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我在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9 13: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兄,论坛就是论坛,没必要加入“共和国”的字样。

不要拿大旗作虎皮,搞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这样会影响论坛的发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3: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8-19 13:30
在兄,论坛就是论坛,没必要加入“共和国”的字样。

不要拿大旗作虎皮,搞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这样会影响 ...

如果我们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放弃理想,这个网站将来就是另一个5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19 14:5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3:50
如果我们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放弃理想,这个网站将来就是另一个51。

实际上,51算不了什么,比它强的网站多如牛毛。

况且,提到的发展不仅仅只有商业利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19: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8-19 13:30
在兄,论坛就是论坛,没必要加入“共和国”的字样。

不要拿大旗作虎皮,搞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这样会影响 ...

我草拟了一份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在第一帖,请大家提供意见,欢迎讨论修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1 21: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8-21 18:36
我草拟了一份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在第一帖,请大家提供意见,欢迎讨论修改。 ...

这是原来的宪法的改篇的吧?——我需要做“大事记”的记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1 21: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01条,新天地论坛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论坛。
第02条,新天地论坛设管理员一名,为论坛前台之总管,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第03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如经20名以上网友连署提案罢免,应于一周内进行罢免投票,过半数同意罢免则于三天后重新选举管理员。
第04条,新天地论坛各分版版主由管理员指定任命,于管理员去职时,由新任管理员重新任命。
第05条,新天地论坛议会负责制定版规,并监督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设议员5名,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第06条,新天地论坛议会之议员为网友之民意代表,有责任接受网友对于不公平对待之投诉,并有权要求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网友之投诉提出说明。
第07条,如果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于议会的决议不服,则由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仲裁。
第08条,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管理员提名,经议会同意任命,任期与管理员相同。
第09条,新天地论坛网友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居住地区,在版规之前一律平等。
第10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必须遵守版规,不得滥用权力,不可任意妄为,凡经罢免者不得再参选或任用  


内容充实,又踏实、明确易行。

不过原来的《宪法》内容你没做备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8-21 22: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1-8-21 21:45
内容充实,又踏实、明确易行。

不过原来的《宪法》内容你没做备份吗? ...

原来的宪法内容只是现在的第一条,我把共和国的名称去掉了。

点评

那我记入“大事记”啦。 以后直接修改时做个老版本的备份就好了,免得有些问题没法追踪。  发表于 2011-8-21 22: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2 12: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改版比较平易近人,切合实际,能最大限度地聚集网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2 13: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22 11:57
这个改版比较平易近人,切合实际,能最大限度地聚集网友。

这是大家各抒己见、不依不饶的功劳。

不怕碰撞,碰撞后就会有校正。怕的是人人苟且,生怕惹事,那就姑息出昏庸。

咱就这么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7 22: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我在”兄邀请来到此坛,看了我在兄的“共和国宪法”和龙女妹的一些说明,顿觉耳目一新,精神振奋。

承蒙各位不弃,我愿加入进来,为大家的网络共和国,贡献微薄之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加国新天地论坛

GMT-4, 2024-7-26 23:27 , Processed in 0.038201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