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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走向何方-讨论会,还是由我来当主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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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5 21:09
那末,如果有人认为“网站是我在的,论坛是大家的”这种说法,实质上等同于“价值属于我在,干活拜托大家” ...

问的好,问到实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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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21:23
酒兄这是在发表个人看法,还是以主席的身份在发问?

是B组希望他这样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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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酒兄是以主席的身份发问,那么我建议撤换主席,原因是主席很明显的立场不中立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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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5 21:09
那末,如果有人认为“网站是我在的,论坛是大家的”这种说法,实质上等同于“价值属于我在,干活拜托大家” ...

Capture31.jpg

“价值属于老赵,干活拜托大家”,如果所有的论坛都是一种忽悠,酒兄似乎是这种忽悠术的坚定支持者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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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有这样的忽悠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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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21:53
“价值属于老赵,干活拜托大家”,如果所有的论坛都是一种忽悠,酒兄似乎是这种忽悠术的坚定支持者嘛。 ...

51有这样的忽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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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论坛产生的所有利益由网站所有者独享,东方兄是不是比较喜欢这种说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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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21:53
是B组希望他这样问的。

如果酒兄是以主席的身份发问,那么我建议撤换主席,原因是主席很明显的立场不中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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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是B组建立并希望他这样问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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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2:5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2-1-15 22:00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21:56
如果酒兄是以主席的身份发问,那么我建议撤换主席,原因是主席很明显的立场不中立了。 ...


我说过,是B组建议并希望主持人这样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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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主席不是这么干的,问题的水平太差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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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3: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21:55
51有这样的忽悠吗?

51论坛产生的所有利益由网站所有者独享,东方兄是不是比较喜欢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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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我哪有喜不喜欢的权利,只有网站所有者告诉网友两者区别的权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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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3: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21:59
我说过,是B组建议并希望主持人这样问的。

呵呵,主席不是这么干的,问题的水平太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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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挡“子弹”就是好主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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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3: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21:23
酒兄这是在发表个人看法,还是以主席的身份在发问?

我说了这不是议会讨论,没有主席。
我只是起把讨论引向焦点或者说实质的角色。也可以说这就是我看到的实质。

作为一个私企老板,你拥有这个生意的价值这没错。但是你看寂寞的先生投资一个饭馆,装修,购设备,付房租,雇厨师服务员,从自己兜里掏钱支付一切开支是天经地义的。设计菜单,做广告,等等都要按你自己的理念去做,或者你花钱雇专业人员去人去做。没有一个人给他们义务劳动,不仅如此,头几个月还要给顾客打折。。。。。。搞成功了。生意的价值,加上每月的利润都属老板所有,这是天经地义。搞失败了,所有投资全部输光,还要被房东追索租约剩余部分的房租。

所以,网站既然属于你私人所有,一切大政方针你自己决定。网友喜欢来就来,不喜欢了就走也是天经地义。还有什么东西需要争论吗?没有了。我从各位的发言看出来,这是我,东方,老5的共识,我只是不知道从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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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惑大家在这里“义务劳动”的好像就是酒兄自己嘛,是你把大家给忽悠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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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23: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5 22:04
我说了这不是议会讨论,没有主席。
我只是起把讨论引向焦点或者说实质的角色。也可以说这就是我看到的实 ...

蛊惑大家在这里“义务劳动”的好像就是酒兄自己嘛,是你把大家给忽悠了吧?

Capture3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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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事实话,可没有这“主张+理念”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3:17
我在兄弟如果承认这是虏惑,就好。现在既然有人对此提出只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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