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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女

国民党志2——新天新地前生缘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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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9: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在51上所有的帖子不都是智慧财产吗?怎么会没有经济价值?否则51凭什么让客户掏钱买版面做广告呢?

小牧超级版主在51论坛的无法制约的特权还需要举例说明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4-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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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9: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谁?谁说这个“我们”代表了“民主与法治”?不反对你们就不是反对“愚昧和专制”?你说了算呀?!你就是你,也代表不了“我们”。

我真想不通,水平再低也不会糊涂到这个田地吧!严重鄙视!
miketwo 发表于 2011-4-6 10:11

我支持你的言论自由。

我在  发表于 2011-4-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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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19: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在51.ca上所有的帖子不都是智慧财产吗?怎么会没有经济价值?否则51凭什么让客户掏钱买版面做广告呢?

小牧超级版主在51论坛的无法制约的特权还需要举例说明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4-6 10:09
你买广告和51有个广告合约,就算你买了广告你和51也没有一个论坛合约。好像你去车行买车,你跟他们维修部没有合约。

智慧财产是个儿很复杂观念,不是放个屁就说是智慧财产,有空儿我再教你多一点。你注册时有没有小心读过51论坛fine prints,如果老赵不笨或者他律师不笨,一定有small prints说网友意见他们不负责,不过这些意见他们可以引用。说白了,你在51网上说的任何东西其实变成老赵财产。

1号 发表于 2011-4-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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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没有pay,还谈啥罢工?只有发帖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五毛的人身攻击无非就想代表民意,不发帖和韩国记者的沉默一样,默许了“被代表”。。。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4-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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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一个值得做严谨案情研究或者真拿到法庭上解决的问题。我们也只是按通常的法律原则加上常识来考虑谁有理谁没理。法律有很多灰色地带,没有具体条文可以套用,这时就要根据common sense,或者历史上的判例,或者陪审团的一些法律白帽子的常识来做判决。

我举一个例子。有一个超市大做广告,声称他每星期日送大礼红龙虾一元一只,致使很多客人从100公里以外来这里排队抢购,人流来了以后才看到有告示说“龙虾今日缺货”。人们很远跑来了,买不到龙虾,只好买点别的东西走人。该店用这种技术大大增加了销售额。这种行为有理没理?违法不违法?

一个面向公众的生意,你的任何自我介绍必须符合实际对不对?为了增加生意做虚假宣传不违法?即使最后没有人上钩,没有形成合同,就可以无罪?静待老大解说。

酒中仙 于 2011-4-6 14:0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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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女 于 2011-8-20 19:20 编辑
一元一只鸡广告多伦多满街都是,法律上属invitation to treat,他们不卖给你有如何,绝对合法,是不是合情合理就不知道。还有他们一定有small prints,卖完即止。

Expedia网上每周推出豪华邮轮,费用是-1元,每个广告推出时间后第一个客人旅行社补贴1元你上邮轮玩一个星期,如果你第二人打进去,是不是Expedia虚假违法???

还有我们讨论东西西方国家已经讨论了几百年,法律基本上没有灰色地带。
1号 发表于 2011-4-6 14:13

这种“small prints忽悠术”可以说是一种“合法的”流氓行为。对付这类行为的办法不是上法庭而是客户的集体抵制。这就是为什么我支持我在的“网友同盟”运动。

酒中仙 发表于 2011-4-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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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女 于 2011-8-20 19:20 编辑
51同盟会成员已达到三人:我在,酒中仙,Elander
在51同盟会大门口徘徊的有:野驰,笑看三月花2
51同盟会所属居委会大婶,大妈交头接耳,指指戳戳的有:从来就没救世主,1号,East Sun
aaazzz 发表于 2011-4-6 15:14

要是这些人全都罢工就好了,自从刘晓波进了监狱,五毛们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

我在   发表于 2011-4-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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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女 于 2011-8-20 19:20 编辑
要是这些人全都罢工就好了,自从刘晓波进了监狱,五毛们没有过过一天好日子。
我在 发表于 2011-4-6 15:25

你又不懂事了。刘晓波是“TOP 五毛”,一贴“08宪章”赚得锅满钵满!是全体五毛学习的好榜样。

紫黄 发表于 2011-4-6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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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51同盟会成员已达到三人:我在,酒中仙,Elander
在51同盟会大门口徘徊的有:野驰,笑看三月花2
51同盟会所属居委会大婶,大妈交头接耳,指指戳戳的有:从来就没救世主,1号,East Sun
aaazzz 发表于 2011-4-6 15:14

我们是有个性的老爷们,不是什么大婶大妈,不像你既没个更没性。

你看看你,有几个像你拿大旗作虎皮的?

东方阳 发表于 2011-4-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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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应该就是你最开心的一天了,晚上早点睡,大家都等着看你的表演。

你和罗西一定要表演那个“母鸡下蛋”,让大家开开眼界。
我在 发表于 2011-4-6 15:44
许多人说你不发贴会憋死,我很担心。小屁孩,我建议你如果实在忍不住,就换个ID上来。上网不就是玩吗,何必跟自己过不去?再说,没了你,许多练家会很不自在的。

紫黄 发表于 2011-4-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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