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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走向何方-讨论会,还是由我来当主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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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2:5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提名酒兄担任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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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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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3: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3 22:59
你如果不能准确地理解发言人的意思,甚至故意歪曲,你怎麻能把讨论引向有意义的结果?
请你再重读我那个 ...

我在提议你当新主席,我这里支持你一下!

希望你能把讨论引向有意义的结论,再说一下我发起讨论的初衷:新天地的未来应该是由网友来确定的。这么一个未来就是论坛独立于任何政治强权之外,体现真正的言论自由。不要在将来某天,你作为时事版主,接到总版或者老板的悄悄话:某帖因为涉及XX,我已经替你删除了。

期望老9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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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5 13:2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11:56
我提名酒兄担任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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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8: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2-1-15 17:04 编辑

在我在兄弟对他的理念



做出明确的解释之前,在他没有实事求是的做出抉择之前,所有的讨论也好,辩论也好,都是水中取月。

以下是5兄弟,酒兄和东方阳近日发帖所感:


5兄弟:
我早就说过,这个讨论绝不会有什么结果。现在,我觉得是时候停止讨论了。再说下去,就真的伤了和气了。在我看来,不管在兄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你提出的方案,基本上没有可行性。这一点我跟老9东方的意思是一致的。在兄作为唯一的股东,什么时候有了更成熟的想法,我们再来拍砖不迟 。

酒兄:
如果这个网站是私人企业,那么现在的状态继续下去就好。但是,不要再宣传网站或论坛是大家的,因为这不是事实。现有的网友,或者是雇员(如各级管理人员)或者是顾客(所有的网友),股东理所当然地应当承担所有的投入,将来也收取所有的回报。至于你愿意给无偿帮助过你的人什么回报,回报多少,给谁,什么时候给,是股东自己决定的事。

如果要想把这个网站(或称为论坛)办成大家的,那就必须放弃发起人所谓股份的说法,无论是49%51%或者2%之类,都是和会员共有的社团概念格格不入的。一个创立公众社团的人无权规定自己在这个社团中的股份,他所投入的资金和时间都应自觉地认为是自己对社团的奉献,其他出过力的人也都应同样看待自己的奉献。而创始人的特殊贡献是会被记入社团历史的------这就是他所应当期望得到的回报:社团创立者的荣誉。这样的网站可以参考一些协会之类的网站。协会选举出的主席在任期内作为网站的法人,对网站的行为负责,任期结宿后交出一切权力和责任给给新任主席。网站经费由会费支出。随手可以举出一个例子是Chinese Proffesional Association of Canada. 不过我应当说,作为一个时政论坛为主的网站,能不能和具体怎样走社团这条路,还需要进一步的推敲。但是做任何进一步讨论之前,先要看现在事实上的owner打算怎样。

至今所有这些讨论,都是在把改变所有制的想法强加给owner。而大家有这些想法,正是因为owner的一些不切实际的(如果不说是虚伪的)说法误导引起的。所以根子是我在兄弟。

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把我们面临的所有这些问题理顺。
http://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39&extra=&page=14
历史地看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很有趣:
我在兄弟当初是因为对51那个私企老赵和他任命的超版独断专行,和经济利益独吞的现象不满,因而出来另立山头。当他自己立了山头,有了几个兵马以后,先给自己定了49的股份,也就是定了一个和51同样的私企的格局,然后又自相矛盾地搞很多没用的民主外衣,花很多时间来讨论水中花镜中月的利润。在我看来真的是很虚伪,也没有必要。
http://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39&extra=&page=12
东方阳:
我看这讨论没必要再进行了。在兄现在正握着方向盘,按照他的既定方针走下去。其他人再出力,都可能无济于事或者事与愿违。
http://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039&extra=&pag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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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忽悠?东方兄如果不是失忆就是故意。 http://new96.ca/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pid=1630&fromuid=2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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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8: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我在 于 2012-1-15 17:30 编辑
东方阳 发表于 2012-1-15 17:03
在我在兄弟对他的理念

到底谁在忽悠?东方兄如果不是失忆就是故意。

20120115172445421.png

http://new96.ca/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pid=1630&fromu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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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不把这一帖也弄出来?! 东方阳: 大家到这里无外乎有两方面的利益:经济和精神。目前可能后者占多数。但如果没有经济支持,精神也很难持久存在。 如果想使此网站有长足的发展,经济是基础。这方面,我在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19:59
六个月了,你对你的理念说明了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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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2-1-15 18:36 编辑

书面讨论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按议会几十个议员那样面对面讨论的规则进行。但是有一个人注意力集中在理清矛盾,指出焦点,也许是有帮助的。如果要我扮演这样一个角色,我还要回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请我在再回答一次,这个“网站”到底是不是我在私人所有?其他参与者请等待我在的明确答复。(我知道答复早有了,请再重复一次。)因为这个答复是任何进一步讨论的前提,基础,或出发点就我所理解,所有参与讨论人都对此没有异议,如果对最后这个假定有异议,请插话。

再明确一下,这里说的是网站的所有者,即这个域名,和相关的硬件软件及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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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在我在兄弟对他的理念 做出明确的解释之前,在他没有实事求是的做出抉择之前,所有的讨论也好,辩论也好,都是水中取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19:56
new96.ca这个域名是我用个人的名义注册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目前我是这个网站的合法拥有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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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5 18:27
书面讨论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按议会几十个议员那样面对面讨论的规则进行。但是有一个人注意力集中在理清矛 ...

new96.ca这个域名是我用个人的名义注册的,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目前我是这个网站的合法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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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的问题,是属于知识性问题,请所有的参与者各自作独立调查研究,各自给出自己的研究结果。 一个网站的市场价值,是如何评价的? 比如:凯迪网络,加国无忧,新天地这三个网站做例子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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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17:29
到底谁在忽悠?东方兄如果不是失忆就是故意。

六个月了,你对你的理念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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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东方兄的中文程度来说,理解这几个字应该没有困难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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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2-1-15 18:27
书面讨论问题,我觉得没有必要按议会几十个议员那样面对面讨论的规则进行。但是有一个人注意力集中在理清矛 ...

支持!

在我在兄弟对他的理念



做出明确的解释之前,在他没有实事求是的做出抉择之前,所有的讨论也好,辩论也好,都是水中取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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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9: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2-1-15 19:02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2-1-15 17:29
到底谁在忽悠?东方兄如果不是失忆就是故意。


你没有失忆,怎么不把这一帖也弄出来?!

东方阳:

大家到这里无外乎有两方面的利益:经济和精神。目前可能后者占多数。但如果没有经济支持,精神也很难持久存在。

如果想使此网站有长足的发展,经济是基础。这方面,我在可能需要转变一下观念。

对我而言,到这主要是相互之间没有侮辱谩骂行为,彼此之间都以兄妹相敬。而且大家层次都比较高,相处比较轻松。有闲暇一定常来,多发帖,多关心此网站的发展。但是,经济方面自我主动性较差,没有什么经验。虽然游走许多国家,但是始终都在大学工作,所以对网站以及商业运作没有任何实际经验,而更多的可能是理论上的。

就说这些吧,想起什么来再商讨.....

http://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extra=&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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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兄现在对网站的所有权是公有或是私有还有理解上的困难吗?记忆应该恢复得差不多了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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