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二:原始股对众网友缺乏吸引力,出资人只有极少数人,假设只有我在独资一万元坐拥100万股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这里我在可以用其拥有的100万股期权赠送(或以协议价出售)若干股给他认为对新天地有用的人才,条件是期权只有在若干年后才可以时价套现。 方案三:我在独资成立无限责任公司(好象仅有BC, Nova Soctia, and Alberta 允许有)。
方案四:先搞100万股期权(虚拟的),每股价值网站现值的百万分之一。我将拿出51万股分给网友,来兑现我的承诺。每年底按照积分排行取前十名配股,一分一股,51万股发完为止。 将来有一天,股东们觉得这个网站有经营的价值,我们再来成立公司也不迟。大家觉得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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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 发表于 2012-1-5 15:17 这些不是已经都在东方兄的那篇“公有还是私有?”的主题文里讨论过了吗,不知你为何再发起? 可能是我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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