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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女

龙女正式宣布放弃网站股权——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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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玉生 发表于 2011-8-19 15:36
如果不是股份制的话,任何人没有任何人权利参与“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的讨论。
如果是股份制的话,只有  ...

在龙女做这个宣布之前,我和龙女曾经达成协议,要将51%的股份转让给她。

所以龙女这个帖子是以最大股东的身份发表的。

宪法是这个论坛的管理规则的根本大法,由网友讨论决定。

利益分配原则应该是股东之间讨论就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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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玉生 于 2011-8-19 20:34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6:08
在龙女做这个宣布之前,我和龙女曾经达成协议,要将51%的股份转让给她。

所以龙女这个帖子是以最大股东 ...

谢谢告诉实言相告。
那麽说,这个网站是你和龙女两人所有了。这里其他人是没有资格在此谈利益分配。没有股权,又凭什么拿利益。
谢谢你东道主,我是来讨杯水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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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6: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女 于 2011-8-19 15:38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5:08
在龙女做这个宣布之前,我和龙女曾经达成协议,要将51%的股份转让给她。

所以龙女这个帖子是以最大股东 ...


还谈不上协议,只是因为提到要注册实体公司,才讨论股权分配问题。

如果真的需要注册实体公司,那我的玩笑话可以当真,股权:

我在49%,龙女2%,法人(叫“新天地俱乐部”如何?)49%。

利益分配跟股权走。

大家表态吧。表决完毕,我会将最终方案搬进“利益分配原则”那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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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玉生 发表于 2011-8-19 16:27
谢谢告诉实言相告。
那麽说,这个网站是你和龙女两人所有了。这里其他人是没有资格在此谈利益分配的。
谢谢 ...

如果成立一个新天地论坛网友俱乐部,登记为法人,就可以持有这个网站的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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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开始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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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6:40
如果成立一个新天地论坛网友俱乐部,登记为法人,就可以持有这个网站的部分股权。 ...

Who will be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法人? It will still be you or 龙女, correct?

点评

I don't think so.  发表于 2011-8-1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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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5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旁 发表于 2011-8-19 16:46
Who will be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法人? It will still be you or 龙女, correct?

这个法人的代表应该是大家选举出来的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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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6:5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6:54
这个法人的代表应该是大家选举出来的共和国总统。

Most likely the 共和国总统 will be 我在 or 龙女. Otherwise who else will be el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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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7: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旁 发表于 2011-8-19 16:58
Most likely the 共和国总统 will be 我在 or 龙女. Otherwise who else will be elected?

我之前已经说过,现在再正式宣布一次,我不会参选共和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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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7: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溪水旁 于 2011-8-19 17:05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7:00
我之前已经说过,现在再正式宣布一次,我不会参选共和国总统。


Don't understand why you guys do not want to take it.
论坛 is 论坛, business is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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