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刑事案子作比较,我还能说什么?日常生活并不全是刑法。 有人到大会堂、白宫开会,有人不能去,这公平吗?你看内参,我看八卦报,公平吗?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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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我在 还真有过。 被置顶的的作者cafun就是民选出来的,那时6年前的事了。cafun那时一直是排行榜第一,发了很多好帖子,不知他现在人在何处了。 给个建议哈,你们选出版主,然后由被选的版主正式向管理员申请,这样既是民选,有不违反51版主产生的程序,一般说来管理员也不愿违背民意,这叫51式的民主集中制,皆大欢喜。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32
你这是狡辩,制定规则首要是公平,今天能去开会定策的人,是因为以前个人的努力和机遇。但是现在由你来定策,你必须考虑后来者的机会均等。因为你能看内参,因而即使你生儿如阿斗,却还是要孔明扶上位,结局就不只是不公平了,很快就会“乐不思蜀”咯! 从来就没救世主 发表于 2011-6-7 22:33
感谢!目前就是如同您建议的那样进行的。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22:36
回复 我在 报谦,好久没来,没注意到。规定很详细,不错。 各人感觉搞得太复杂,管理员会不高兴。能产生个新版主,剩下的按管理员的既定方针办就不错了。 绿林好汉 发表于 2011-6-7 22:45
现在不一样了,民主时代,管理员是否高兴不重要,网友们的权益不受版主的侵犯才重要。 请看链接。 我在 发表于 2011-6-7 22:50
打住!我不想费太多口舌,也想不参与了。 紫黄 发表于 2011-6-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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