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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新天地论坛第一次圆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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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11: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1-12-25 10:29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5 00:06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就是美国的总统制。


以我理解这是两体合一,就是加拿大的体制与美国体制的合一。这样的体制目前世界没有前例,我们的智慧不会超越世界吧?

1.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相当于前述的众议院 - 自然是民选、民治。但是,这个网站也好论坛也好,仅仅只有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我不认为。所以对这一点,我再三提示请在兄要考虑好,以便将来能经得起疑问、推敲。

2.  如果是美国的总统制,这是我所有喜爱的,但是新天地能每个人的职能(除了普通网友)都必须经过民选吗?这显然是脱离新天地的实际情况的。

最后,  依我所有鉴,如果还没有完全考虑成熟,可以像现在一样暂时实行模糊的政策。

点评

我用“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在Google搜了一下,我们目前排在第一位,超越世界其它中文论坛。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不是只有众议院而已,众议院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目前的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必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6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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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11: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女 发表于 2011-12-25 00:31
东方兄,咱现在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是,这个论坛是大家自己的。至少,我做的一切都是为这个论坛的发展,让 ...

龙女,相信在这一点上你我是一样的。

目前我只是希望制定一套符合新天地实际的民主制度。以便将来能经得起疑问、推敲。

而我对于上网的要求就两条:无侮辱谩骂;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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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兄,我想我们论坛的大环境基本实现了无谩骂这一点,别担心。 可能在这里被骂得最多的是我,不过我会妥善处理,不影响论坛气氛。能让的就让,让不过去的我有把握掐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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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5 13: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5 10:15
龙女,相信在这一点上你我是一样的。

目前我只是希望制定一套符合新天地实际的民主制度。以便将来能经得 ...

东方兄,我想我们论坛的大环境基本实现了无谩骂这一点,别担心。

可能在这里被骂得最多的是我,不过我会妥善处理,不影响论坛气氛。能让的就让,让不过去的我有把握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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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6 03: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5 10:09
以我理解这是两体合一,就是加拿大的体制与美国体制的合一。这样的体制目前世界没有前例,我们的智慧不会 ...

我用“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在Google搜了一下,我们目前排在第一位,超越世界其它中文论坛。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不是只有众议院而已,众议院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目前的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必须经过民选的有论坛管理员一名、众议员五名。超级版主和各分版版主由论坛管理员任命,纪律委员三名由论坛管理员提名,经众议员开会同意后任命。这是一个简单的总统制设计,随着论坛未来的发展,我们还可以继续充实和改善这个方案。

至于网站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产业,由股东开会决定,所以我们不在这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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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误解了,在这我什么时候讨论了“网站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产业”?! 相反,以前无论在51或者在新天地我都始终认为这些是私人产业,但是你不是这样认为的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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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03: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6 02:56
我用“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在Google搜了一下,我们目前排在第一位,超越世界其它中文论坛。

新天地论坛 ...

你误解了,在这我什么时候讨论了“网站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产业”?!

相反,以前无论在51或者在新天地我都始终认为这些是私人产业,但是你不是这样认为的吧?!

点评

我曾经说:"51是老赵的,但论坛是大家的。" 因为东方兄提到了英国女王,而英国女王是加拿大的拥有者,所以我误解了,不好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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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1: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7 02:31
你误解了,在这我什么时候讨论了“网站的所有权,是属于私人产业”?!

相反,以前无论在51或者在新天地 ...

我曾经说:"51是老赵的,但论坛是大家的。"

因为东方兄提到了英国女王,而英国女王是加拿大的拥有者,所以我误解了,不好意思。

点评

也许我过于直率,但事实存在的东西,在法律方面就要承认它、包括它。这总比含含糊糊,界限不明要好的多。 英国女王可不是加拿大的拥有者,她只是一种象征形式。在法律方面她只有在国会大乱、政局不稳定的情况下才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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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2: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1-12-27 11:03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7 10:34
我曾经说:"51是老赵的,但论坛是大家的。"

因为东方兄提到了英国女王,而英国女王是加拿大的拥有者, ...


也许我过于直率,但事实存在的东西,在法律方面就要承认它、包括它。这总比含含糊糊,界限不明要好的多。

英国女王可不是加拿大的拥有者,她只是一种象征形式。在法律方面她只有在国会大乱、政局不稳定的情况下才有意义。这是我在这偏向于加拿大政体的唯一理由,虽然主观上并不喜欢。

如果不制定一个较完善的民主制度,很可能又走到中共的老路线:民主起家,独裁结束。人家可是有枪杆子、笔杆子,你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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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个较完善的民主制度就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目的,如果东方兄也赞同美国的总统制,可否就目前的“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提出您的意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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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2: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7 11:02
也许我过于直率,但事实存在的东西,在法律方面就要承认它、包括它。这总比含含糊糊,界限不明要好的多。 ...

制定一个较完善的民主制度就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目的,如果东方兄也赞同美国的总统制,可否就目前的“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提出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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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对“美国的总统制”的描述,是否它仅仅只是在众议院运作。如果是这样,那这个“总统”应该是美国的总统制中的众议院议长。除此之外,参议院怎么办?最高法院怎么办?如果最高法院相当于纪检的话。 真正的美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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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3: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1-12-27 16:07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12-27 11:10
制定一个较完善的民主制度就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目的,如果东方兄也赞同美国的总统制,可否就目前的“新天 ...


据你对“美国的总统制”的描述,是否它仅仅只是在众议院运作。如果是这样,那这个“总统”应该是美国的总统制中的众议院议长。除此之外,参议院怎么办?最高法院怎么办?如果最高法院相当于纪检的话。


真正的美国的总统制是这样的:

1. 总统每四年竞选一次,连任不能超过两次。
2. 众议院议员每两年竞选一次,可以连任。
3. 参议院议员每六年竞选一次,可以连任。
4.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直接任免。但总统无权干涉最高法院的运作,仅仅提供财税支持。但在总统、众议院、参议院有难调和的矛盾、国家政局不稳时,法律的解释权在 最高法院。如2000年Bush和Gore的总统之争的最终决定权在最高法院。

结合新天地的实际情况,有个坎我有过不去:总统、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以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具体指的谁。他们之间有相互制约的机制吗? 除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外,所有的人都必须竞选吗?

最后,希望这个话题能公开讨论,集思广益。因为它是新天地民主进程、民主框架的讨论,而不是商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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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一直都是可以公开讨论的,请东方兄针对里面的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这样才方便大家讨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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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6: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12-27 12:02
据你对“美国的总统制”的描述,是否它仅仅只是在众议院运作。如果是这样,那这个“总统”应该是美国的总 ...

新天地论坛网友会组织草案一直都是可以公开讨论的,请东方兄针对里面的条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这样才方便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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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新天地的实际情况,具体说明总统、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以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具体的职能是什么?他们之间有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 所有的人(除普通网友外)都必须竞选吗?如果是建议沿用美国的总统制,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1-12-27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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