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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1共和国宪法草案更名为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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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0: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
http://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fromuid=2
第01条,新天地论坛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论坛。
第02条,新天地论坛设管理员一名,为论坛前台之总管,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第03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如经20名以上网友连署提案罢免,应于一周内进行罢免投票,过半数同意罢免则于三天后重新选举管理员。
第04条,新天地论坛各分版版主由管理员指定任命,于管理员去职时,由新任管理员重新任命。
第05条,新天地论坛议会负责制定版规,并监督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设议员5名,由网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
第06条,新天地论坛议会之议员为网友之民意代表,有责任接受网友对于不公平对待之投诉,并有权要求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网友之投诉提出说明。
第07条,如果管理员或分版版主对于议会的决议不服,则由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仲裁。
第08条,新天地论坛纪律委员会设委员3名,由管理员提名,经议会同意任命,任期与管理员相同。
第09条,新天地论坛网友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居住地区,在版规之前一律平等。
第10条,新天地论坛管理员以及各分版版主必须遵守版规,不得滥用权力,不可任意妄为,凡经罢免者不得再参选或任用。

请大家提供意见,欢迎讨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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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存入档案。  发表于 2011-8-2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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