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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女

龙女正式宣布放弃网站股权——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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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4:3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8hao 于 2011-8-19 14:31 编辑

这样吧,新天地已经差不多断气,咱们在讨论分红???老板我在究竟在不在???以前上51,我在一天发上百个帖,现在他就好像完全不在。

8号今年听过最好笑笑话就是网站是我们的,真好笑,咋的我们移民来加拿大还来个共产主义。中南海高官天天说国家是我们的、是人民的、是工人农民的,你们要为国家牺牲为国家贡献,国家要发展我们预备牺牲几代人,发展是硬道理。在甜言蜜语下,人民去努力,他们官二代、富二代就去分钱。

谁注册谁承受风险就谁得到成果,网站是我在的,不是大家的。将来网站挣了点小钱我在支持活动不是我们的权利,是我在老办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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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4: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19 14:30
这样吧,新天地已经差不多断气,咱们在讨论分红???老板我在究竟在不在???以前上51,我在一天发上百个 ...

网站是我的,但论坛是大家的。

这个论坛从前在51驻扎,现在搬来新天地,以后也可能再换地方。

网站是一个茶馆,网友就像是客人,全真教或古墓派都有自己的掌门人,不归茶馆老板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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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4: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 发表于 2011-8-19 14:39
网站是我的,但论坛是大家的。

这个论坛从前在51驻扎,现在搬来新天地,以后也可能再换地方。

咋的,跟8号打官腔!!!8号当官时你还在天天拉屎。
以前在51这个题目讨论过很多次,8号每次都说51是老赵的,弄清楚ownership是什么意思才开口啊。
我们来玩,我们是客人,但是我们不拥有新天地,那天你们去我家玩,我家还是我家,欢迎你们来到,不过我家永远不是大家的。
权力使人官化腐化,稀泥马这样,我在你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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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4: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19 14:48
咋的,跟8号打官腔!!!8号当官时你还在天天拉屎。
以前在51这个题目讨论过很多次,8号每次都说51是老赵 ...

打个比方说,江湖各门派约定在新天地论剑,这就形成了一个论坛。我只不过是茶馆老板,提供地方方便大家而已。怎么敢说这个论坛就是我的,你们都必须听我的,我是老大,我想杀了谁都没人敢说话?

51之前犯的就是这个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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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5: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是我的论坛是大家的这种官话最好不要讲,网站就是论坛,论坛就是网站,我们来玩就是玩论坛,懒理后院操作。

当官的每天都会说,机构是大家的,我们一起努力,傻子都知道权力不一样,怎会是大家的。

你说的做老大就要发话,所以你不做老大。你今年100岁???竟然有如此封建思想???

你应该说网站是我我在的(一个铁板钉钉事实),欢迎你们来玩,权力会完全下放给管理员龙女等等。

我们要一个诚实有一说一的环境,不是来个没意义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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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5: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尚与庙,营盘与兵,网站与网友(组成的论坛)的关系。是应该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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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5: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玉生 于 2011-8-19 16:11 编辑
我在 发表于 2011-8-18 22:27
这个网站如果是我独资经营的话,我对网友的承诺是拿出51%的盈利和网友们分享。

这个网站如果是我和龙女合 ...

如果不是股份制的话,任何人没有任何人权利参与“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的讨论。
如果是股份制的话,只有 股东有权利参与“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的讨论,最后表决少数股份服从多数股份持有者。
如果这个网站是个人所有,关于“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的讨论,只能是一句玩笑话,或老板恩赐大家一个建议权。

历史情况我不了解,有什么内幕我也不需了解,我只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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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5: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溪水旁 于 2011-8-19 15:39 编辑
8hao 发表于 2011-8-19 15:13
网站是我的论坛是大家的这种官话最好不要讲,网站就是论坛,论坛就是网站,我们来玩就是玩论坛,懒理后院操 ...


Support this. It should have a clear ow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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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5: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8hao 发表于 2011-8-19 15:13
网站是我的论坛是大家的这种官话最好不要讲,网站就是论坛,论坛就是网站,我们来玩就是玩论坛,懒理后院操 ...

论坛是由人组成的,网站只是电脑上的一个程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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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5:5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旁 发表于 2011-8-19 15:39
Support this. It should have a clear ownership.

目前我是这个网站唯一的合法拥有者,但这个状态是可以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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