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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茶舍』 网站删帖并不侵犯言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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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22: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在 于 2012-1-17 21:40 编辑

作者:痴汉王昊轩  发表日期:2008-10-19 10:40:00

本人上网泡论坛也有一段时间了。我在网上发现一个滑稽的现象。经常有网友在自己的帖子被管理员删除后破口大骂:“我发的帖子到哪里去了?这里还有没有言论自由啊?”说这种话网友显然没有弄清楚言论自由的本质。
    
言论自由是人的四大基本自由之首。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被写进了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言论自由就是表达个人思想的自由。言论自由同时也包括了创作自由和出版自由。但是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也要受到私人财产权的限制。
    
我们知道,网站是也是一种媒体。他和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一样属于私人财产。不是人人都能上的公共厕所。所谓媒体是社会公器这句话是错误的。媒体可以是社会公器,也可以不是社会社会公器。这要取决于媒体主人的意愿。
    
任何由私人开办的网站都有删帖的权力。因为说到底这种网站是网站主人的私有财产。主人对财产拥有支配权。把私人网站和私人住房做个类比,你有吃饭的权利并不等于你可以随便到别人家里吃饭,你在到别人家里吃饭只能是主人允许的结果,主人随时可以取消这种允许。同样的道理,你有说话的权力不代表你能跑到别人家里说话。你能在别人家里说话是主人允许的结果,主人随时能可以取消这种允许。对私人网站来说也同样如此,网站的主人允许网友在他的网站上发表言论,但他仍然是网站的主人,随时有删除他不愿意看到的言论的权力。这并不侵犯网友的言论自由,因为网站的主人不是不让网友说话,而是不让网友在自己的网站说话。网友可以到别的网站发表言论,甚至可以自己开办一个网站发表言论。
    
为什么网友的言论自由要受制于网站主人的私人财产权呢?打个比方说,如果你可以坐在我家里,任我赶你也赶不走的话,我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权将荡然无存。如果你可以用大喇叭对着我家的窗户不分白天黑夜地喊我厌恶的口号,那么这房子对我还有什么意义?同样的道理,如果我开办的网站上充斥着我不愿意看到的言论,那么我开设这个用来表达我自己的看法的网站还有什么意义?既然住房和网站都是我的私有财产,那就应该由我支配。我的房子里住什么人由我决定,我的网站上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也应该由我决定。
    
总而言之,私人网站删帖不侵犯言论自由,因为这是网站主人支配自己私人财产的权力。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3923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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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台中人 回复日期:2008-10-19 13:12:27 

楼主的说法,根本是似是而非,完全没有厘清言论自由的真相。没错,一家媒体的确可以自由删除贴文,这部分的确没有争议,不过一般认定的言论自由,在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媒体只是在国家标准之下,制定出规范而已,现在是中共不允许言论自由,因此像天涯这类的媒体,制定出的规范也比较严格,这是因为国家的规范过于严格的缘故,很多人的抗议,其实未必是天涯的缘故,而是中共对于媒体的管制问题,楼主将这种问题归罪于媒体有管制言论的权限,这是完全看不清事情的真相,论点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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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leejingcn 回复日期:2008-10-19 20:45:59

除了夜壶宪法上有“保护言论自由”的字眼之外,官方、媒体干的,无一不是在钳制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目标是对抗公权力,媒体删除旨在对抗公权力的言论,当然就是侵犯言论自由。
  
公共媒体,即便是私人所有,也不能改变其公共性,如果天涯是共产党给钱办的,那当然有权删除不利于共产党的言论,如果天涯不是共产党出钱办的,删除批判共产党的言论,当然涉嫌侵犯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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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KingSunSha 回复日期:2008-10-20 4:53:57

现在社会中判断言论自由或不自由,根据的是公权力是否强制言论控制。所以网站删贴和言论自由无关,因为任何一家私营网站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确定删贴的标准,甚至不确定标准任意删贴。很简单的原因,你不喜欢这个网站可以去别的。

但实际上,大部分中国的商业网站有意识地删除政治敏感的帖子不是因为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不这么做,网站就生存不下去(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不是来自公权力的强制(按照吴思先生的说话,合法的伤害力或者潜规则,甚至更多的潜规则,否则的话,有关方面怎么不直接向社会公布一个上得了台面、见得了光的敏感字表?),大部分网站从商业角度出发不会有这么大规模的删贴。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如果非得从乐观的角度考虑,我只能说这种现状至少提供了一部分的就业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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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道德谱系 回复日期:2008-10-20 8:47:35

用私有财产与自家屋子来比喻网站,当然是精神错乱的表现,是极端错误的。

如果你真要比喻,建议用菜市场或者娱乐场所来比喻。

这个菜市场,可能确实是某个人承包并经营的,但据此,他就可以让一部分市民不许买菜,恐怕说不过去。

另外,你在自家屋子里裸行与做爱都可以,在在菜市场总不能这么做吧。所以,用菜市场比喻网站要正确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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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亲面兽 回复日期:2008-10-20 13:38:34

就算是私人论坛,只要你开放注册,事先订立版规,那么网友言论如果没有违规,你也不能随便删贴,因为这里有个契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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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3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坚强者朱 回复日期:2008-10-26 10:42:32

对盲人来说,春天来了,却看不到,这是无言的悲哀,但对于我这样的老人,今年63岁,本应该安享晚年,却落得个现在为拆迁官司、为挽救自己的房产和老年的保障而奔波劳累、惶惶不可度日的境遇,这是不是一种悲哀呢?
  
本人朱ruiqin,居住在无锡市南长区扬名街道扬名社居委张巷。于2008年9月19日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于当日签发的《行政强制拆迁听证通知书》[(2008)锡拆办强拆听字第(31)号],身为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感到愤愤不平,却又无可奈何。我想,如果无锡市政府有关部门掠夺我的房产、践踏我的尊严、让事态继续恶化下去的话,我将怀着必死的决心与之抗争到底——假如我只能这样“被”选择的话。
  
无锡市区204平米的房子和60平米的院子,被政府作价13万——最近正面临着强拆的命运,伟大的党和一向光荣正确的政府和权威的中国法律,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么??!!
  
当然,全国土地和资产莫不王者,大概,党想让谁说就让谁说,不想让谁说,谁说也没用。
  
禁止发帖和禁止公民的合法表达,大概也是楼主和一干人的美好愿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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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落木云影 回复日期:2008-10-26 11:04:28

东汉末年,曹操官至丞相,权倾天下,挟天子以令诸侯。为防止各路诸侯及地方官员上书到自己不利,曹操下令各地来函及奏折,必经他审查才可转到献帝手上。

有一次,献帝闻说刘备灭黄巾有功且是皇室宗亲,便下旨召刘备进京见驾。刘备听到献帝宣召高兴万分,便连忙赴京。

来到京城,刘备递交拜贴给宦官等待召见,过了一天,一问宦官贴子正在审查中,请耐心等候。
  
又过一天,再问宦官贴子正在审查中,请耐心等候。刘备对曹操审查之事亦有所闻,但心里想:自已所递乃是小小拜贴,无关军国大事,估计曹操也不会为难。就这样等了163天,每天宦官都是叫刘备耐心等候。
  
如是数天都是叫刘备耐心等候,刘备只有花费钱财向曹操身边之人打探,回复说曹操十分忌才,怕献帝见到刘备而重用之便故意压下拜贴不发。

刘备闻此大怒,好个曹操,平时把持朝政,为所欲为,今天连我的拜贴也扣下。于是直闯丞相府,见面便高声质问曹操:操…………,为什么删了我的帖子
  
曹操也急了:我操----从没删过你的帖子,是宦官删了你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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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7 22: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yidao 回复日期:2008-12-9 17:05:44

^_^。
  
楼主的这个说法不全面。
  
从所谓私有财产处置权来说,网站的主人对自己的网站有私人占有权。

但是对于是否删帖自由来说,我看,还要再“商榷”一下。
  
网络,是一个以前没有的东西。完全将私有财产处置和平面媒体处理的方式来套用网络,在我看来是不足够,也未必完全合适的。
  
网络的意义,已经脱离了仅仅是一个私人财产的问题。何况即使是私人财产,一旦其处置影响公众利益的时候,也不是完全可以不受限制地处置的。比如你住的房子不爽,你不能一把火烧掉。你家院子里种了一棵树,你不能不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就砍伐。你喜欢院子里都是落叶,或许就已经触犯了法律。你饲养的宠物小狗,不能说不喜欢就把它煮了。……

这些对于私人财产处置的限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过程。任何私人的事务也许都涉及到公共利益所在。在处理私人事务的时候,如何区分和授予处理的权限,这个恐怕还是要受到一个社会的群体来制约的。
  
对比网络和平面媒体来说,平面媒体有个事先编辑审核的过程。有个刊登后无法消除的过程。这两种情况,网络上都可以不同。套用平面媒体的所谓“规则”来衡量网络上的状况,未必就可以完全合适。在我看来,网络具有两个特别的性质,一个是文章的发表让事先审核变得困难。不仅仅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有对于各种风格和内容的文章海量出现在同一个地方的问题。事先审核对于网站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第二个是文章的消灭很容易,并且可以不留痕迹。

在这两点来说,我认为网络媒体应该制定出与网络特点相适应的规则。
  
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说,网络几乎是公民民意表达的唯一渠道,在这个意义上,保护网民的言论存在就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
  
任何社会的任何规则,都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也没有理由是天生就绝对正确的。目前来说,唯一“正确”的和不需证明的东西,就是人人平等的权利意识。在这种基础上,产生符合网络特点和社会需要的网络规则还需要时间。
  
所以,争取你希望争取的东西。只要你付出了努力和要求,它最后就是“正当”的。通俗地说,只要大多数网民认为网站无权删除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网络言论,并且将这一要求付诸表达,或许将来可以出现一条法律——网站无权删除已经刊登的网民言论。
  
谁知道呢?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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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0: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刘晓波当初自己在中国开个网站,把08宪章POST在上面,应该就不会被关监狱了。自己的私人领地吗,跟国法不搭界,对吧?!

点评

呵呵,在中国大陆开个网站好像需要经过政府的同意,不像在加拿大这么容易的,随便你想开几个网站都没人管。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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