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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阳 发表于 2011-8-19 13:30 在兄,论坛就是论坛,没必要加入“共和国”的字样。 不要拿大旗作虎皮,搞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这样会影响 ...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3:50 如果我们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放弃理想,这个网站将来就是另一个51。
我在 发表于 2011-8-21 18:36 我草拟了一份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在第一帖,请大家提供意见,欢迎讨论修改。 ...
第01条,新天地论坛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论坛。 第02条,新天地论坛设管理员一名,为论坛前台之总管,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第03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如经20名以上网友连署提案罢免,应于一周内进行罢免投票,过半数同意罢免则于三天后重新选举管理员。 第04条,新天地论坛各分版版主由管理员指定任命,于管理员去职时,由新任管理员重新任命。 第05条,新天地论坛议会负责制定版规,并监督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设议员5名,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第06条,新天地论坛议会之议员为网友之民意代表,有责任接受网友对于不公平对待之投诉,并有权要求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网友之投诉提出说明。 第07条,如果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于议会的决议不服,则由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仲裁。 第08条,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管理员提名,经议会同意任命,任期与管理员相同。 第09条,新天地论坛网友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居住地区,在版规之前一律平等。 第10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必须遵守版规,不得滥用权力,不可任意妄为,凡经罢免者不得再参选或任用
龙女 发表于 2011-8-21 21:45 内容充实,又踏实、明确易行。 不过原来的《宪法》内容你没做备份吗? ...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22 11:57 这个改版比较平易近人,切合实际,能最大限度地聚集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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