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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女

龙女正式宣布放弃网站股权——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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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08: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1-8-24 22:22
别把问题冷在这呀,趁热解决了吧。大家拿定个主意。谢谢。

1。其实网友并不需要股份。网友是不是可以分享网站的盈利(如果将来能有盈利的话),是股东的经营理念的问题,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这个问题可以将来真有盈利的时候由股东决定。
2。现在的问题是谁是这个网站的股东?我在独家,还是龙女和我在各50%?还是龙女51%,我在49%?看来现在事实上是我在独家。所以现在是你和我在之间的问题,关键是我在是不是兑现当初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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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5 10: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25 08:43
1。其实网友并不需要股份。网友是不是可以分享网站的盈利(如果将来能有盈利的话),是股东的经营理念的 ...

我最初的承诺是如果将来网站能赚钱,我会把网站盈利的51%拿出来和网友们分享。如果龙女也认同这个想法,我会把股份的51%转让给她,我们成立一个伙伴关系的公司来经营这个网站。

将来若是有新的股东加入,也必须认同这个理念,我们才接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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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5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25 07:43
1。其实网友并不需要股份。网友是不是可以分享网站的盈利(如果将来能有盈利的话),是股东的经营理念的 ...

以前大家一直说的都是利润问题,但一定是有网友误会利润与股权的关系了。确实,没有股权的法律保障,给网友分利润就只是股东的承诺而已,不敢保证一定兑现,网友当然有理由怀疑诚意,所以我是想从股权上就确定网友的利益部分。

现在网站的股权最终回归到我在手里,这是我发此贴的本意,因为信任我在的为人和理念。鉴于我在承诺利润的51%与网友共享,同时转让51%的股权给我,那就意味着我的这份51%股权的红利全部属于网友的。我同意并接受这样的分配。

我归纳总结并延伸一下:
网站的股权分配:我在49%,龙女51%。龙女的51%股权的全部利润所得作为网友的利润分享。网友包括龙女和我在,在享用这51%的利润时尊照当时的规则方案获得。

好吧,这意味着,如果将来到时网友兑现不到利益,那已经和我在没关系,全都是这“蛇女”忽悠了大家。大家咋对待我我都没话好讲,听天由命。是这样吧?

大家还有什么异议,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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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5: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1-8-26 15:14 编辑
龙女 发表于 2011-8-25 11:25
以前大家一直说的都是利润问题,但一定是有网友误会利润与股权的关系了。确实,没有股权的法律保障,给网 ...


两位都得搞清楚,股权的问题是这个网站的责任和权利的分配。也代表股东对网站的净收入分配的份额。

网友是不是分享利润,是属于网站的经营理念,这个理念是可以根据经营情况修改的。你们两位谁也没有必要作任何承诺。
比如说,网站决定把51%的净收入分给网友以鼓励发帖和参与义工,剩下的49%,则应按股东的股权分配。净收入100元,分给网友51元,其余49元,我在24元,龙女25元。

如果有一天根据新的情况,龙女认为网友应分90%净收入,我在仍认为网友分51%必较合适,在这种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按股权,我在就只有服从的份,或者他就得把自己的股权出售。

网友是一个流动的群体,想走就走想来就来,今天是这50个人明天可能是另外的50个人。如果大家仔细推敲一下,“网友分享利润”,可能是一个根本无法实行的想法。随便举一个例子,比如说,每个帖子的字数,内容,质量,发帖者所投入的心血劳动都是很难比较的,你怎么分配利润?我在兄弟在51时坚持提出的这个想法,我始终觉得无法认同,至今仍然如此。

与其把一部分净收入分给网友,也许倒不如把一部分捐献给需要的人,比如受迫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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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6 15:3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26 14:00
两位都得搞清楚,股权的问题是这个网站的责任和权利的分配。也代表股东对网站的净收入分配的份额。

网友 ...

酒仙的提醒很周到。

网友都有账户,账户的积分就是参考。

我曾坚持把股权分给网友,或代表,可现在似乎没有网友愿意出面承担。我在和我也曾就股权分配有过分歧,可能是我想得太简单了。我在问:
如果有股权在外,那许诺给网友的51%的净利润怎么实现?拿着另一部分股权的股东(比如就算是网友)如果不答应给出利益怎么办?这只是你我对网友作出的承诺,别人不是必须遵守的。给出股权,那承诺就没有保证。
所以我也就没主意了。

酒仙给出很多提醒和有益的建议,我再次感谢。关于给出股权,好像现在也没有网友愿意出面承担。我想等网站真正有利润的时候,网友们也就愿意参与讨论,那时或者我们采纳绿林好汉的建议,成立基金会,把网友该得的利润用于网友活动,或分配。

酒仙最后补充的这个建议我认为很可行:与其把一部分净收入分给网友,也许倒不如把一部分捐献给需要的人,比如受迫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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