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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撤牌下市 竟遭地产经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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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7 18: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8hao 于 2011-12-27 17:28 编辑

二手房上市、撤牌,这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可是一名多伦多的房屋卖家从市场上撤牌,却罕见地被经纪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专家指出,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教训是:在签署卖房协议的时候要小心,记得将一切细节的费用都明确写上由哪方承担。
背景:卖房不成反被经纪起诉
几个月前,多伦多居民图尔科特(Dan Turcotte)和他的未婚妻在西区以近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幢房屋,产权是两人共有。不料,不久之后两人分手,这幢刚买来不久的房屋也必须卖掉,以便分割共有资产。
于是,两人就找到了Slavens and Associates经纪公司的柯霍伊(Elaine Kehoe)。柯霍伊上门看了一下房屋,建议两人将房屋“装点”(staging)一下,包括适当的粉刷、装潢、租用一些昂贵的家具,以便吸引买家。图尔科特和他的前任未婚妻想快点把房子卖出,也就同意了。

待售房屋上市前找人“装点”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两人的卖房之路并不顺利。4月份,两人将房屋挂牌出售,标价48.9万元。在整整一个月无人问津后,两人将价钱降到了47.9万元。到了六月份,售价再次降到了46.8万元。

两名房主急着把房子卖出去,于是就对柯霍伊说只要卖家肯出46万,就愿成交。不久后,她带来一位买家,但是只愿意出42.8万元,图尔科特坚决不卖。又过了数日,柯霍伊终于带来了一名肯出46万元的买家上门了。
可这个时候,图尔科特和他的前任未婚妻的想法却起了变化。他们一盘算,两个月前刚刚购进房屋的时候,房价再加上律师费、佣金、林林总总的税项,总额超过了50万元。现在如果以46万元卖出,等于两人净赔5万多元。于是,他们拒绝了这个offer,并对柯霍伊说不打算卖房了,撤牌下市。

柯霍伊顿时有种被耍的感觉,并开始怀疑两人最初就没有卖房的诚意,却让她跑来跑去做了两个月的无用功,而且还要倒贴一部分费用。于是,她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诉状中写道:两位房主并无卖房之诚意,他们将房屋挂牌上市只是想看看这幢房屋的真实市场价格。鉴于此,原告要求屋主支付房屋“装点费”、各种杂项费用3340元。
图尔科特接到诉讼通知后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地产经纪竟然要起诉自己的客户?!待冷静下来后,他再一盘算,如果上庭,杂七杂八的费用可能会有数千元,这个官司实在不值得打,于是以1600元的代价和柯霍伊和解。

教训:卖房协议上注明费用细节
虽然已经和解,但是图尔科特仍然愤愤不平,将这个消息捅给了媒体。媒体想采访柯霍伊,但是遭拒绝。她所在Slavens and Associates经纪公司的两位老板也找理由推脱,拒绝评论这起“私人案件”。
本地资深房地产律师魏斯勒德(Mark Weisleder)在获悉此案的细节后评论,地产经纪起诉自己的客户是非常罕见的事情。他相信,柯霍伊起诉一定有特殊的理由,例如觉察到房主并非真心卖房、有意占经纪的便宜等等。
不管怎么说,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教训是:在签署卖房协议的时候要小心,记得将一切细节的费用都明确写上由哪方承担,绝不可以以口头承诺或是握手成交的方式。特别是今天房屋上市前加以“装点”变得越来越普遍,而且费用也越来越高,这容易成为卖家和经纪起争议的地方。如果在签署协议的时候漏掉了这项费用,无论是对卖家还是经纪来说,都是十分不明智的。
本地一家房屋装点公司(Home Staging Works)的老板布尔妮(Anne Bourne)则表示,以她的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言,待售房屋“装点”的费用可从800元至6000元不等,是比不小的费用。她拒绝评论上述案件的细节,但是表示一般而言都是房屋的卖家支付装点费,而并非经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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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18: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从51转过来,51那边参与讨论不多,不过全部是法盲,看他们说什么:


这位地产经纪的要求合情合理,没什么可指责的。
世上哪有免费的午餐?

题目应该是: "卖家说46万就卖又反悔, 不守信用遭起诉”

这位地产经纪的要求合情合理,没什么可指责的。对的,题目应该是: "卖家说46万就卖又反悔, 不守信用遭起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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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7 18: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8hao 于 2011-12-27 17:49 编辑

一个有效合约包:

1。 Invitation to treat;
2。 Offer;
3。 Acceptance。

卖房找经纪人你签了个合约,经纪人成功卖房,卖主拿到钱经纪人按合约定下百分点拿佣金。经纪人有成本,例如广告、open house,上MLS,和最近很流行点装。这些都是经纪人成本,除非合约写上卖房人要负责卖房成本,否则卖房人没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经纪人成本费用。地产经纪就是一盘生意,那有挣定的生意。除非合约写死卖房人要负责卖房成本或者有完全符合条件offer,卖房人绝对没有任何责任。

又举个例子,我们喜欢去看车试车对不对,车行有成本,如果车行说顾客没诚意买车要顾客付试车费,你们会咋办???

那46万offer更好笑,只有offer卖房人还没落实acceptance,跟本没有有效合约,卖房人对世界任何一个人没义务没责任。经纪人在买卖合约里不是legal party,他提供服务成功以后收佣金,交易成功与否法律上没他的事。

两个合约两宗交易咋的混为一谈。

卖房人选择付1600元可能有他们想法,法律上除非经纪人合约有我们不知道条款,卖房人不会输掉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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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8 00: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经纪很少要买卖房者签合同的,口头协议的多,最后抱怨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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