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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阳

如何解释新天地的现状 - 是私有的还是网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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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 12: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greatec 发表于 2012-1-1 22:40
第三方的立场来看你们的争论。
我很赞同你们的宪法,但这里重要的一点是没有明确网站的所有权(或者具体到 ...

所言极是。

任何行为都应该有法律依据。画饼充饥是很难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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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6: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2 00:13
这是头脑清楚的见解。

现在连开始时我在的合伙人龙女的51%股份是不是有法律文件确认都还不清楚,讨论很 ...

大家新年好!

过节比平时忙人啊就酒仙的这个贴,我给关心网站所有权问题的网友一个交代吧。

我在一度说去注册实体公司,并将51%的股份给我(那时已确定其他的合伙人没来),至于我怎样处理这51%的股份,他不干涉。我当时说,如果我要确定接受,那这51%的股份中,49%分给网友。可是网友们怎样拿到这49%的股份,酒仙给出了建议,想要股份的网友需要一起去实名注册。可是当时就没人接应,所以就不了了之。如果注册只剩下我和我在持有股份,不涉及其他网友(利益),那我就甘愿放弃注册,也可以说不需要确定我的股权。网站也就放弃利益追求,只给大家提供一个宽松的平台发言玩耍而已。这样,其实意味着,在没有利益可能的情况下,是我在自己在承担成本费用。

如果大家现在想明确股权,并有心参与,至少我当初的计划还是有效:49%分给大家。如果大家还有更好的分法,那咱继续讨论,我觉得老5的说法就是一种可能,东方兄的几分法可以作为分配的基本依据,这些还有待大家进一步确定。

我当初不喜欢去注册有我的考虑。一、我们还没有追求利益的条件和打算,如果进行商业化运作,无端增加许多成本,像报年税、买商业化网站软件的版权、付人工费用等等,也无端增加许多工作量。这些额外的费用与工作对网站的发展与完善并没帮助,而只是为了确定了我的51%的股权,我觉意义不大;二、出于我对我在的信任。如果将来有利润可能,我相信他会把51%的净利润分给网友。

现在网站的现状是私有,我在100%私有,费用自付;如果大家一起去注册并分配股份,网站仍然是私有,多人股权,产生的成本和利润分摊,就是说在没有利益的时候我们大家要付出;如果按照5past6和东方阳的建议,大家搞一种虚利分配,按积分给大家分配虚拟股分,待到时机成熟藉此去注册公司和分配利润,就网站的现状我觉得这个眼下切实可行。

我的意见表明如此,大家怎么想,都直接表态吧。或者让我在开个社团的帖子,大家进入后台表态、讨论?

点评

如果你当初和我在商定你拿51%,我在拿49%,那你们就先把这个事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其余网站的的大政方针你们两人商量自定就可以了。 如果你决定放弃我在承诺给你的51%,那就是我在100%股份。那么大政方针我在自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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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6:5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2-1-2 15:00
大家新年好!

过节比平时忙人啊就酒仙的这个贴,我给关心网站所有权问题的网友一个交代 ...

如果你当初和我在商定你拿51%,我在拿49%,那你们就先把这个事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其余网站的的大政方针你们两人商量自定就可以了。

如果你决定放弃我在承诺给你的51%,那就是我在100%股份。那么大政方针我在自定。我在是不是想吸收更多股东,什么时候吸收,分出多少股权,这就都是我在自己决定的事。

原则上其他网友只是选择自己在那儿玩,怎么玩的问题。owner有些想法想征求网友的意见是好事,但是那只是征求意见,拍板还是owner自己的事。所有这些都不可能与51网有多少不同。网站的政治立场也是由owner自己决定的事,但是如果违背加拿大法律,后果也是由owner自负。

做生意也好,经营事业也好,一定要把丑话说在前面,切忌说任何不切实际的好话,误导大家,最后不能兑现,不必要的造成许多不合。最初的约定,就是一种契约,大家都认可就不得反悔,反悔的话就要付代价。中国人合作搞事业,最常犯的错误就在这里。

点评

所言极是。 1 如果现在我在(49%的股份)和龙女(51%的股份)签署法律文件有困难,那也应该贴一个条款安民告示。 2 如果龙女放弃51%的股份与其他网友同享(请龙女确认?),那也可以贴一个条款安民告示。如果是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3 14:48
谢谢酒仙提醒,我们再等等大家的意见吧。 我相信无论我们现在要采取哪一种选择,我在还是应该会尊重大家的意见。关于我自己,我服从整体利益,亦即以网站发展和大家的意愿为优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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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7: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2 15:57
如果你当初和我在商定你拿51%,我在拿49%,那你们就先把这个事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其余网站的的大政方 ...

谢谢酒仙提醒,我们再等等大家的意见吧。

我相信无论我们现在要采取哪一种选择,我在还是应该会尊重大家的意见。关于我自己,我服从整体利益,亦即以网站发展和大家的意愿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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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 17: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5past6 发表于 2012-1-2 00:52
龙姐姐见笑啦,小弟弟懂得什么网站管理和运作。只是东方兄在顶贴里提到网站的商业化可能性后,小弟弟才想 ...

我认为5兄先前的建议很好,先搞100万股期权,每股一分。我将拿出51万股分给网友,来兑现我的承诺。每年底按照积分排行取前十名配股,一分一股,发完为止。大家觉得这样行吗?

也请5兄给大家再详细介绍一下股份制改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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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4: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2 15:57
如果你当初和我在商定你拿51%,我在拿49%,那你们就先把这个事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其余网站的的大政方 ...

所言极是。

1 如果现在我在(49%的股份)和龙女(51%的股份)签署法律文件有困难,那也应该贴一个条款安民告示。

2 如果龙女放弃51%的股份与其他网友同享(请龙女确认?),那也可以贴一个条款安民告示。如果是这样,那么虚拟民主和经济,此刻就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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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兄去看看老5的另一个帖子里大家给出的建议,也很好的。你这里好像就提到两种可能——不管咋样产权都是我在和我的,我可不想就这么接受咯。你觉得我在说的“期股”方案(大家都有份,虽然虚拟)不好吗? 看完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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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5: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3 13:48
所言极是。

1 如果现在我在(49%的股份)和龙女(51%的股份)签署法律文件有困难,那也应该贴一个条款安 ...

东方兄去看看老5的另一个帖子里大家给出的建议,也很好的。你这里好像就提到两种可能——不管咋样产权都是我在和我的,我可不想就这么接受咯。你觉得我在说的“期股”方案(大家都有份,虽然虚拟)不好吗?

看完那些你再督促我们发告示,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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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提供资料。如果是这样,那剩余的49%也能进行,去实现在兄的理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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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6: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2-1-3 14:21
东方兄去看看老5的另一个帖子里大家给出的建议,也很好的。你这里好像就提到两种可能——不管咋样产权都 ...

谢谢提供资料。如果是这样,那剩余的49%也能进行,去实现在兄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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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兄选择了“积分期权”分法,是吧? 49%没有绝对的决断权。如果我在犯众怒,容易被51%的合股抗衡,甚至被修理的,那就看咱大家是否公正团结咯 我们必须追求一个好的方案来防止专制,而不是寄希望于侥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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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7: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3 15:48
谢谢提供资料。如果是这样,那剩余的49%也能进行,去实现在兄的理想。

东方兄选择了“积分期权”分法,是吧?

49%没有绝对的决断权。如果我在犯众怒,容易被51%的合股抗衡,甚至被修理的,那就看咱大家是否公正团结咯

我们必须追求一个好的方案来防止专制,而不是寄希望于侥幸,等着别人给你权利。这是我在这个论坛里一点点得到的对民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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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任何选择权,只有建议权。因为我知道这个网站不是我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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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7: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2-1-3 16:53 编辑
龙女 发表于 2012-1-3 16:12
东方兄选择了“积分期权”分法,是吧?

49%没有绝对的决断权。如果我在犯众怒,容易被51%的合股抗衡,甚 ...


我没有任何选择权,只有建议权。因为我知道这个网站不是我的。只是希望有问题,可以法可依。

点评

谁剥夺了你的选择权,我要跟他拼命去!!! 难道是你自己?哦,原来你只管建议呀?!大家好不容易讨论得有点眉目,要决定啦,你又说自己没有选择权,放弃投票(?)! 东方兄你在干嘛呢?忽悠啊?! 而且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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