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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协会查向病人滥发补贴 加华裔「仁医」争拗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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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8-25 明报

在多伦多市中区华埠开诊的黄志光医生,因涉嫌向病人滥发特别膳食补贴(Special Diet Allowance),被指行医未达标及行为不称职,而接受安省内外科医生会(CPSO)纪律聆讯。其代表律师早前要求中止聆讯,但已被否决。

律师昨再就聆讯中辩方传召专家证人的数目,与医生会律师再起争拗。

辩方要求传召6名专家证人
根据安省证供条例(Evidence Act),一般情况下,医生会聆讯只可传召不多於3名专家证人作供;若在特殊情况下,纪律聆讯委员会则有酌情权,容许3名或以上的专家证人出庭。

黄的代表律师罗森塔尔(Peter Rosenthal)则提出动议,要求辩方可传召6名专家证人,当中包括4名家庭医生与1名护士。理由是案中,其当事人被指不诚实、不专业、未具备专业知识等多达5个范畴,故需要不同的专家作供。

他又指,由於今次聆讯的结果对其当事人的影响很大,故任何可协助纪律聆讯委员会了解案情的证供都应呈上。
而一般的报告只能提供一些事实根据,却不能就事件提出观点,专家证人正能补充这方面的不足。况且,在聆讯过程中,委员会若发现证人提出的证供有重重复之嫌,绝对有权取消传召证人作供,控制整个聆讯过程。

但医生会律师C. Silver则反驳,没证据显示该案属特别情况,而辩方所谓事件牵涉到其当事人不专业、不诚实等5个范畴的理据亦不成立,皆因这些都只围绕@同一个问题,就是究竟黄志光有否向病人滥发特别膳食补贴;因此,根本用不着传召6名专家证人。

医生会只计划传召一名专家证人,若容许辩方有6名专家证人作供,便会严重失衡
此外,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专家证人,如心理学家、营养师、家庭医生等;但在本案中,案情并不复杂,要厘清的问题亦简单、直接,更重要是辩方传召的专家证人中,4名同为家庭医生(其中2人甚至在同一间医院工作)、背景、学历及专业范畴均十分相似,有明显重复的情况,故毋须同时传召作供。

昨日纪律聆讯委员会听取双方律师的理据後,押後作出决定。
华裔医生黄志光被指於2004年至2009年间,向病人滥发每月最高可达250元的特别膳食补贴。黄志光将於下月3日正式开始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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