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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新天地论坛第一次圆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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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7: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7 15:46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一直都是可以公开讨论的,请东方兄针对里面的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这样才方 ...

请结合新天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说明总统、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以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具体的职能是什么?他们之间有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

所有的人(除普通网友外)都必须竞选吗?如果是建议沿用美国的总统制,如果不完全是建议沿用加拿大的议会制。

如果大框架都不清楚,仅仅只弄众议院,有点本末倒置的感觉。

点评

请问东方兄对第几条的内容有意见?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http://www.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fromuid=2 第01条,新天地论坛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论坛。 第02条,新天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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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8: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在 于 2011-12-27 17:12 编辑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7 16:26
请结合新天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说明总统、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以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具体的职能是什么? ...

请问东方兄对第几条的内容有意见?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http://www.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fromuid=2


第01条,新天地论坛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论坛。
第02条,新天地论坛设管理员一名,为论坛前台之总管,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管理员下设超级版主两名,为管理员之左右手,由管理员指定任命,与管理员同进退。
第03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如经20名以上网友连署提案罢免,应于一周内进行罢免投票,过半数同意罢免则于三天后重新选举管理员。
第04条,新天地论坛各分版版主由管理员指定任命,于管理员去职时,由新任管理员重新任命。
第05条,新天地论坛议会负责制定版规,并监督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设议员5名,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第06条,新天地论坛议会之议员为网友之民意代表,有责任接受网友对于不公平对待之投诉,并有权要求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网友之投诉提出说明。
第07条,如果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于议会的决议不服,则由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仲裁。
第08条,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管理员提名,经议会同意任命,任期与管理员相同。
第09条,新天地论坛网友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居住地区,在版规之前一律平等。
第10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必须遵守版规,不得滥用权力,不可任意妄为,凡经罢免者不得再参选或任用。

点评

原以为是要讨论议会制度的方案,所以才重点对议会制和总统制提出建议。 不知道在兄现在感兴趣的是5个月前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对这个草案我已经提过建议,如有新的我会在那提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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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0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1-12-27 23:48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7 17:00
请问东方兄对第几条的内容有意见?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原以为是要讨论议会制度的方案,所以才重点对议会制或者总统制提出建议。

不知道在兄现在感兴趣的是5个月前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对这个草案我已经提过建议,如有新的我会在那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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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00: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1-12-21 23:29
我做了个统计,咱外面常驻人员还有20个:

酒中仙

我刚又添加了最近注册和活跃会员到列表。加上我们5个人,大致有25个活跃会员。还有一些不常发言的会员有待计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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