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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无忧网股权纷争:赵平波发出致华人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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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4: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09-09 09:54  综合报道

多伦多中文知名网站加国无忧网股东之一的赵平波先生给多伦多华文媒体发来一封《致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开信》﹐将无忧网两位兄弟大股东在经营理念和分配模式上尖锐矛盾公开。

下面是公开信内容﹕

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经营模式可行否﹖ ——赵平波致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开信

今天,我是以十分沉痛的心情写下本封公开信的:本人,哥哥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经营的51.ca网站,一直被看作是大多地区华人圈里成功的事例。记得几年前,曾看到网上有一位网友对51网的评价写道:“中国人开夫妻店能成,但兄弟合作也能成事,奇了?”我当时很感欣慰。是啊,兄弟合作是两家人的合作,而不是一家人的夫妻店,很难成事的。不合作做事情的时候,兄弟的手足情,是永远不会断的,但一旦合作办事情了,反倒有可能反目为仇。这一不幸的论断,不仅仅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族企业中得到了应验,现在终于也在我们兄弟之间应验了: 8月25日,赵平原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在我这位公司董事之一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了我的公司银行账户进入权…..

负责公司财务的我,居然进入不了公司银行账户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们兄弟的矛盾,已经到了双方无法协调的地步了,已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化了。在此,我不得不沉痛地把我们不幸的争端,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出来,以寻求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以及咨询法律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兄弟收入分配局面的形成

本公开信先简单回顾一下51.ca网站兄弟收益分配的具体发展历程。51网站是2001年7月由赵平原独自注册的,早期的工作,本人赵平波介入很少,基本上是赵平原一个人独自在做。2002年在成立51.ca公司的时候,赵平原主动给了我这位哥哥15%的公司股份,我当时是心存感激的,虽然当时网站的广告收入为0,股份并无多大意义,但这里依然包含一份兄弟情谊在其当中。

随后不久,本人就开始接管网站的广告业务兼财务工作,一年多以后(2002年底),51网站的广告开始起步了,大概每月有了几百元收入,赵平原给本人的广告提成则是20%。按理说,一家还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媒体,其广告业务员不拿底薪,提成又只有20%,折合100来元一个月的收入,这是不大可能有人会去干的。但当时本人还有其他工作,根本就不指望这份收入来养家糊口,所以也就无所谓了,相当于是帮兄弟一把。一个值得一提的事件发生在2003年底,一位叫Jason的网友提出,他要帮51网站的服务黄页去拉广告,并提出要得50%的广告提成,赵平原也同意了,这是鉴于当时网站黄页的广告全部是免费的,只要能拉来收费广告就好。由于我本人兼管公司财务,Jason网友拉来的广告,我本人则再收取10%的管理费。而我本人此后也开始去做黄页广告,这样我的黄页广告部分就有60%的提成,但其它广告则仍为20%的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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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一种收入提成机制,导致了本人工作热情的高涨,从2004年初开始,51网站的服务黄页收费广告数量,就开始直线上升,虽然其广告价位50元/月不算高,但由于其数量多,还是导致了可观的效益。到了2006年,本人就完全辞去其他工作,开始专职负责51网站的广告了。但也就在这一年,兄弟之间的矛盾开始初现:随着网站黄页广告的份额愈来愈大,本人拿的又是60%的广告提成,岂不是我这个当哥哥的收入,将来有可能超过弟弟了?毕竟,弟弟赵平原是网站的创始人,贡献很大,哥哥的收入超过弟弟是不公平的。

也就在那一年,父母到多伦多来探亲,父亲为我们兄弟两人以后可能的不和而担忧,所以重新制定了分配规则:鉴于当时在扣除网络经营成本以后,兄弟二人的实际收入比例约为3:2,赵平原拿3,我赵平波拿2,家父的指导思想是把这个比例固定下来,提出了三个收入分配比例方案,其中两个方案是3:2的比例,另一个方案则是2:1的比例。本人则选择了2:1的方案,赵平原拿2,我拿1。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对我最不利的方案,除了兄弟情的谦让之外,还有客观的考虑,那就是赵平原对51网站的贡献,在2006的当时,的确比我要大。何况,我拿1/3,在当时的每月收入也超过了1万元,算是高薪收入了,我可以满足了。

从此以后,兄弟俩的收入就定格在公司扣除成本后利润的2:1分成,直到今天。其间,在2009年1月,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我本人成立了51广告公司,51.ca公司和51广告公司,也仍然按2:1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兄弟双方争议的开始

近年来,51网站在稳步发展,其广告收入也一直呈直线增长,但兄弟矛盾却越来越尖锐:这里的起因还不是经济收入的纠纷,而是在双方的经营理念上,首先出现了分歧。

按照赵平原的经营理念,他是把网站看作他自己的儿子,希望这个网站的功能越完善越好。而我则是从网站经营的角度出发,怎样才能创生出广告效益、怎样才能使51的品牌更有价值来考虑的。在网站发展的头几年,我们经营理念的冲突并不大,两人都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所以,我们合作得很好,我的对网站功能设计的意见,赵平原基本能听得进去。但后来网站盈利多了,两家人的生活不成问题了,经营理念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就越来越大了。例如,从2007年开始,赵平原花了2年的时间,投入了很大人力财力,在中国招聘软件人员把网站原来的“跳蚤市场”变成了“51商城”,但这在我看来,这样的工作意义实在不大:其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比例,钱花了不少,但广告几乎没有带来增长,我认为,若花费同样的精力去温哥华办一个加西版的“加国无忧”网站,其广告效益、品牌效益肯定都会好得多。但是,兄长我的意见,赵平原根本就不愿意采纳。目前,他又在致力做餐馆模块,可以想象,这又是投入不小、但也没有明显效益的模块……

经营理念的分歧,接着又触发了双方收入差距的争议:在我赵平波看来,我本人这些年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整个网站目前有1,500多位广告客户,全部由我一个人服务,这样的工作量本身,就是其他媒体广告从业人员所无法想象的。同时,我还要全面担负网站的其他工作,就大多伦多地区华社近两年的重大事件而言,如筹办前年的为中国南方雪灾的义演,以及去年的揭露“唐炜臻”事件,本人都是在全力参与,51网站也因此博得了社会的口碑。但赵平原却经常呆在中国不回来,以上两个事件发生之时,他根本就不在加拿大。过去的一年,他就有半年呆在中国,除了负责为数不多的几条图形广告广告设计工作以外,他几乎没有什么网站的日常具体事务要做,整个半年他似乎也没做什么实实在在的事情。这样一来,作为兄长,我的心里是不平衡的:不做实事的,凭什么比实际做事的,要多拿一倍的钱?

但兄弟俩一争吵起来,弟弟赵平原还似乎更占理:在他看来,51网站是他创立起来的,他是老板,我这个兄长只是个打工仔,老板是为自己干活,干多多挣,干少少挣,老板爱怎么干活,就怎么干活。你这个打工仔,有什么资格来评价老板呢?给地主干活的农民,能埋怨地主不干活吗?再说收入,他若雇一个雇员,雇员的收入哪能和老板平起平坐地按比例来分成啊!正是看在兄长的面子上,他才能给我这么多的工钱呢!显然,他说这话的时候,早已忘记了,我曾经是拿黄页60%的广告提成的。接下来,赵平原的说法就更“理直气壮”了:你赵平波要是不干,走人好了,我再雇个人来干你这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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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来,以上的争议,其本质就涉及到51网站的产权争议了。打短工的农民为地主种庄稼,干一天的活就赚一天的钱,今天活干完了就拿钱走人,谁也不欠谁的。但土地上庄稼的收成,全是地主的,农民已经得了工钱,哪里还有资格去要?!但是,我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的关系,是这样的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吗?

这个51网站,仅仅只是与一个51.ca公司发生联系吗?在51.ca公司注册的时候,51网站的收入等于0,而今天网站每月的广告收入,差不多有10来万了。这10来万的收入,全部都是靠广告得来的收入,也就是说,是从笔者赵平波名下的51广告公司所赚来的。这51广告公司,就完全没有丝毫51网站的产权吗?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啊!

三、兄弟的纠纷体现在51网站的产权上

为此,笔者解决解决51网站产权纠纷的具体思路,就是设想把赵平原负责的网站设计和本人负责的网站广告服务,完全分开来考虑。我们兄弟两人的公司之间,签订一个平等、符合商业规范的合同协议,我管我的51广告公司,他只负责他的51.ca公司的技术开发以及编辑记者的工资,我原来占的51.ca公司的股份也不要了。这样,我们兄弟俩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你赵平原愿意把网站的功能模块设计成什么样子,不关我的事,投资你自己出,我赵平波就负责广告这一块,只拿毛收入的广告提成,不要算什么利润分成了。

前面已经谈到,按照现有的既成事实规则,我们兄弟两家公司利润分成是2:1,把这个分成折算成为符合商业规则的广告提成,那么我的51广告公司应当拿近30%的提成。这样,签订一个30%的广告提成的合同,不就彻底解决问题了吗?我们这样的分配,在金额上与以往的分配基本是一样的:双方还会有什么意见吗?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为此,笔者要花费以下许多笔墨才能说清楚。

一旦兄弟两家公司的产权完全分开了以后,本人的这家51广告公司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它将来如何经营?本人在这里毫无自夸的含义,目前51网站的广告情况,的确是多伦多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51网站的全部广告,都是客户自己主动找上门来的,我们不需要广告业务员;51的广告从来是绝对地不讲价、不打折;本人也从未登门到客户那里去取过钱,所有的广告客户都是邮寄支票或上门来交钱。但是,51网站广告这样的绝好局面,能够长期维持吗?

《星岛日报》的发行人曾经与笔者座谈,他们向我谈及过他们当年最好过的日子,那是1980年代创办的初期,当时他们也是不需要广告业务员的,只要雇个接听电话的,广告就源源不断地来了。但后来,随着《明报》和其他媒体的进入,这样的好日子,就一去不复返了。《星岛日报》后来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事实上,本地化的广告市场犹如登山,只要努力,就能往高处走,但既然是登山,就有登到顶峰的时候,到了顶就再也上不去了,而别的竞争对手也在往上爬,分食这块市场,这时处于巅峰状态的媒体之广告客户必然要流失,这时该怎么办?只有通过招聘广告业务员来来拉广告,才能弥补这种流失。

未来51网站的广告的发展趋势如何?我这位网站的唯一的广告人,比谁都清楚,那就是我们的好日子,也快要到头了:随着广告量的增长,广告客户的流失也在增长,现在已经接近达到动态的平衡了。再以后,我们51网站可能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我预计,这也就是这一、两年的事情了,其他网站与我们网站的流量差距,正在逐步减少。到了我们51网要聘请广告业务员的地步,51广告公司怎样经营?给广告业务员的提成要多少?通常,大多地区的华文报纸媒体是底薪+20%的广告提成,不要底薪则是30-50%的广告提成。而我们网络媒体的广告单价要低得多,50元一个月的广告费,你不给40-50%的广告提成,这是不可能有人来干的。这就是市场的规律:卖一栋房子,只有3-5%的利润空间,但一瓶矿泉水,利润至少要有70%。单价越低的产品,其利润空间必然越大,这才符合市场规律。

这样,本人的51广告公司要和赵平原的51.ca公司达成协议,我们广告公司若不拿50%的广告提成,将来是根本无法经营的,因为除了给销售员的提成,还要有相应的管理费用。若少于50%的广告提成,我们的51广告公司将来聘请广告业务员,就等于是赔本买吆喝……

但是,目前我的广告公司实际上是拿的是30%广告提成。怎样才能争取到50%?

另一方面,从赵平原先生的感觉来看,他不但不同意50%,甚至连30%的提成,他也都不愿意。他对我的广告公司拿提成的上限是20%。既然我实际上已经拿了这么多年的2:1分成,已经相当于30%的广告提成了,为何与赵平原一签合同,他反倒只能同意20%的提成了呢?

原因很简单,这就是一个产权问题:按照赵平原的理解,这个51.ca网站,就是他占85%,我占15%的股份。如果网站买了,转手他人了,他就该得85%,我只能得15%。我要同他签订一个平等合同,并拿20%的提成的话,那么网站卖了,我所得比例,可能就是20%还要多了,他这就已经亏大了。所以,20%就是他最大的让步了。他哪还能同意30%的广告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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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一来,这个合约岂能签得下来?一个要50%,一个只同意给20%,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

四、解决方案: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

在具体谈及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解决方案之前,我要先谈谈我们兄弟俩对金钱的态度,这会有助于社会各界理解,笔者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方案。

虽然我和赵平原是亲兄弟,但我们消费的方式,却是截然相反的。弟弟赵平原属于“守财奴”型的人,他似乎把银行存款的数字增长本身,当成了极大的快乐。赵平原是每天趴在电脑前十几个小时不动,他的钱,则也是趴在公司的账户下不动,这是因为公司帐上的钱,交税少,划到个人户头下的钱交税就多,所以他每个月给自己开的工资,也少得可怜。赵平原也没有任何多花钱的消费习惯,如收藏、旅游等。移民加拿大10来年了,我只记得他仅外出旅游过一次:花钱最少的加东三日游,这还是陪同父母亲去的。

按照我们兄弟的约定,51.ca公司账户下的钱,全是他赵平原的,尽管我也有15%的股份,但我每月的分成,当月就提走了。尽管如此,51.ca公司的银行账户,却是哥哥我一直在操作。每每看到公司银行账户下存款,数字都在节节窜升,不仅仅是我为赵平原着急,钱怎么不花也不投资,连银行里的工作人员也在替他着急,每次存钱,我都会得到提醒:这么多钱,投资这个基金、那个基金吧。但我却是无可奈何,这钱可不是我的,要是我的,我早投资别的去了!

但我赵平波的性格,却截然相反,钱在我兜里是过不了夜的,虽然我也没有什么高消费的需求,但我有钱就要去投资,就要让钱生钱:就在前不久,我还找赵平原借了10几万,投资到美国Florida去买房子,弄得赵平原挺不开心的,哪有借钱投资的道理?但这的确就是我的金钱观:现在我是在办公司、是在经营,赚钱本身,就是我的事业、就是我的目的。尽管我的投资,迄今为止败多胜少,当年买北方电讯的股票,现在已经基本赔光了。

投资归投资,至于赚钱多了以后怎么花,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个人的人生目标就是在退休之前在经营,一切为了赚钱。将来退休以后,估算到养老金攒够了,孩子也争气,不需要我的钱了,那么,我多余的钱,一定会回馈社会,不会带到棺材里去。我的目标是,我的退休生活将能够从事慈善事业。事实上,我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买一栋房子,建一座加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这样的博物馆一定是微利的,收来的门票钱能养活工作人员就不错了,不可能支付房子的贷款按揭。如果我死之前,能够把这个博物馆物业的钱给出了,导致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能够永远地存在下去,那我这辈子活得也就值了。当然,现在我还没有赚够这么多钱,这个理想,迄今为止还只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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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以上铺垫,我就可以直奔主题了。在我们的兄弟之争中,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一个建立慈善基金的方案。

前面已经谈到,为了广告业务的正常运作,我的要求是,我的广告公司与赵平原的51.ca公司签约中,广告的提成必须达到50%,但我的广告公司目前实际上只拿到30%。这20%的差额要求,赵平原坚决不同意给,怎么办?我的想法是,这20%的差额要求,目前约每月2万元,我不是放在我的51广告公司的帐上,而是拿来奉献社会,作为51慈善基金会供款,回馈给大多伦多地区的华人社会——这对51网站的社会形象是有好处的,其社会效益和我们网站的品牌效益都兼顾了。所以,赵平原应当同意的,这不是为了我的私利,而是为了本地华人社会,也为了51网站的形象。

这个解决方案当然首先是解决了51广告公司的后顾之忧:这种慈善事业的本身,就具有间接的拉动广告的效益。每个月花2万元给广告业务员发工资、提供办公条件,也就能顶多养活6、7个广告业务员吧。但用2万元作慈善事业,则可以举办各种网友活动,以及资助这里的华人社区活动,从而使得51网站赢得美誉,它带来的间接拉广告的效益,能不能抵得上招聘6、7个广告业务员?这也许可能,也许不可能。但目前这么做没有问题,即便将来发现广告量下滑的趋势仍然无法避免,那么51广告公司也还有退路:我们还可以减少慈善捐款来养活广告业务员,这样也不至于赔本买吆喝。

这个解决方案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华人社区和众多的51网友。例如,我们51网站多次有网友谈及,要建立一个网友俱乐部或者音乐茶馆什么的,作为大陆移民的活动场所,同时也供这里的艺术爱好者提供表演场地,但都苦于经费不足,办不起来。如果我们愿意把场地的租金包下来,同时取得51的冠名权,这就可能有人来做了。再例如,这里的移民群体有一个强烈的要求,那就是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同龄孩子的家长,需要有一个联谊会,你我两家华人家庭都住在Richmond Hill孩子又都是5岁,那么,我们两家相互认识交朋友就十分必要:孩子有个玩伴,我家家长有事,可以把孩子放你家一会儿。怎样寻找相互认识的机会?这个51慈善基金会可以资助大家到餐馆吃顿饭,每人只出10元,10元以上的部分,则由基金会出钱……

这个解决方案,我赵平波也是坚决的倡导者:既然我的终身夙愿就是这辈子退休以后可以作慈善事业,那么这个慈善基金会成立了,我本人愿意把我目前负责的网站广告的具体工作交给他人来做,这当然可能要雇佣一、两个员工,同时还要租间办公室,我的51广告公司的利润可能有所下降。但我并不在意:一个人能提前做上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这个解决方案中利益最吃亏的,就是我的兄弟赵平原了:一下子赵平原的51.ca公司会少了每月2万元的收入了。但是,这也是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啊。目前你赵平原51.ca公司的月收入有5、6万了,少了这两万,对你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对你个人的生活,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呢?你要这么多钱,存在银行不动干嘛?!

然而,赵平原先生对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的解决方案的态度是:感觉莫名其妙,根本不予理睬。我这个当哥哥的,只能无语……

五、矛盾最终爆发:各自亮出自己的底牌

在兄弟双方的分歧无法调和之际,我作为兄长,在8月23日写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大意是在过去相互争执的过程中,互相都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过头话,但我们毕竟是亲兄弟,这种血缘关系决定的手足情不可能抹去。我们要一切向前看,在我们签订协议之前,现有的游戏合作规则不要单方面改变,一切争端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但是,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弟弟赵平原首先是拒绝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然后,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赵平原8月25日独自到银行去,把我的51.ca公司账户的进入权剥夺了。以后,51.ca公司签署支票的权力,也仅仅他一个人才有:这就意味着,至少以后我每个月的收入水平,要看弟弟赵平原的脸色了,他开多少,我就只能拿多少。为此,目前住在我家来探亲的父母亲十分着急,迫切希望双方冷静,都要讲道德。赵平原的回答是,他是个讲道德的人,只是道德不算高尚。要把他逼急了,他只好赶哥哥走人,但哥哥我,毕竟有公司15%的股份,这15%的利润分红他还是会分的,尽管作为大股东,他有权决定不分红……

事情闹到这种地步,我赵平波想保持沉默,也都不行了,只能向社会公化的我们兄弟之间的矛盾:因为原本一直是由我赵平波签字的所有公司支票,以后一律由赵平原签字了,外界难免会产生种种联想和猜疑。

我实在不愿意用任何贬义的字眼,来形容我的胞弟,我也不愿意在份公开信里,再来争辩什么我赵平波和他赵平原,到底是哪一位对网站的贡献更大:网站的每一笔收入都是我经手存到银行去的,而赵平原只是负责网站的程序编写。我只是要在此说明,加拿大是个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的话,赵平原这样做,他手里的底牌何在?他赵平原知道不知道,我赵平波手里的底牌又何在?

赵平原手里有两张底牌:

第一张底牌是,www.51.ca的这个域名是他注册的,网站的管理赵平原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他可以把我赵平波全面封杀成只有普通用户的浏览权;

第二张底牌是,我们兄弟一起注册过两家公司,一家是2002年注册的51.ca Inc., 后来因为又有人要把我们的网站名称注册成别的商标,所以我们于2008年又注册了一家新的数字公司:219XXXX Ontario Inc.,这两家公司他赵平原都拥有85%的股份,我赵平波则只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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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兄弟双方,谁更有理?

那么,底牌亮出来以后,我不妨分析一下,兄弟双方,谁更有理?以下我个人的分析,希望得到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正评判。

为此,先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一张底牌,www.51.ca的这个域名。一个网站的品牌价值就是归于域名的注册操作的人,以及负责网站程序编辑修改的程序员吗?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那位其貌不扬的、中国最成功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大老板马云,就绝对要把他旗下网站的编辑进入的密码,握在手里:阿里巴巴网、淘宝网的网络程序员每启动一下电脑,都要向这位根本不懂电脑的大老板先去输密码。密码一丢,大老板的产权也就丢了…….

所以,赵平原多次声称,他拥有网站的密码就拥有网站的产权,这个观点是不是很可笑?

再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二张底牌,219XXXX Ontario Inc.,这家公司赵平原拥有85%的股份,所以他就声称,他拥有了51网站的产权的85%。显然,他这样认为是完全没有顾及本人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的存在。在赵平原看来,本人的711XXXX Canada Inc.只是一个数字符号,一个每个月向219XXXX Ontario Inc.开Invoice收取佣金的数字符号…….

情况是这样的吗?我赵平波可不可以扭转一下乾坤?既然赵平原不让我进入我们共同所有的公司账户了,那我以后何苦去以一位办事员的的身份去存入公司支票?我可不可以这样,你不仁、我就不义了,把所有51.ca的广告客户的支票,统统存到本人旗下的51广告公司711XXXX Canada Inc.的名下来。这样,这个51.ca网站的产权不就100%地属于我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了吗?如此一来,你赵平原的219XXXX Ontario Inc.就只好开Invoice来向我的公司收取你作为网站程序员的工钱了。这样一来,谁是老板,谁是打工仔?

这样做,在技术操作上太容易不过了:当年是我赵平波到银行立的219XXXX Ontario Inc.的公司账户,只要设定一个化名51.ca,就可以把现在抬头给51.ca支票,存到219XXXX Ontario Inc.的公司账户名下。对711XXXX Canada Inc.,我难道不可以同样处理?这样,51网站的广告收入,岂不是全部落入了我赵平波独家所有的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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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伦多中文知名网站加国无忧网股东之一的赵平波先生给多伦多华文媒体发来一封《致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开信》﹐将无忧网两位兄弟大股东在经营理念和分配模式上尖锐矛盾公开。

下面是公开信内容﹕

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经营模式可行否﹖ ——赵平波致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开信

今天,我是以十分沉痛的心情写下本封公开信的:本人,哥哥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经营的51.ca网站,一直被看作是大多地区华人圈里成功的事例。记得几年前,曾看到网上有一位网友对51网的评价写道:“中国人开夫妻店能成,但兄弟合作也能成事,奇了?”我当时很感欣慰。是啊,兄弟合作是两家人的合作,而不是一家人的夫妻店,很难成事的。不合作做事情的时候,兄弟的手足情,是永远不会断的,但一旦合作办事情了,反倒有可能反目为仇。这一不幸的论断,不仅仅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族企业中得到了应验,现在终于也在我们兄弟之间应验了: 8月25日,赵平原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在我这位公司董事之一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了我的公司银行账户进入权…..

负责公司财务的我,居然进入不了公司银行账户了,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我们兄弟的矛盾,已经到了双方无法协调的地步了,已经不得不向社会公开化了。在此,我不得不沉痛地把我们不幸的争端,以公开信的形式发布出来,以寻求社会舆论的公正评价,以及咨询法律上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兄弟收入分配局面的形成

本公开信先简单回顾一下51.ca网站兄弟收益分配的具体发展历程。51网站是2001年7月由赵平原独自注册的,早期的工作,本人赵平波介入很少,基本上是赵平原一个人独自在做。2002年在成立51.ca公司的时候,赵平原主动给了我这位哥哥15%的公司股份,我当时是心存感激的,虽然当时网站的广告收入为0,股份并无多大意义,但这里依然包含一份兄弟情谊在其当中。

随后不久,本人就开始接管网站的广告业务兼财务工作,一年多以后(2002年底),51网站的广告开始起步了,大概每月有了几百元收入,赵平原给本人的广告提成则是20%。按理说,一家还没有任何影响力的媒体,其广告业务员不拿底薪,提成又只有20%,折合100来元一个月的收入,这是不大可能有人会去干的。但当时本人还有其他工作,根本就不指望这份收入来养家糊口,所以也就无所谓了,相当于是帮兄弟一把。一个值得一提的事件发生在2003年底,一位叫Jason的网友提出,他要帮51网站的服务黄页去拉广告,并提出要得50%的广告提成,赵平原也同意了,这是鉴于当时网站黄页的广告全部是免费的,只要能拉来收费广告就好。由于我本人兼管公司财务,Jason网友拉来的广告,我本人则再收取10%的管理费。而我本人此后也开始去做黄页广告,这样我的黄页广告部分就有60%的提成,但其它广告则仍为20%的提成。

这样的一种收入提成机制,导致了本人工作热情的高涨,从2004年初开始,51网站的服务黄页收费广告数量,就开始直线上升,虽然其广告价位50元/月不算高,但由于其数量多,还是导致了可观的效益。到了2006年,本人就完全辞去其他工作,开始专职负责51网站的广告了。但也就在这一年,兄弟之间的矛盾开始初现:随着网站黄页广告的份额愈来愈大,本人拿的又是60%的广告提成,岂不是我这个当哥哥的收入,将来有可能超过弟弟了?毕竟,弟弟赵平原是网站的创始人,贡献很大,哥哥的收入超过弟弟是不公平的。

也就在那一年,父母到多伦多来探亲,父亲为我们兄弟两人以后可能的不和而担忧,所以重新制定了分配规则:鉴于当时在扣除网络经营成本以后,兄弟二人的实际收入比例约为3:2,赵平原拿3,我赵平波拿2,家父的指导思想是把这个比例固定下来,提出了三个收入分配比例方案,其中两个方案是3:2的比例,另一个方案则是2:1的比例。本人则选择了2:1的方案,赵平原拿2,我拿1。我当时之所以选择这个对我最不利的方案,除了兄弟情的谦让之外,还有客观的考虑,那就是赵平原对51网站的贡献,在2006的当时,的确比我要大。何况,我拿1/3,在当时的每月收入也超过了1万元,算是高薪收入了,我可以满足了。

从此以后,兄弟俩的收入就定格在公司扣除成本后利润的2:1分成,直到今天。其间,在2009年1月,出于合理避税的考虑,我本人成立了51广告公司,51.ca公司和51广告公司,也仍然按2:1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兄弟双方争议的开始

近年来,51网站在稳步发展,其广告收入也一直呈直线增长,但兄弟矛盾却越来越尖锐:这里的起因还不是经济收入的纠纷,而是在双方的经营理念上,首先出现了分歧。

按照赵平原的经营理念,他是把网站看作他自己的儿子,希望这个网站的功能越完善越好。而我则是从网站经营的角度出发,怎样才能创生出广告效益、怎样才能使51的品牌更有价值来考虑的。在网站发展的头几年,我们经营理念的冲突并不大,两人都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所以,我们合作得很好,我的对网站功能设计的意见,赵平原基本能听得进去。但后来网站盈利多了,两家人的生活不成问题了,经营理念的差异所带来的矛盾,就越来越大了。例如,从2007年开始,赵平原花了2年的时间,投入了很大人力财力,在中国招聘软件人员把网站原来的“跳蚤市场”变成了“51商城”,但这在我看来,这样的工作意义实在不大:其投入产出严重不成比例,钱花了不少,但广告几乎没有带来增长,我认为,若花费同样的精力去温哥华办一个加西版的“加国无忧”网站,其广告效益、品牌效益肯定都会好得多。但是,兄长我的意见,赵平原根本就不愿意采纳。目前,他又在致力做餐馆模块,可以想象,这又是投入不小、但也没有明显效益的模块……

经营理念的分歧,接着又触发了双方收入差距的争议:在我赵平波看来,我本人这些年来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整个网站目前有1,500多位广告客户,全部由我一个人服务,这样的工作量本身,就是其他媒体广告从业人员所无法想象的。同时,我还要全面担负网站的其他工作,就大多伦多地区华社近两年的重大事件而言,如筹办前年的为中国南方雪灾的义演,以及去年的揭露“唐炜臻”事件,本人都是在全力参与,51网站也因此博得了社会的口碑。但赵平原却经常呆在中国不回来,以上两个事件发生之时,他根本就不在加拿大。过去的一年,他就有半年呆在中国,除了负责为数不多的几条图形广告广告设计工作以外,他几乎没有什么网站的日常具体事务要做,整个半年他似乎也没做什么实实在在的事情。这样一来,作为兄长,我的心里是不平衡的:不做实事的,凭什么比实际做事的,要多拿一倍的钱?

但兄弟俩一争吵起来,弟弟赵平原还似乎更占理:在他看来,51网站是他创立起来的,他是老板,我这个兄长只是个打工仔,老板是为自己干活,干多多挣,干少少挣,老板爱怎么干活,就怎么干活。你这个打工仔,有什么资格来评价老板呢?给地主干活的农民,能埋怨地主不干活吗?再说收入,他若雇一个雇员,雇员的收入哪能和老板平起平坐地按比例来分成啊!正是看在兄长的面子上,他才能给我这么多的工钱呢!显然,他说这话的时候,早已忘记了,我曾经是拿黄页60%的广告提成的。接下来,赵平原的说法就更“理直气壮”了:你赵平波要是不干,走人好了,我再雇个人来干你这份活!

这样一来,以上的争议,其本质就涉及到51网站的产权争议了。打短工的农民为地主种庄稼,干一天的活就赚一天的钱,今天活干完了就拿钱走人,谁也不欠谁的。但土地上庄稼的收成,全是地主的,农民已经得了工钱,哪里还有资格去要?!但是,我赵平波和弟弟赵平原的关系,是这样的农民和地主的关系吗?

这个51网站,仅仅只是与一个51.ca公司发生联系吗?在51.ca公司注册的时候,51网站的收入等于0,而今天网站每月的广告收入,差不多有10来万了。这10来万的收入,全部都是靠广告得来的收入,也就是说,是从笔者赵平波名下的51广告公司所赚来的。这51广告公司,就完全没有丝毫51网站的产权吗?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啊!

三、兄弟的纠纷体现在51网站的产权上

为此,笔者解决解决51网站产权纠纷的具体思路,就是设想把赵平原负责的网站设计和本人负责的网站广告服务,完全分开来考虑。我们兄弟两人的公司之间,签订一个平等、符合商业规范的合同协议,我管我的51广告公司,他只负责他的51.ca公司的技术开发以及编辑记者的工资,我原来占的51.ca公司的股份也不要了。这样,我们兄弟俩就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你赵平原愿意把网站的功能模块设计成什么样子,不关我的事,投资你自己出,我赵平波就负责广告这一块,只拿毛收入的广告提成,不要算什么利润分成了。

前面已经谈到,按照现有的既成事实规则,我们兄弟两家公司利润分成是2:1,把这个分成折算成为符合商业规则的广告提成,那么我的51广告公司应当拿近30%的提成。这样,签订一个30%的广告提成的合同,不就彻底解决问题了吗?我们这样的分配,在金额上与以往的分配基本是一样的:双方还会有什么意见吗?但事情并不如此简单,为此,笔者要花费以下许多笔墨才能说清楚。

一旦兄弟两家公司的产权完全分开了以后,本人的这家51广告公司必须要考虑的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它将来如何经营?本人在这里毫无自夸的含义,目前51网站的广告情况,的确是多伦多其他媒体所无法比拟的: 51网站的全部广告,都是客户自己主动找上门来的,我们不需要广告业务员;51的广告从来是绝对地不讲价、不打折;本人也从未登门到客户那里去取过钱,所有的广告客户都是邮寄支票或上门来交钱。但是,51网站广告这样的绝好局面,能够长期维持吗?

《星岛日报》的发行人曾经与笔者座谈,他们向我谈及过他们当年最好过的日子,那是1980年代创办的初期,当时他们也是不需要广告业务员的,只要雇个接听电话的,广告就源源不断地来了。但后来,随着《明报》和其他媒体的进入,这样的好日子,就一去不复返了。《星岛日报》后来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事实上,本地化的广告市场犹如登山,只要努力,就能往高处走,但既然是登山,就有登到顶峰的时候,到了顶就再也上不去了,而别的竞争对手也在往上爬,分食这块市场,这时处于巅峰状态的媒体之广告客户必然要流失,这时该怎么办?只有通过招聘广告业务员来来拉广告,才能弥补这种流失。

未来51网站的广告的发展趋势如何?我这位网站的唯一的广告人,比谁都清楚,那就是我们的好日子,也快要到头了:随着广告量的增长,广告客户的流失也在增长,现在已经接近达到动态的平衡了。再以后,我们51网站可能也不得不聘请广告业务员来拉广告了,我预计,这也就是这一、两年的事情了,其他网站与我们网站的流量差距,正在逐步减少。到了我们51网要聘请广告业务员的地步,51广告公司怎样经营?给广告业务员的提成要多少?通常,大多地区的华文报纸媒体是底薪+20%的广告提成,不要底薪则是30-50%的广告提成。而我们网络媒体的广告单价要低得多,50元一个月的广告费,你不给40-50%的广告提成,这是不可能有人来干的。这就是市场的规律:卖一栋房子,只有3-5%的利润空间,但一瓶矿泉水,利润至少要有70%。单价越低的产品,其利润空间必然越大,这才符合市场规律。

这样,本人的51广告公司要和赵平原的51.ca公司达成协议,我们广告公司若不拿50%的广告提成,将来是根本无法经营的,因为除了给销售员的提成,还要有相应的管理费用。若少于50%的广告提成,我们的51广告公司将来聘请广告业务员,就等于是赔本买吆喝……

但是,目前我的广告公司实际上是拿的是30%广告提成。怎样才能争取到50%?

另一方面,从赵平原先生的感觉来看,他不但不同意50%,甚至连30%的提成,他也都不愿意。他对我的广告公司拿提成的上限是20%。既然我实际上已经拿了这么多年的2:1分成,已经相当于30%的广告提成了,为何与赵平原一签合同,他反倒只能同意20%的提成了呢?

原因很简单,这就是一个产权问题:按照赵平原的理解,这个51.ca网站,就是他占85%,我占15%的股份。如果网站买了,转手他人了,他就该得85%,我只能得15%。我要同他签订一个平等合同,并拿20%的提成的话,那么网站卖了,我所得比例,可能就是20%还要多了,他这就已经亏大了。所以,20%就是他最大的让步了。他哪还能同意30%的广告提成?

这么一来,这个合约岂能签得下来?一个要50%,一个只同意给20%,双方的谈判,陷入了僵局。

四、解决方案: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

在具体谈及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回馈社会的解决方案之前,我要先谈谈我们兄弟俩对金钱的态度,这会有助于社会各界理解,笔者为什么会想到这个方案。

虽然我和赵平原是亲兄弟,但我们消费的方式,却是截然相反的。弟弟赵平原属于“守财奴”型的人,他似乎把银行存款的数字增长本身,当成了极大的快乐。赵平原是每天趴在电脑前十几个小时不动,他的钱,则也是趴在公司的账户下不动,这是因为公司帐上的钱,交税少,划到个人户头下的钱交税就多,所以他每个月给自己开的工资,也少得可怜。赵平原也没有任何多花钱的消费习惯,如收藏、旅游等。移民加拿大10来年了,我只记得他仅外出旅游过一次:花钱最少的加东三日游,这还是陪同父母亲去的。

按照我们兄弟的约定,51.ca公司账户下的钱,全是他赵平原的,尽管我也有15%的股份,但我每月的分成,当月就提走了。尽管如此,51.ca公司的银行账户,却是哥哥我一直在操作。每每看到公司银行账户下存款,数字都在节节窜升,不仅仅是我为赵平原着急,钱怎么不花也不投资,连银行里的工作人员也在替他着急,每次存钱,我都会得到提醒:这么多钱,投资这个基金、那个基金吧。但我却是无可奈何,这钱可不是我的,要是我的,我早投资别的去了!

但我赵平波的性格,却截然相反,钱在我兜里是过不了夜的,虽然我也没有什么高消费的需求,但我有钱就要去投资,就要让钱生钱:就在前不久,我还找赵平原借了10几万,投资到美国Florida去买房子,弄得赵平原挺不开心的,哪有借钱投资的道理?但这的确就是我的金钱观:现在我是在办公司、是在经营,赚钱本身,就是我的事业、就是我的目的。尽管我的投资,迄今为止败多胜少,当年买北方电讯的股票,现在已经基本赔光了。

投资归投资,至于赚钱多了以后怎么花,则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个人的人生目标就是在退休之前在经营,一切为了赚钱。将来退休以后,估算到养老金攒够了,孩子也争气,不需要我的钱了,那么,我多余的钱,一定会回馈社会,不会带到棺材里去。我的目标是,我的退休生活将能够从事慈善事业。事实上,我一直有一个理想,就是买一栋房子,建一座加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这样的博物馆一定是微利的,收来的门票钱能养活工作人员就不错了,不可能支付房子的贷款按揭。如果我死之前,能够把这个博物馆物业的钱给出了,导致拿大华人移民的博物馆能够永远地存在下去,那我这辈子活得也就值了。当然,现在我还没有赚够这么多钱,这个理想,迄今为止还只是空谈。

有了以上铺垫,我就可以直奔主题了。在我们的兄弟之争中,我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一个建立慈善基金的方案。

前面已经谈到,为了广告业务的正常运作,我的要求是,我的广告公司与赵平原的51.ca公司签约中,广告的提成必须达到50%,但我的广告公司目前实际上只拿到30%。这20%的差额要求,赵平原坚决不同意给,怎么办?我的想法是,这20%的差额要求,目前约每月2万元,我不是放在我的51广告公司的帐上,而是拿来奉献社会,作为51慈善基金会供款,回馈给大多伦多地区的华人社会——这对51网站的社会形象是有好处的,其社会效益和我们网站的品牌效益都兼顾了。所以,赵平原应当同意的,这不是为了我的私利,而是为了本地华人社会,也为了51网站的形象。

这个解决方案当然首先是解决了51广告公司的后顾之忧:这种慈善事业的本身,就具有间接的拉动广告的效益。每个月花2万元给广告业务员发工资、提供办公条件,也就能顶多养活6、7个广告业务员吧。但用2万元作慈善事业,则可以举办各种网友活动,以及资助这里的华人社区活动,从而使得51网站赢得美誉,它带来的间接拉广告的效益,能不能抵得上招聘6、7个广告业务员?这也许可能,也许不可能。但目前这么做没有问题,即便将来发现广告量下滑的趋势仍然无法避免,那么51广告公司也还有退路:我们还可以减少慈善捐款来养活广告业务员,这样也不至于赔本买吆喝。

这个解决方案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华人社区和众多的51网友。例如,我们51网站多次有网友谈及,要建立一个网友俱乐部或者音乐茶馆什么的,作为大陆移民的活动场所,同时也供这里的艺术爱好者提供表演场地,但都苦于经费不足,办不起来。如果我们愿意把场地的租金包下来,同时取得51的冠名权,这就可能有人来做了。再例如,这里的移民群体有一个强烈的要求,那就是居住在同一地区的同龄孩子的家长,需要有一个联谊会,你我两家华人家庭都住在Richmond Hill孩子又都是5岁,那么,我们两家相互认识交朋友就十分必要:孩子有个玩伴,我家家长有事,可以把孩子放你家一会儿。怎样寻找相互认识的机会?这个51慈善基金会可以资助大家到餐馆吃顿饭,每人只出10元,10元以上的部分,则由基金会出钱……

这个解决方案,我赵平波也是坚决的倡导者:既然我的终身夙愿就是这辈子退休以后可以作慈善事业,那么这个慈善基金会成立了,我本人愿意把我目前负责的网站广告的具体工作交给他人来做,这当然可能要雇佣一、两个员工,同时还要租间办公室,我的51广告公司的利润可能有所下降。但我并不在意:一个人能提前做上自己愿意做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这个解决方案中利益最吃亏的,就是我的兄弟赵平原了:一下子赵平原的51.ca公司会少了每月2万元的收入了。但是,这也是对慈善事业的贡献啊。目前你赵平原51.ca公司的月收入有5、6万了,少了这两万,对你公司的正常运作,以及对你个人的生活,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呢?你要这么多钱,存在银行不动干嘛?!

然而,赵平原先生对这个建立51慈善基金的解决方案的态度是:感觉莫名其妙,根本不予理睬。我这个当哥哥的,只能无语……

五、矛盾最终爆发:各自亮出自己的底牌

在兄弟双方的分歧无法调和之际,我作为兄长,在8月23日写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大意是在过去相互争执的过程中,互相都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过头话,但我们毕竟是亲兄弟,这种血缘关系决定的手足情不可能抹去。我们要一切向前看,在我们签订协议之前,现有的游戏合作规则不要单方面改变,一切争端一定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但是,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弟弟赵平原首先是拒绝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然后,利用他的大股东的身份,赵平原8月25日独自到银行去,把我的51.ca公司账户的进入权剥夺了。以后,51.ca公司签署支票的权力,也仅仅他一个人才有:这就意味着,至少以后我每个月的收入水平,要看弟弟赵平原的脸色了,他开多少,我就只能拿多少。为此,目前住在我家来探亲的父母亲十分着急,迫切希望双方冷静,都要讲道德。赵平原的回答是,他是个讲道德的人,只是道德不算高尚。要把他逼急了,他只好赶哥哥走人,但哥哥我,毕竟有公司15%的股份,这15%的利润分红他还是会分的,尽管作为大股东,他有权决定不分红……

事情闹到这种地步,我赵平波想保持沉默,也都不行了,只能向社会公化的我们兄弟之间的矛盾:因为原本一直是由我赵平波签字的所有公司支票,以后一律由赵平原签字了,外界难免会产生种种联想和猜疑。

我实在不愿意用任何贬义的字眼,来形容我的胞弟,我也不愿意在份公开信里,再来争辩什么我赵平波和他赵平原,到底是哪一位对网站的贡献更大:网站的每一笔收入都是我经手存到银行去的,而赵平原只是负责网站的程序编写。我只是要在此说明,加拿大是个法治社会,要依法办事的话,赵平原这样做,他手里的底牌何在?他赵平原知道不知道,我赵平波手里的底牌又何在?

赵平原手里有两张底牌:

第一张底牌是,www.51.ca的这个域名是他注册的,网站的管理赵平原拥有最高的管理权限,他可以把我赵平波全面封杀成只有普通用户的浏览权;

第二张底牌是,我们兄弟一起注册过两家公司,一家是2002年注册的51.ca Inc., 后来因为又有人要把我们的网站名称注册成别的商标,所以我们于2008年又注册了一家新的数字公司:219XXXX Ontario Inc.,这两家公司他赵平原都拥有85%的股份,我赵平波则只占15%。

但我赵平波手里也有两张底牌:

第一张底牌是,我赵平波也于2009年1月注册了一家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是全面承担51网站的广告服务的,股权为赵平波一人所有,与赵平原无关。公司的注册地址就是我家的地址;

第二张底牌是,全部网站广告客户的数据全部掌握在我赵平波手里,过去的每一张收款Invoice都是我赵平波开出的,并附有我赵平波的名字以及支票的寄达地址,支票的寄达地址就是我赵平波家的地址。

六、兄弟双方,谁更有理?

那么,底牌亮出来以后,我不妨分析一下,兄弟双方,谁更有理?以下我个人的分析,希望得到多伦多各界华人的公正评判。

为此,先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一张底牌,www.51.ca的这个域名。一个网站的品牌价值就是归于域名的注册操作的人,以及负责网站程序编辑修改的程序员吗?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的话,那么,那位其貌不扬的、中国最成功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大老板马云,就绝对要把他旗下网站的编辑进入的密码,握在手里:阿里巴巴网、淘宝网的网络程序员每启动一下电脑,都要向这位根本不懂电脑的大老板先去输密码。密码一丢,大老板的产权也就丢了…….

所以,赵平原多次声称,他拥有网站的密码就拥有网站的产权,这个观点是不是很可笑?

再分析一下赵平原的第二张底牌,219XXXX Ontario Inc.,这家公司赵平原拥有85%的股份,所以他就声称,他拥有了51网站的产权的85%。显然,他这样认为是完全没有顾及本人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 711XXXX Canada Inc.的存在。在赵平原看来,本人的711XXXX Canada Inc.只是一个数字符号,一个每个月向219XXXX Ontario Inc.开Invoice收取佣金的数字符号…….

情况是这样的吗?我赵平波可不可以扭转一下乾坤?既然赵平原不让我进入我们共同所有的公司账户了,那我以后何苦去以一位办事员的的身份去存入公司支票?我可不可以这样,你不仁、我就不义了,把所有51.ca的广告客户的支票,统统存到本人旗下的51广告公司711XXXX Canada Inc.的名下来。这样,这个51.ca网站的产权不就100%地属于我赵平波的51广告公司了吗?如此一来,你赵平原的219XXXX Ontario Inc.就只好开Invoice来向我的公司收取你作为网站程序员的工钱了。这样一来,谁是老板,谁是打工仔?

这样做,在技术操作上太容易不过了:当年是我赵平波到银行立的219XXXX Ontario Inc.的公司账户,只要设定一个化名51.ca,就可以把现在抬头给51.ca支票,存到219XXXX Ontario Inc.的公司账户名下。对711XXXX Canada Inc.,我难道不可以同样处理?这样,51网站的广告收入,岂不是全部落入了我赵平波独家所有的广告公司?

当然,赵平原可以去告我,但怎么告?有没有这样的法律,一家虚拟的网站必须捆绑在一家注册的公司名下?公司的注册文件里就没有这一项,要写明它拥有某种产权。如果对此要进行法律仲裁的话,目前51网站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服务黄页,它有1,000多位收费广告客户。赵平原负责的这个服务黄页的页面设计值多少钱?我赵平波这样一个一个客户地说服他们支付广告费、一张一张的支票地过账,这项工作的价值又是几何?若把劳动创造价值当作法律仲裁的依据的的话,谁付出的劳动更大?我赵平波不明白,这将如何进行法律界定。

当然,赵平原也可以免去我的广告管理员的权限,再招一位雇员来取代我赵平波的工作。但这样做的可操作性有多大?我的第二张底牌,我把持的所有广告客户的收费情况数据不提供出来,他赵平原如何操作?客户的一个广告收到两个不同来源的Invoice账单,客户是继续到我赵平波这里缴款,还是去你赵平原那里付钱?即便真的这样做了,赵平原又合不合法?一家公司与合作伙伴能否随便解除虽然无合同、但事实上存在的合约关系?退一万步说,我们虽然没有彼此签约,所以谈不上合同违约,这种情况下,我赵平波是否可以去索赔?

以上问题,我自己目前还没有想明白……

七、结束语

今天,在书写以上文字的时候,我内心的痛楚是难以言状的:这里包含有个人的利益,但也有公司要生存所必需的合符市场法则的利益,更有本地华人社区的公众利益。我的这封公开信,不得不把从小一起长大的胞弟,逼入了道义上和法律上的死角。但我没有办法。我的忍让已经达到了极限,我要让我的自认为合理的想法得以实现,这样的强烈的愿望,我无法自我压抑。

这封公开信的内容,我希望得到多伦多华人各界人士的公正客观的评价,而不是仅仅让我们51网站的竞争对手看笑话。我相信,我对市场、对法律、对社会的认识是正确的。当然,我也不是那么有把握。所以,这才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给我指点迷津。

最后,我要在此承诺两点:

第一, 我是一个理性的人,在我的以上想法没有得到确切的法律咨询的认可之前,我不会贸然采取任何行动。我目前依然是51网站的广告管理员,我依然会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相信我的胞弟赵平原也会是如此:我们的兄弟之争,难免会对51网站带来冲击,但我相信,这样的冲击不应当、也不会是破坏性的。把51网站办成加国华人移民的精神家园,一直是我们兄弟二人的共同目标,这并不会改变。兄弟之间的争议归争议,我会,我相信我的弟弟赵平原也会不逾越做人做事的底线;

第二, 51网站广告的特点是,为数相当多的广告客户预付了大量的广告费用。我要在此说明的是,这些预付的广告费用,将绝对是安全的。我赵平波将以个人的人格担保,所有的广告客户绝对无需考虑广告退款问题,或者抽回预付款的事宜。在发布这封公开信之前,我已通知赵平原,他在公司账户下的资金绝对足以应对所有的广告客户的退款。鉴于公司支票的签字权目前只有赵平原一人拥有,要求广告退款的客户可以找他联系,这绝对不会有任何问题。

另外,这两天的周末我会外出度假,以放松一下这些天以来我个人的心情。我个人的电话,同时也是51网站的广告联系电话将会关机,有意联系本人的各界人士,可以给我发送e-mail: [email protected]

多谢多伦多社会各界人士对此事件的关注!

赵平波

2010年8月28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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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方阳 于 2012-1-7 13:08 编辑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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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7 14: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更何况萍水相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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