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要到Google上去用中文搜索一下有关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或“税务非居民”信息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大量的类似以下的说法:“要成为非税务居民,你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主要包括……”;“非税务居民是指加拿大居民迁出加拿大,并且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居住联系包括住房,配偶,子女……”等等。这些都是强调“居住联系”的说法,最终来自一个共同的源处,那就是加拿大税局印发的《个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即IT- 221R3 Determination of an Individual’s Residence。
通过对纳税人的“严格要求”或说提高非居民的标准,税局希望不会有太多的人去争当非居民,这样可以减少税务纠纷,便于他们的工作。如果我们细读一下税局所有这类文件(Bulletins),它都会注明税局政策不具法律的效力(do not have the force of law)。言下之意,如果纳税人不能接受或认同税局的政策,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来挑战这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