机会。 我认为“桑兰的故事”会成为教育孩子的反面典型而流传下去,因为实在太难找这么一个极端的案例了。但每一个真正流传的故事,都必须有一个黑白分明的、正义战胜邪恶、好人战胜坏蛋的结局。所以,我们等待着莫、刘、谢完成最后这一战!(caochangqing.com) 2011年8月14日于美国 @ ——原载《曹长青网站》
美东时间: 2011-08-15 03:17:02 A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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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4 15: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在唱什么歌 发表于 2011-9-24 12:32
因为他们每个人都有心理缺陷,都有自己的私心和私利,一切都在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本着实事求是为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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