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18:55 六个月了,你对你的理念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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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19:02 以东方兄的中文程度来说,理解这几个字应该没有困难吧?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18:59 你没有失忆,怎么不把这一帖也弄出来?! 东方阳: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19:06 东方兄现在对网站的所有权是公有或是私有还有理解上的困难吗?记忆应该恢复得差不多了吧? ...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19:06 对你的言行理解是灰常灰常困难,所以请你越详细越好。 谢谢。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18:49 new96.ca这个域名是我用个人的名义注册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目前我是这个网站的合法拥有者。 ...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19:09 是对你的这块招牌灰常灰常难理解: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5 19:11 第二个的问题,是属于知识性问题,请所有的参与者各自作独立调查研究,各自给出自己的研究结果。 一个网 ...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19:18 如果看不懂可以选择不看,不要勉强自己,否则容易伤害身体的健康。 何况这也不是什么招牌,只是我的一个 ...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19:32 你的记忆真好,4天前还说“我还是维持我一贯的主张。”见本主题第101帖。 http://new96.ca/forum.php?m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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