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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的三个女人 温哥华12年房子愈搬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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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22: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07-24 ZT

赖昌星的三个女人:曾明娜、蔡玲玲、林萍萍

赖昌星身边的重要红颜知己,为他生过孩子的有两人,曾明娜和蔡玲玲,另外传说还有一个默认的女友「阿萍」──林萍萍。

曾明娜未满18岁出嫁
曾明娜小名「美好」,按她出生地的习惯,村里人称她「阿好」,与赖昌星同为晋江人,比赖昌星小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岁。因为女方未到法定婚龄,因此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但曾明娜是赖昌星结髮妻子。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赖俊伟、赖明明和赖真真)。赖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携儿带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她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虽然不高,生意场上却精明能干,独当一面,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
远华案爆发后,1999年8月13日与赖昌星从香港逃到加拿大。

曾明娜
2004年5月底,曾明娜向卑诗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2005年6月21日,曾明娜离婚申请获法庭批准,并于2009年带着赖真真回到中国。

蔡玲玲传在卡加利
此外,蔡玲玲原居福建石狮市,1990年前后在石狮市的旅行社当过售货员、电话接线生。赖昌星在经营售卖香港走私入境的手錶和小电器时,结识了蔡玲玲,她则于1991年辞职,到赖昌星开的电器店工作,并开始同居。

1997年7月,蔡玲玲为赖昌星生下一子,取名赖文东,赖昌星随后将蔡玲玲和赖文东母子移居到香港,赖昌星来到加拿大后,在难民申请表格上,还特别将赖文东填入家庭成员中,后来,在2001年的难民聆讯中,赖昌星也承认与蔡玲玲有感情关系。

有传言指2007年赖昌星宵禁解除后,蔡玲玲人刚好在亚省卡加利,赖昌星还前往亚省看望,但赖昌星在接受记者採访时,则矢口否认。

林萍萍已回中国
至于林萍萍,则是本报记者于2008年1月与赖昌星在温市中心聚会时初次见到,当时赖昌星只略为介绍,说她叫「阿萍」,厦门人,并未提到她的全名,当时,林萍萍很少说话,只说她是赖昌星的朋友,也为赖昌星被中国通缉鸣不平。

后来,赖昌星居住的烈治文大宅,也是林萍萍名下的物业,记者每回前往,都会看到林萍萍也在屋内,但感觉不出是女主人的姿态。

2010年7月,赖昌星在温市中心一间五星级酒店与本报记者约访时,赖昌星提到他是来酒店送朋友的,採访开始前,林萍萍带着几个赖昌星朋友离开酒店,并跟我们打了招唿,俨然女主人帮忙赖昌星接待客人。

一年来,记者虽与赖昌星通过电话,但未再见到赖本人,在赖于7月7日被拘捕后,有赖昌星在本地友人告知,林萍萍早已回中国去,如果属实,目前赖昌星最亲密的人(妻子、儿女、女友)主要活动地点都已不在加拿大,即使遣返,加拿大对赖昌星而言,相信已无牵挂了。

赖昌星一直喊穷 12年间房子愈搬愈小
赖昌星逃到加拿大12年,住过10多处地方,但他没有像其他中国投资者在温市地产市场赚钱,即使当年赖昌星有置业,也是损手离场,而且居住房子面积愈来愈小。

在1999年8月,曾明娜在朋友介绍下,以130万元购入位于温哥华西57街(W. 57th Ave.)1200号路段、面积3,000平方呎的一间独立屋,该屋约一年后以99万元转手。时移世易,目前该区的独立屋叫价在200万元或以上。

此外,赖昌星曾在温市希瑟街(Heather St.)夹西12街(W. 12th Ave.)租住一单位,有报道指出,是方便他到西百老匯大道(W. Broadway)的赌场,但他租住为期甚短。

2001年11月至翌年6月,赖昌星被勒令以每月8万元保安费,家居软禁在本拿比威灵顿路(Willingdon Ave)6088号丽晶广场1707室。该3房单位,面积1,493平方呎。

在2004年5月,赖昌星和曾明娜离婚,他迁到温市中心一柏文单位独居。在2007至08年间,赖昌星报称在本拿比另一柏文单位居住,由儿子签一年租约,但物业其后分租一女子,赖曾否在此居住已没法证实。

到2009年,赖昌星住在本拿比洛歇公路(Lougheed Hwy.)旁一幢高层柏文、一个面积少于900平方呎的单位。他平日不是在房内看电视剧集,就是沉迷玩电脑游戏。

2008年10月后的两年间,赖昌星和女友林萍萍于烈治文吉尔伯特(Gilbert Rd.)13451号路段所购置物业内居住,翌年8月,搬到格兰迪路(Grandy Rd.)7460号另一间房子,一年后迁走。

一直喊穷. 称获朋友接济
曾被估计拥有近40亿加元(250亿元人民币)资产的赖昌星,逃亡到加拿大后,一直在喊穷,声称生活是得到友人「接济」。但据悉他在来加之前,早已经作出慎密部署,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及其他人的名下,防备加国政府充公或冻结他的资产。

初期阔绰 人称大哥
接近赖昌星的消息人士称,赖昌星「逃亡」到达温哥华初期,仍有相当财力,经常往赌场豪赌,出入有司机驾名车接送,出手阔绰,甚至有传他在幕后控制不少生意,很多人仍称他为「大哥」。

但在难民申请败诉之后,赖昌星作风改趋低调,不再请司机,自己驾驶一辆二手车,并逐步把财产转到曾明娜手上,以免他一旦被遣返,曾明娜「人财两空」。

据瞭解,赖昌星此着是预防一旦他的遣返,而曾明娜则不用遣返,他部分财产或可免被充公。
2006年,联邦法院年审理赖昌星暂缓遣返申请时,赖昌星已把财产暗中转移至当时刚离婚不久的前妻曾明娜名下,而曾明娜还出售一个在5年多前买入的柏文高层单位,套现约44万加元,账面约赚了11万加元,升值约三分之一。据报买家为台湾移民。该物业正是赖昌星最后公开的住址,位于本拿比市威灵顿路(Willingdon Ave.)丽晶广场,面积约1,500平方呎。

或有未曝光物业
赖昌星和曾明娜在加国可能还有未曝光的其他物业。温市警特别调查组亚裔帮派探员费希尔(James Fisher)最近在赖昌星羁留聆讯中供称,监视赖昌星活动的报告显示,赖昌星在烈治文市吉尔伯特路(Gilbert Rd.)一幢大宅改装成「地下赌场」,用作聚赌和酒色之地。但赖昌星对此作出否认。

根据房地产电脑盘(MLS)资料,吉尔伯特路大宅的前业主是赖昌星女友林萍萍,她在2008年10月以151.8万元购入,翌年5月以相同价钱卖出。

另外,林萍萍在烈治文格兰迪路(Grandy Rd.)的另一幢大宅,2008年8月以143万元买入,2010年8月以159.3万卖出,赚了16.3万元。

据悉,中国一些贪官和经济罪犯,通常以两大途径把巨款转移至海外。首先是通过地下钱庄,把财富分批洗白出境,相关「手续费」从万分之三到百分之几不等;其次就是通过註册离岸公司,秘密转移财富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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