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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女正式宣布放弃网站股权——宪法与利益分配原则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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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2: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是时候讨论和确定总版主权限啦,我们需要准备选举总版啦!》(http://new96.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98&fromuid=4 )里提到OWNERSHIP的问题,我想是时候就网站拥有权问题给大家一个交代啦。

网站是我在注册的,是我们大家共创的。我现在宣布我放弃股权我只保留:
1、与大家平等分享利益的权利——如果将来有利益的可能。按照【关于网站利益分配的探讨,欢迎大家参与】里的分配方案一(只含利益分配,不含股权分配)进行分配;
2、在宪法和利益分配方案没被执行的情况下,与网友一起追讨宪法赋予的权利与利益的权利


就我目前对我在的了解,我相信我在会按照【新天地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规章行事,会在有盈利的时候按照承诺将利益分配给网友。期待我在不负众望,为众网友一直保持这样的民主环境讨论。

2011年8月17日, 于多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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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9: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1-8-17 19:16 编辑

中国人合作搞事业,最容易出的问题是开始时有碍于情面,“好说好说”,搞得有点眉目的时候就开始闹意见。
网站可能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种,因为开始的资金投入非常有限,几百元的问题,好像是无所谓。注册一个网站,也只是几分钟的投入。但是,日积月累的努力,可能很快变成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个亿的财富。

51网的赵家兄弟,就是这样搞翻的。原来网站是哥哥注册的,法律上被认为是哥哥的财产,弟弟干了很多实事,仅仅是被哥哥“给与”了一个小股份。弟弟就觉得不公平。

创始这个网站的几个网友(是不是我在和龙女两人?),应该请律师做一个书面的文件,把股权的问题搞定才好。现在含含糊糊说“是大家的”,这不行。是不是参与的所有网友都有股权?有没有先来后到?贡献大小和股份多少有没有关系? 。。。。。。 所有这些细节,都需要请律师写成公司的文件。

我觉得我在兄弟的两个含糊的观念:一个是“任何帖子都不应该删”,另一个是“网站是大家的”,是两个很快就会生出问题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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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21: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投票后在【情感画廊】谈到“钱多少是个够”的时候,我说:钱无止境,欲降钱足。其实我想说的是:钱,对有些人来说是包袱。我想这回一定是不只会有个别人不信我,而是多数人都不会同意。但我就这么感觉,就这么说。我不会被钱拴上,除非道义。

建这个网站不是为了钱,大家有目共睹——为了争气;我要把利益分配问题先敲定,就是为了将来跟我们一起奋斗的网友们的利益不会被忽悠;将来网站发展到值多少钱,也应该按照大家的约定和承诺来分配,见利忘义或见钱眼红者都有损品行,我就不信品行不够的能发财,既或发了财TA能承受得起。

所以酒仙不要担心我的决定。至于你对我在的含糊观念有异议,你们俩之间讨论吧。谢谢酒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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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23: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17 19:14
中国人合作搞事业,最容易出的问题是开始时有碍于情面,“好说好说”,搞得有点眉目的时候就开始闹意见。
...

关于删帖的问题,并不是说任何帖子都不应该删,而是我不觉得我可以为了自己的商业利益而把你的帖子删除,我认为没有一个人有资格删别人的帖,除非是出于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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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09: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1-8-18 09:42 编辑

合作搞事业,丑话一定要说在前面。现在网站的市场价值是1元的时候,搞一个好的约定还为时不晚。

网站的注册者和掌握最高管理权限密码的人是网站实际上的控制者。其他合作者有没有股份,有多少股份,是需要用法律文件确定的。网站的所有者如果是一个股份公司,那么“注册者”应该转入该股份公司的名下。所以龙女说的放弃网站“股权”是不是还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我猜初创这个网站的几个网友可能以前没搞过生意,所以没有这些概念。

赵家兄弟开始闹矛盾的时候,由于赵平原掌握最高管理权限密码,他擅自改变密码,就立刻把赵平波开除出管理层,所以才迫使赵平波公开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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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14: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8-18 09:23
合作搞事业,丑话一定要说在前面。现在网站的市场价值是1元的时候,搞一个好的约定还为时不晚。

网站的注 ...

股份这东西,在下以为有比没好。多一份股权多一分责任,老酒说得对,话要说在前头,股份持有人应该有法律文件确定。热情不可能持续很久,同时一个人的力量和能力是有限的,阿在应该是主要股东,几位骨干也应该拿股份绑住。哈哈,几位继续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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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2: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网站如果是我独资经营的话,我对网友的承诺是拿出51%的盈利和网友们分享。

这个网站如果是我和龙女合资经营,而且龙女做主要股东的话,她的想法是拿出91%的盈利和网友们分享。但我个人并不赞同这样做,因为一个网站不光是前台的工作,后台的工作量也不小,龙女可能不清楚这一点。而且这样做网站不会成长,因为经营者无利可图。

如果这个网站由一群网友共同经营的话,则我目前没有权力告诉网友们要如何分配网站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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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1:5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姐姐啊   我就很看重你,你就留着股权吧,放哪儿都是放,我希望你实现你给我留的那句话,“哪天这儿要分钱了,你替我揣着呢”,我忒放心你替我拽着,万一应该分给我的钱没了,你得拿你的股份给我补上啊,我年纪小不会讲大道理,只能想到这么多了、、、

点评

弟弟的理念很对,自己的权益就要争取。回头我也帮你监督着。呵呵。  发表于 2011-8-2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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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12: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易者革离 发表于 2011-8-19 10:51
姐姐啊   我就很看重你,你就留着股权吧,放哪儿都是放,我希望你实现你给我留的那句话,“哪天这儿要分钱 ...

阿易,你这些话真的让姐姐好感动。

姐姐不喜欢被任何事拴上,可对眼下这个网站,又怕有朝一日亏待了跟我一起玩的伙伴们,很犹豫。姐姐一定不放弃自己的干预权,以便将来出现“万一”的情况时行使。

你现在也可以参与利益分配的讨论,这是自己争取自己权益的大事,别疏忽。将来,大家要按既定方案执行。如果遇到随意侵犯大家权益的企图,姐姐一定拼力干预,不会放弃。

至少,姐姐会先把你的那份揣在兜里,任谁也拿不走。放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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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12: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8号不知道你们在说什么,股权、分红、利益。
你们注册了公司了吗?如果注册了用谁的名字注册?
如果没有公司,那来股权?如果有公司你名字不在注册名单,你那来产权?如果你没有产权,那来放弃?

如果大赵注册公司拥有51,小赵只是个员工或志愿者,51飞黄腾达没有小赵一份。
如果我在注册公司拥有51,龙女只是个儿志愿者,新天地变google也没龙女的事。

这样简单基本产权意识也没有,网友们要8号怎么说好了,51那边一定有个帖子嘲笑你们,让8号过去先看看。

点评

8hao,你慢着点。讨论定了再注册也不迟是吧?  发表于 2011-8-19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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