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酒中仙

最近关于网站的争论本质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10 16: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2-10 15:41
首先我不会讨论法轮功。我理解尊重法轮功的权利,但不会参与任何与其有关的活动。

其次,餐厅老板的任何 ...

如果东方兄在餐厅看见有人因为讨论法轮功而遭到餐馆老板和小二的迫害,您是装作没看见?还是愿意仗义执言呢?还是因为餐馆是私人开的,所以您管不着?

点评

最正确的做法是:Call 911.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16: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6:5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2-10 15:46
如果东方兄在餐厅看见有人因为讨论法轮功而遭到餐馆老板和小二的迫害,您是装作没看见?还是愿意仗义执言 ...

最正确的做法是:Call 911.

点评

报警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餐馆老板没有权力干涉顾客的谈话内容吗?那不是私人企业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17: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7: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2-10 15:53
最正确的做法是:Call 911.

报警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餐馆老板没有权力干涉顾客的谈话内容吗?那不是私人企业吗?

点评

不是“不错的办法”,而是最佳做法。你在Orientation中没学过? 怎么改“迫害”为“谈话内容”啦?! 合不合法,不是你我说了算,要看法律怎么说。如果在私有场地无理滋事,十有八九是要输官司的。 法轮功在美国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17:2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7: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2-2-10 16:27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2-2-10 16:00
报警也是个不错的办法。

餐馆老板没有权力干涉顾客的谈话内容吗?那不是私人企业吗?


不是“不错的办法”,而是最佳做法。你在Orientation中没学过?

怎么改“迫害”为“谈话内容”啦?! 合不合法,不是你我说了算,要看法律怎么说。如果在私有场地无理滋事,十有八九是要输官司的。

点评

依照东方兄之前的主张,如果顾客也拥有餐馆的股权,就不至于遭到餐馆老板和店小二的迫害了,对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17: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7: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2-10 16:21
不是“不错的办法”,而是最佳做法。你在Orientation中没学过?

怎么改“迫害”为“谈话内容”啦?! 合 ...

依照东方兄之前的主张,如果顾客也拥有餐馆的股权,就不至于遭到餐馆老板和店小二的迫害了,对吧?

点评

我在新天地提过什么主张吗? 我仅仅是提出建议和质疑。而且探讨的对象双方都是顾客(网友)与私有者(占大多数股份)的。至于“顾客也拥有餐馆的股权”- 股东,与我无关,谈论极少,也不感兴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17: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7: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2-2-10 16:59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2-2-10 16:28
依照东方兄之前的主张,如果顾客也拥有餐馆的股权,就不至于遭到餐馆老板和店小二的迫害了,对吧? ...


我在新天地提过什么主张吗?

我仅仅是提出建议和质疑。而且探讨的对象双方都是顾客(网友)与私有者(占绝大多数股份)的。至于“顾客也拥有餐馆的股权”- 股东,与我无关,谈论极少,也不感兴趣。再说,既然有“股东”就说明是私企,能由于被“迫害”,私企改共企了?!

点评

东方兄和酒兄一直以来所主张的是什么? 东方阳:“新天地是属于网友的:这句话我想人人爱讲,也人人爱听。问题是如何体现她是属于网友的?是政治层面?还是经济层面?” 酒中仙:“如果网站属于一个人所有,那么民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18:25
东方兄这么快就都忘了? 关于新天地的股份制改革 如何解释新天地的现状 - 是私有的还是网友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18:0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8: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在 于 2012-2-10 17:15 编辑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2-10 16:39
我在新天地提过什么主张吗?

我仅仅是提出建议和质疑。而且探讨的对象双方都是顾客(网友)与私有者( ...

东方兄这么快就都忘了?

Capture78.jpg
如何解释新天地的现状 - 是私有的还是网友的?

Capture77.jpg
关于新天地的股份制改革

点评

在你看来别人的解释就是主张?这就是你的理解能力?! 难怪你把你的明明写有的主张,一会说成是你的日记,一会又改网站为论坛。搞民主法治和与网友共荣不是搞文字游戏。 你先把你自己理清楚了再说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1 12:1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8:2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2-10 16:39
我在新天地提过什么主张吗?

我仅仅是提出建议和质疑。而且探讨的对象双方都是顾客(网友)与私有者( ...

东方兄和酒兄一直以来所主张的是什么?

东方阳:“新天地是属于网友的:这句话我想人人爱讲,也人人爱听。问题是如何体现她是属于网友的?是政治层面?还是经济层面?”

酒中仙:“如果网站属于一个人所有,那么民主和与网友共享利润的说辞就是美丽的没有必要说的谎言”

点评

请在引用别人话的时候不要断章取义。这是我的全部意思: 新天地已有五月的生日,现有感而言: 1. 新天地是属于网友的:这句话我想人人爱讲,也人人爱听。问题是如何体现她是属于网友的?是政治层面?还是经济层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1 12:06
网站如果不是网友共(公)有的,论坛就不可能有民主法治? 餐馆如果不是顾客共(公)有的,餐厅就不可能有言论自由?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0 22:4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22: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2-10 17:25
东方兄和酒兄一直以来所主张的是什么?

东方阳:“新天地是属于网友的:这句话我想人人爱讲,也人人爱听 ...

网站如果不是网友共(公)有的,论坛就不可能有民主法治?

餐馆如果不是顾客共(公)有的,餐厅就不可能有言论自由?

点评

在兄,说实话我已经很厌倦就此类问题继续讨论了。希望这是最后的一帖。如果你能理解最好,不能理解就存同留异吧! 人生的诉求或者追求有两个层面: 1. 政治或者法律:在这层面应该是人人权利相互平等,人人权利相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1 12:0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1 12: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2-10 21:48
网站如果不是网友共(公)有的,论坛就不可能有民主法治?

餐馆如果不是顾客共(公)有的,餐厅就不可能 ...

在兄,说实话我已经很厌倦就此类问题继续讨论了。希望这是最后的一帖。如果你能理解最好,不能理解就存同留异吧!

人生的诉求或者追求有两个层面:

1.  政治或者法律:在这层面应该是人人权利相互平等,人人权利相互制约。这是公民对国家,对社会的诉求。在民主国家虽然现在还不尽完善,但人们正朝着这方面努力。

2. 经济或者私有财产:虽然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因为各人的实际能力不同,在这层面是不平等的。但这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如果以上定义你认同,就不难看出你的言行有多荒唐:

1. 在你的私企你要搞议会制(这是政治层面的问题),但你又不赞成对你的权利有所制约,你希望的是让网友治理网友(换句话说,就是网友整网友),而你自己却逍遥法外。这是你所谓的民主法治吗?! 况且,在这还没有涉及到在私企搞民主法治的荒唐性。

2. 你在私企(如51)追求所谓的民主法治的同时还提出私分人家的私有财产。现在你也有这私企,你可以让大家看看你又如何分?!

3. 你经常将政治层面的问题切换成经济层面的问题。如你鼓吹的在私企搞所谓的议会制本身就是政治层面的问题,但是一触及对你权利的制约,你就臆想别人要分你的私有财产。你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4. 你所搞的“管理员”实质就是一般的网友或者充其量就是一个版主,连雇员都谈不上。你的“管理员”有新天地的关键密码吗?有新天地绝对大的股份吗? 能决定新天地的未来吗?




点评

东方兄骨子里还是不相信法治,只相信权力。 否则您不会对网友会组织章程不屑一顾,却幻想着掌握关键密码的人就可以逍遥法外。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1 21:18
一塌糊涂对天马行空,没有裁判的话就永远没交集没胜负。还是歇了吧,别累着观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2-11 12: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加国新天地论坛

GMT-4, 2024-11-21 12:38 , Processed in 0.03649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