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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新天地论坛第一次圆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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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3: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12-21 11:00
终于在年前成型了参议院!如果美女们同意就可以通过了。恭喜!

原则上提案由民选众院发起,可以是任何一个 ...

这里有一点问题,根据现在的规定,版主是论坛管理员指定的,属于行政团队。

提案权是不是只有民选的众议院议员才能享有?当然,每一个网友都可以要求众议院议员,根据自己的想法提出议案。

还有,个别版主的提前撤换或是版面撤销应该是论坛管理员的权力,议会有疑问可以要求论坛管理员说明,这类似质询权吧?

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定义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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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4: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从来就没救世主 于 2011-12-21 13:27 编辑

在写前面这帖的时候,就感觉到这个"重大"很难定义,其实这个定义就决定了怎么样的决策需要进入"议会"讨论表决。

这里面有很多模糊而非的东西,就是何时放权,何时集中的问题。类似北京六四和广东乌坎的问题,可以说市一级省一级就可以决定,但实际上六四的"平暴"上了中央,结果还是错。

我们搞这个民主实践,确实也是摸石头走,小事版主定,中事管理员定,大事讨论定。但是界定范围的规划是必须的,我个人感觉不是遇事必须"讲民主",议会表决只是在发生决策争议的时候才需要。

那么在争议的时候才投票,相信届时反对票是一定有的,这样我才有前面要求保护反对意见的说法--2票反对需要再议。

我支持第8条的纪律委员会的委员职能上等同于众议员,怎么提法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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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重大议案应该就是修宪案,也就是修改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法应该有参众两院2/3以上的支持才通过,以免根本法不稳定造成的混乱。 纪律委员会的委员职能上并不等同于众议员,纪律委员会属于仲裁机构,在行政和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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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6: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12-21 13:26
在写前面这帖的时候,就感觉到这个"重大"很难定义,其实这个定义就决定了怎么样的决策需要进入"议会"讨 ...

所谓重大议案应该就是修宪案,也就是修改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法应该有参众两院2/3以上的支持才通过,以免根本法不稳定造成的混乱。

纪律委员会的委员职能上并不等同于众议员,纪律委员会属于仲裁机构,在行政和立法部门产生重大争议时,或是对于法案的解释有分歧时,由纪律委员会出面仲裁。纪律委员通常由德高望重者担任,由论坛管理员提名,经众议院同意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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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8: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的我理解不透彻,  你们拿主意吧,我都听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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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就是等将来网友们选出5位众议员之后,妳再另外点名三位网友出来当法官就对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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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8: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寂寞在唱什么歌 发表于 2011-12-21 17:35
你们说的我理解不透彻,  你们拿主意吧,我都听你们的!

简单的说,就是等将来网友们选出5位众议员之后,妳再另外点名三位网友出来当法官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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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点吗?还是大家一起商量着点最好,我自己没主意啊到时再说吧,你们指挥着我如何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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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8: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1 17:40
简单的说,就是等将来网友们选出5位众议员之后,妳再另外点名三位网友出来当法官就对了。 ...

我自己点吗?还是大家一起商量着点最好,我自己没主意啊到时再说吧,你们指挥着我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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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先溜边,外面逍遥去,每天来“审视”他们都赶什么啦就行,直到他们确定了方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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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19: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1 12:16
原则上,参议院有较大的行政权,众议院有较大的立法权。

司法权是否按照网友会组织草案第08条来办理?这 ...

如果众议院有较大的立法权,它制定的政策、法案等限制参议院的行政权怎么办?

还不如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基本上放在众议院(如加拿大就是这样),而参议院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解释、仲裁相关的法规、行政行为等。

在参、众议院,一般事件3/5的赞成即通过,重大事件需要各方详细表述、辩论(数周?给个冷静思考期)后,同样需要3/5的赞成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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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才能生效。 现在论坛管理员和超级版主都在参议院,我们如何让众议院拥有行政权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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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0: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1 18:09
如果众议院有较大的立法权,它制定的政策、法案等限制参议院的行政权怎么办?

还不如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基 ...

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才能生效。

现在论坛管理员和超级版主都在参议院,我们如何让众议院拥有行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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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效仿加拿大的体系: 1. 众议院是重点,其主要体现民选,民自-管理员和各版主都是选举上来的。它是立法和行政机构。 2. 参议院有“皇室”和把握大方向的味道。其成员可以在兄真接任免,或由管理员提名,由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2 19:01
如果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才能生效,是不是可以把管理员同时列为两个议会的成员? 这样管理员拥有两票,好处是: 第一,提升了民选管理员的地位和威信 第二,众院成员本来就是管理员选任,所以能送进参议院的BILL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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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2: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19 23:45
各位好,

我来报到了。其实我很喜欢这个网站,平静而理性。总是希望她发展壮大提高影响力。

欢迎东方兄到来!

你为咱网站做了很多,也很有想法,你就来参与决策吧。时间不够就少一点上来,决策更需要懂和用心,而不是时间。我和寂寞不懂民主体制的设定,我们就在外面多忙活忙活,你们男士们用心于决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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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女,这个时候不能袖手旁观。你发贴第一,又掌握了51%的“股份”。你一语千钧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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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1 22: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1 19:44
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才能生效。

现在论坛管理员和超级版主都在参议院,我们如何让众议院拥有行政权呢? ...

如果法案须经参众两院通过才能生效,是不是可以把管理员同时列为两个议会的成员?

这样管理员拥有两票,好处是:

第一,提升了民选管理员的地位和威信
第二,众院成员本来就是管理员选任,所以能送进参议院的BILL必须有管理员支持
第三,加重管理员的责任,管理员成为两院的桥梁,类似加拿大总理

缺点也是明显的:要罢免管理员会i非常的困难,罢免案很难在两院通过。

我这人嘴快,随口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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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论坛管理员的权力太大,没法监督制衡了。 众院成员不是由管理员选任,而是网友选出来的。众议院除了立法之外,主要功能就是监督论坛管理员的行政团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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