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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龙女

国民党志13——新天新地前生缘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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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不赞同,参议院是版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成了最高的权利机构,不是三权鼎立的民主。
这样不利于版主能动性的发挥,版主在执行版规时,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预。
避免版主滥权的办法就是完善版规,版主违反版规删贴或封ID,参众两院可将版主罢免。

干预前线指挥官,是蒋委员长的那一套,不要学,实践证明那可是要打败仗。
党委的权利高于行政的权利,是中共的那一套,也不要学,那将会形成一党专制。
另外,允许版主和网友钻版规的空子,这样才能完善版规,最后落实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后两条我完全赞成。
蒙城阿魁 发表于 2011-6-6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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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是很有必要的,警察捉到坏人也必须送法院审判,不可以直接枪毙,这才是法治。像小牧那种糊涂县太爷的做法不可以再继续下去了。
我在 发表于 2011-6-6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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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选的算是第一届吧,除非51论坛以前曾经出现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版主,有吗?
我在 发表于 2011-6-5 13:46
都搞不清51论坛的历史,呵呵,还称元老吗?哈哈哈哈哈哈!

paycheck 发表于 2011-6-6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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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2010年才来论坛的,怎么会知道?你知道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从前的历史嘛。

莫非您才是货真价实的时事新闻第一届民选版主?
我在 发表于 2011-6-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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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老院主要是塑造舆论,不参与管理。
紫黄 发表于 2011-6-5 21:40
一个“塑”字用的好, 塑料的塑,有扭曲民意的主观意图,却又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社会上总有这么一群人, 本身是社会的最底层, 却偏偏俱有统治阶级意识。
于元老如此, 黄元老也如此, 按C罗的日发贴量, 不久的将来他也能如此。 都疯了? 几年前为“草霉”而疯, 今天又为“元老”而疯。
赵平波是聪明的!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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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赵平原是聪明的!
夏侯草 发表于 2011-6-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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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塑”字用的好, 塑料的塑,有扭曲民意的主观意图,却又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社会上总有这么一群人, 本身是社会的最底层, 却偏偏俱有统治阶级意识。
于元老如此, 黄元老也如此, 按C罗的日发贴量, 不久的将来他也能如此。 都疯了? 几年前为“草霉”而疯, 今天又为“元老”而疯。
赵平波是聪明的!
无忧了 发表于 2011-6-6 10:10
紫黄是很有敬业精神的。  我在 发表于 2011-6-6 20:19      
网络评论员(即网评员,或网民所指的五毛或五毛党)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指称,一般指受中国大陆的行政机关、高校、网站雇佣或指导,全职或兼职在各种网站、讨论版等处发表有利于政府的评论的人员。通常他们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发表拥护中国大陆政府(或各级行政机关)的内容,或采取其他网络传播策略,来试图达到影响、引导和制造网络舆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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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乌合党真乌合!
miketwo 发表于 2011-6-6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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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是很有必要的,警察捉到坏人也必须送法院审判,不可以直接枪毙,这才是法治。
像小牧那种糊涂县太爷的做法不可以再继续下去了。
我在 发表于 2011-6-6 00:56
小牧不糊涂,他有他的难处。
可以在版规做出说明,哪种情况下版主直接处理,哪种情况下送议会审判。

有人正在那里破口大骂,不马上封了他等你审判,那可热闹了。
本拉登那种恐怖分子不直接击毙,那还了得。

我有点事,可能一星期不上51,也可能时间更长,有几个劝告:
第一,不要使51太为难,不要断了5毛市场。
第二,以上两点分寸把握好了,51实在不给配合,考虑自己架一个论坛。
在系统设计上,支持民选版主和议会制度,钱可以由我出

蒙城阿魁 发表于 2011-6-7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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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5 20: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不赞同,参议院是版规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成了最高的权利机构,不是三权鼎立的民主。
这样不利于版主能动性的发挥,版主在执行版规时,应当具有绝对的权利,不受任何人干预。
避免版主滥权的办法就是完善版规,版主违反版规删贴或封ID,参众两院可将版主罢免。

干预前线指挥官,是蒋委员长的那一套,不要学,实践证明那可是要打败仗。
党委的权利高于行政的权利,是中共的那一套,也不要学,那将会形成一党专制。
另外,允许版主和网友钻版规的空子,这样才能完善版规,最后落实的是法制而不是人治。

后两条我完全赞成。
nihaoquebec 发表于 2011-6-6 00:29
版主利用手中的芝麻权利对不喜欢的或辩不过的网民删帖、禁言、封ID,和新华网,亲共网有何区别?
你终于得逞了,又封了我一次。别忘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中共和五毛的下场不会好的!

义不容辞2 发表于 2011-6-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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