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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女

龙女正式宣布放弃网站股权——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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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1: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22 10:08
我理解法人要固定人、人群、公司、机构,不可能由不知道存不存在网友当股东。
不过我上次开公司7-8年前, ...
我理解法人要固定人、人群、公司、机构,不可能由不知道存不存在网友当股东。
不过我上次开公司7-8年前,人不是万能,也不是什么都懂,我也跑去坊间会计师1000元买了间公司,方便嘛,不用自己去烦。
那次开公司其实和你们现在面对差不多,有两个女的合股做生意,他们各持40%,免费给了8号20%,因为我帮她们做所有文件工作,又给点意见。她们也不想50-50,有纠纷就烦人。
你们也可以一样,我在有49%龙女有49%,找个网友(例如酒仙)出真实身份持2%,有纠纷时酒大哥可以质询网友平衡个方利益。
至于利益和风险,做到51市值300,000,2%也是6千元,每年收入用7倍理论每年就是1千块,网友应该不希罕。
什么叫7倍,一般加拿大买卖生意,一年挣10万,卖生意时可以叫价70万,不同生意倍数不同,网站可能只有3-5倍,用5倍算吧,51值30万,每年年收入6万,2%就是1,200元


法人的定义,我也不清楚,那就看大家谁能拿出更好的意见啦。

如果照8hao和酒仙所言,网友只能控股2%的话,那我将修改《利益分配原则》里的第二方案,仍然将净利润的51%分配给网友,或者作为网友的活动经费。这是承诺,哪怕不符法律条款,但只要公司产权在我和我在手上,我们就这样执行。

等待大家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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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1: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1-8-22 11:42
法人的定义,我也不清楚,那就看大家谁能拿出更好的意见啦。

如果照8hao和酒仙所言,网友只能控股2%的 ...

有利益必有风险,你会把51%风险也分给网友吗??

点评

8hao弟,把你能想到的问题可能性都提出来,以便大家相互有个清楚的讨论和交代。法律问题我想得不周到。  发表于 2011-8-2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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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2 11:49:12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22 10:44
有利益必有风险,你会把51%风险也分给网友吗??

大家保证言责自负之后,风险我们自己承担,不分给网友。言责自负之后,剩下的风险应该属于经营管理的问题,和网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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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2: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22 11:44
有利益必有风险,你会把51%风险也分给网友吗??

网友的风险就是如果将来这个网站没有商业化,或是商业化了也不能成功地产生利润,那么你在这里发了几年的帖子,最终仍然是义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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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2: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8-22 12:08
网友的风险就是如果将来这个网站没有商业化,或是商业化了也不能成功地产生利润,那么你在这里发了几年的 ...

8号傻傻的不太懂,嫖客辛劳叫劳动还是叫享受。

点评

但最大的收获时得到享受了。  发表于 2011-8-22 23:04
嫖客那是叫付钱享受,劳动没工资,倒贴钱。  发表于 2011-8-22 23:02
8hao犯浑了不是?那他得去对地方。咱这里不是那个玩法。  发表于 2011-8-22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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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2: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22 12:16
8号傻傻的不太懂,嫖客辛劳叫劳动还是叫享受。

如果开一家妓院,让妓女付钱给嫖客,生意应该不错吧?

点评

越发地浑。你赶快跟88去开一家公司,就叫“新概念”吧,准赚飞咯  发表于 2011-8-22 12:34
录影带如果能卖钱,就不至于白干活了。 :D  发表于 2011-8-22 12:30
俩又浑到一块去啦!  发表于 2011-8-2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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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22: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21 11:51
如果在法律概念上有问题,代替的办法是:我在和龙女各50%,在公司协议上规定,当两个股东意见无法达成一 ...

别把问题冷在这呀,趁热解决了吧。大家拿定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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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22: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22 10:08
我理解法人要固定人、人群、公司、机构,不可能由不知道存不存在网友当股东。
不过我上次开公司7-8年前, ...

别把问题冷在这呀,趁热解决了吧。大家拿定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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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22: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8-19 15:45
这个开始很好!

别把问题冷在这呀,趁热解决了吧。大家拿定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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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22: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旁 发表于 2011-8-19 16:28
Who should be in charge?
(click above)

别把问题冷在这呀,趁热解决了吧。大家拿定个主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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