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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新天地论坛第一次圆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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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1: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0 19:59
数字会说话。

我在                          7947        3322        超级版主        超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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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1-12-20 21:15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0 19:21
我们如果接受商家的广告,就是商业化经营了,就不能继续使用现在这个免费的论坛软件,必须缴交版权费用。 ...


议会是参照美国式还是加拿大(英国式)?

1. 如果美国式:参、众议员都要经过选举,参议员任期较长,而众议员较短。并且管理员也要经过另选。

2. 如果加拿大(英国)式:众议员经过选举,并产生管理员。再又管理员任命参议员,并经在兄你批准后,终身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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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是比较接近加拿大(英国式)的吧? 参议院由民选的论坛管理员、管理员指定的两位超级版主以及论坛元老们组成,目前就是我们5个人。 众议院由网友选举5位议员产生。 这样可行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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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0 21:14
议会是参照美国式还是加拿大(英国式)?

1. 如果美国式:参、众议员都要经过选举,参议员任期较长,而 ...

我们应该是比较接近加拿大(英国式)的吧?

参议院由民选的论坛管理员、管理员指定的两位超级版主以及论坛元老们组成,目前就是我们5个人。

众议院由网友选举5位议员产生。

这样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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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这样吧。 但如果有议题是由众议院讨论决定后,交参议院审批通过,还是需要参、众两院各同时讨论通过?前者众议院权利较大,我偏向前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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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22: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0 19:59
数字会说话。

我在                          7947        3322        超级版主        超级 ...

惭愧,我的数据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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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铁帖多,而我是水贴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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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1: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0 21:26
我们应该是比较接近加拿大(英国式)的吧?

参议院由民选的论坛管理员、管理员指定的两位超级版主以及论 ...

暂定这样吧。

但如果有议题是由众议院讨论决定后,交参议院审批通过,还是需要参、众两院各同时讨论通过?前者众议院权利较大,我偏向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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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规制定的主要权力在众议院,参议院只有通过议案的权力,而没有修改的权力,对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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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1: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12-20 21:44
惭愧,我的数据最差。。。

你是铁帖多,而我是水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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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3: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1 00:13
暂定这样吧。

但如果有议题是由众议院讨论决定后,交参议院审批通过,还是需要参、众两院各同时讨论通过 ...

版规制定的主要权力在众议院,参议院只有通过议案的权力,而没有修改的权力,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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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尊重众议院的意见,除非参、众两院有重大分歧。在后者的情况下,参议院可建议众议院修改,如果众议院已经修改或者经过再次讨论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参议院均应该尊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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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04: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1 02:29
版规制定的主要权力在众议院,参议院只有通过议案的权力,而没有修改的权力,对吗? ...

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尊重众议院的意见,除非参、众两院有重大分歧。在后者的情况下,参议院可建议众议院修改,如果众议院已经修改或者经过再次讨论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参议院均应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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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参议院有较大的行政权,众议院有较大的立法权。 司法权是否按照网友会组织草案第08条来办理?这里的议会应该修改成众议院吗?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第08条,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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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2: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在年前成型了参议院!如果美女们同意就可以通过了。恭喜!

原则上提案由民选众院发起,可以是任何一个版主发起BILL,然后版主协会同意送参议院。版主在自己的版面搞活动不受限制,如<征文>、惩处等。但对个别版主的提前撤换或版面撤销、重大事件的统一口径就须有提案。

参议院表决建议效仿联合国的表决方式,一般提案多数票就算通过--如3:2;重大决策希望能考虑反对票,如3票同意、1票弃权、1票反对可以通过,如遇2个反对票须再议。大家怎么看?当然,简单采用3票支持即通过我也同意。

一家之言,各位怎么看?

点评

这里有一点问题,根据现在的规定,版主是论坛管理员指定的,属于行政团队。 提案权是不是只有民选的众议院议员才能享有?当然,每一个网友都可以要求众议院议员,根据自己的想法提出议案。 还有,个别版主的提前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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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3: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1 03:25
在大多数情况下应该尊重众议院的意见,除非参、众两院有重大分歧。在后者的情况下,参议院可建议众议院修 ...

原则上,参议院有较大的行政权,众议院有较大的立法权。

司法权是否按照网友会组织草案第08条来办理?这里的议会应该修改成众议院吗?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第08条,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管理员提名,经议会同意任命,任期与管理员相同。

点评

如果众议院有较大的立法权,它制定的政策、法案等限制参议院的行政权怎么办? 还不如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基本上放在众议院(如加拿大就是这样),而参议院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解释、仲裁相关的法规、行政行为等。 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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