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加国栏目有篇帖子很火,网民各各摩拳擦掌大骂加拿大是罪犯天堂。事原有人有天去外母家,刚好有个毛贼B and E (Break and Enter),这个人拿起刀刺伤了这个贼,毛贼当然想逃,也逃了出外面,这个人追出去,再把毛贼多刺几下直到他不能逃也不能反抗。后来这个人被告恶意伤害罪,一个挺严重罪行,弄得不好可能要坐牢。究竟以暴易暴、以眼还眼是不是最好解决问题方法?有人犯罪了,是不是我们就有无限权力使用暴力保护自己?是不是人人拿刀拿枪解决社会问题?
之后移民加拿大,当时多伦多真的很太平,可以说是夜不闭户,罪案大多数是B and E。有次有个白大妈同事回家就看见3个年轻毛贼,她只是静静地叫他们放下东西离去,然后报警,损失报保险算了。说起保险,上海婆也有一次B and E经验,她竟然虚报损失说没了一支名表(她有照片但从来没拥有过这支表),结果保险公司又赔,上海婆真的用赔偿买了这支表,完了一次美梦。每次上海婆带表时沾沾自喜那幅嘴脸真是个贪小便宜小人恶心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